卢勇,陈加晋|从本土到本土化: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学术进路与话语转向

文摘   2024-10-25 08:34   云南  


作者简介

卢勇,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等高校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农业农村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委会委员。兼任农业农村部传统农业遗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华农业文明博物馆常务副馆长、CSSCI来源期刊《中国农史》主编等。出版专著六部,参编教材四部,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多次接受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专访;

陈加晋,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

作为现代性的产物,农业文化遗产并非是不证自明的价值实体。从话语分析视角看,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学术进路实质上就是话语实践之路。近代时期,国人遗产意识的觉醒来源于抵御西方异质文明的文化自觉;新中国成立后,农业文化遗产在农业历史学的语境中被建构,表述上指向“历史”意义。21世纪以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话语迅速成为国内权威,它在掀起我国农遗保护热潮的同时,也削弱了本土的遗产叙事能力、阐释权力乃至文化立场。农业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以本土化为面向的反思和倡导虽切中肯綮,但尚处于探索阶段,故要加快构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体系。在此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好遗产历史与遗产现实、地方表述与国家表达、创造主体与阐释群体以及本土话语与全球经验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学术进路;话语实践;本土化

  在现代社会,农耕文明已是封存在记忆里的乡愁了,庆幸的是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业已从记忆的角落走出,并作为农耕文明的载体、集萃与符号延续至今。从20世纪20年代国人开始觉醒遗产意识,到今天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主导的“遗产运动”,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越发炳若观火的同时,遗产的本质与边界却并未不证自明,因为就实践主体而言,它属于个人的、家庭的,亦是地方的、族群的,甚至还是国家的、全人类的。由此出发,农业文化遗产的归属问题实际上就被转化为一个话语问题,即“谁的叙事”替代“谁的遗产”成为了各方关注与博弈的焦点。正如李明等指出的,“我们今天所说的‘农业文化遗产’其实是一种‘话语’,是一个极具鲜明时代‘语境’特征的概念”,现代性语境下的遗产叙事本质上已是一整套与知识、历史、文化、政治、法律等相关的全新话语体系。
 就国际遗产界而言,继福柯创造性地将“话语”置于社会实践的中心,及诺曼·费尔克劳提出“话语分析三维度理论”后,劳拉简·史密斯将之引入遗产学并系统构建起了“社会遗产话语”理论体系,自此话语分析逐渐成为现代性遗产实践的主要方法论与批判性工具。国内以李军为先,较早借用了福柯话语分析方法来反思中国遗产实践,其后彭兆荣、吴宗杰、张朝枝、侯松等学者就遗产话语的生产、文本、制度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作了深入阐释。诚然,话语分析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带来了具有穿透力的叙事方式,并已先后被王思明、李明、朱娅等学者所注目与引鉴,但农业文化遗产实践越发显现的话语本质也增加了我们对于本土话语或话语本土化的忧思:自2002年以来,我们已浸润于联合国粮农组织遗产话语为主导的“他者范式”二十多年,何时能从数据供应地、知识消费地变成规则制定者、标准阐释者与文化输出者?有鉴于此,笔者拟从话语的本土化视角出发,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百年学术进路及其背后的话语生产、表述方式、价值立场、权力互动等做系统性梳理与阐释,以为构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本土话语体系,进而为讲好中国故事、树立中国形象、提升文明自信等若干国家与民族议题略尽绵薄之力。

一、农业历史学视域下的农业文化遗产话语实践


  “遗产”一词自古就与亲属制度与继嗣原则密切关联。在“以农立国”“耕读传家”的传统社会,农业几乎是最具规模性与认同感的家庭与社会财富,客观上已经拥有与当今农业文化遗产一致的物质实体、文化体系与传续方式,但一直未被视为“遗产”范畴。王思明指出:“当传统农业仍然以一种主流生产方式普遍存在时,它是一种‘正在进行时’,它一直在传承,但不会被当作‘遗产’受到关注”,传统农业之所以由“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生产生活文化转变为“农业文化遗产”,根因是19世纪中后期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启。现代化作为“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裹挟着工业与科技力量快速重塑了整个社会逻辑,农耕时代的物质与文化创造开始从日常性和普遍状态,逐步进入稀有性和特殊状态。传统农业在实质上步入了“遗产化”之后,农业文化遗产方真正拥有了实体与载体。
  中国的现代化源自西方,具有西方特有的背景和文化特质,因此农业文化遗产自诞生起就充满了舶来与本土之间的张力。当西方文化大规模进入中国并呈现出更高级的姿态时,早期国人感受到的是社会学家所谓的“文化冲击”或“文化震撼”,进而与“他者”的比较中萌生出对本土农耕时代遗留物的自卑感,例如康有为,“即其农书,等于词章吟诵之学,而不能施之于用;即使可用,农工不能识考而施行之,况皆旧法,比于日新争巧者,相去亦远矣”。但随着西方经济掠夺与文化入侵的加剧,国人在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中越发确证了传统农业的“价值”,“古农书所记,不乏经验之言。往往欧美耗巨资、费时日,累加考验而仅得者,已于数百年前载诸我国农书,是其价值可知”。在此理念下,1920年农业历史学者万国鼎带领10多位志同道合者开始搜集、辑录古籍文献中的农业类资料,由此拉开了农业文化遗产学术研究的序幕。
  可见,在近代多灾多难的时代语境下,中国的现代化源于一种外发的压力,国人遗产意识的觉醒被赋予了浓厚的“防卫”色彩,其防卫的对象正是西方文明对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侵蚀。20世纪前半叶中国文化与思想的主流一直围绕着一个问题:在强势的异文化冲击下,近代中国在保持原有文化认同和向西方文化寻求认同之间应当何去何从?以万国鼎为代表的学者通过整理农业古籍的方式证明了农耕时代的价值,并在文化自觉过程中彰显了历史与民族认同感,只是这种文化自觉难免带有悲怆与探求的意味。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御侮图强”不仅是近代社会、经济或军事的主旋律,同样也是抵御西方异质文化的文化自觉力。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农耕时代遗产的认同开始成为一种国家意志。1953年,毛泽东首次提出“正确对待祖国医农遗产”,并号召“要好好地学习祖国医学和农学方面的遗产,把它们发扬光大,为大众幸福和平的生活服务”,由此农业文化遗产事业迎来了第一个春天。农史学者王毓瑚敏锐地抓住战略机遇,于1955年1月率先提出“整理祖国农业学术遗产的初步意见”。1955年4月,农业部组织召开“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同年7月,首个以农业文化遗产为名称与使命的专业机构“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在南京成立。其后5年时间里,西北农学院、华南农学院、浙江农学院先后成立了相关科研单位。1958年,首本农业文化遗产刊物《农业遗产研究集刊》成功创刊。在一系列建制化、体制化进程中,“农业遗产”一直被视为农史学科的研究对象与核心话语。
  那什么是“农业遗产”?对此,“农史四大家”万国鼎、石声汉、王毓瑚、梁家勉皆做有概念性阐释。其中,王毓瑚最早在1955年《整理祖国农业学术遗产的初步意见》中就提出:“要确定了我国劳动人民在农业生产理论和技术上的各种成就,以及各种发现和发明的时代,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尽量发掘出现在仍然具有现实价值的思想和工作方法。”1956年8月,万国鼎指出:“一方面固然必须充分掌握古农书和其他书籍上的有关资料(有时还须兼及考古学上的发现),同时必须广泛而深入地调查研究那些世代流传在农民实践中的经验和实践后获得的成就。”在万先生的认知中,农业文化遗产既包括古代农业文献、考古发掘材料,也应包括农民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石声汉、梁家勉则偏重从“分类”角度来强化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命名,前者将农业文化遗产分为“具体物质(生物、农具、基本建设)”和“技术方法”两类,后者将之划分为文献(包括谣谚)、资源(生物和古文物)、传统操作等三类。
  在学术范式层面,农史学家们确立的是“整理”农业文化遗产路径,也就是石声汉所说的,“如果我们能够好好地继承这份遗产,加以整理分析,将其中有益的部分,发扬光大起来,使它们‘古为今用’,肯定可以为现在和未来的大众,作出更大贡献”。以之为准则,搜集、编目、校释、出版及解读古农书等构成了20世纪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主旋律,并至迟在90年代前,骨干型古农书均已得到高质量的校勘与注释。农史先贤们在古农书领域皓首穷经式的工作与成效,以至于后人常有“‘农业遗产’就是指古农书和有关文献”的误解。实际上,对于万国鼎早前所指调查研究农民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农史学界同样没有忽视。农业部自1958年组织开展农谚收集工作并编成的《中国农谚》,陈恒力以明清杭嘉湖地区农业生产与经营经验为面向的实地调查并著成《补农书研究》等,都是典型的案例。
  概而言之,在20世纪农史学家们所构建的学术话语体系中,农业文化遗产偏重于一类传统农业经验、知识与智慧的集合体,因此“农业遗产”“农学遗产”等名词常常被交替混用。在分类上,尽管事实上农史学科已经统合了,但并不在意于是否有物质与非物质、静态与动态、固态与活态之分,这与我国自古讲究“托物言志”“物我合一”的历史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也与“经世致用”“古为今用”等价值评价高度契合,即农业文化遗产的最终归宿是“为我国农业发展与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与政策建议”。而在具体的实践路径中,以“古农书”为文本的“历史书写”更是深刻彰显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本土治学传统。
  可惜的是,基于经济发展需求与学术演进逻辑,农业历史学科自20世纪90年代后就开始由致力古农书的校注解读向农业技术史和经济史研究转化。对此,我们当然仍可以在“通过文献记录来保护过去”的意义上将其归类为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实践,但已经无法遮蔽其中明显回归“历史”而淡化“遗产”的内蕴,毕竟农业文化遗产并不等同于历史,从过去到遗产的转换是一个选择性并且系统化的过程。尤值得一提的是,此时正值我国现代化发展最迅猛与乡村社会解构最迅速的历史阶段,从这个层面看农业文化遗产的“失语”更令人扼腕,直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提出后,我们才逐渐醒悟并用一种近似“丧失之虞”或“留恋之情”的口吻来回顾与总结这种岁月。


二、联合国粮农组织框架内的农业文化遗产话语实践

  2002年8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10余家国际重要组织,共同发起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简称GIAHS)计划,并重新界定了农业文化遗产:“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在“农业遗产”称谓转变为“农业文化遗产”的背后,遗产的认知方式与叙事逻辑被彻底重置,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农业文化遗产定性为“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彰显出了系统性、活态性及生产性等特质;二是强调“生物多样性”,背后是基于生态维度的考量;三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使得农业文化遗产具有了“突出的普遍价值”。简而言之,联合国粮农组织所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一个具有全球典范意义的传统生态农业系统。
  按福柯的理论,话语是特定实践、空间、社会情境下展开的“话语实践”,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遗产话语之所以与先前农业历史学有着强烈的差异与断层感,核心原因就在于其并非本土内生,而是基于西方数百年的社会实践和遗产逻辑而生成的,具体来说,也就是滥觞于工业革命,产生于法国大革命,型塑于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在类型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继联合国1972年确定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及1992年文化景观遗产之后的又一种新的世界遗产,它既是西方遗产理念的相承与接续,在概念上等同于文化遗产;也是前序遗产类型的补充和超越,并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的综合特点。此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被赋予的鲜明“产业”色彩也是其他遗产类型少有的,这一点可从其目标指向、隶属机构、支持部门,以及特别要提及的,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食品和农业植物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全球行动计划》《关于食物和农业植物遗产资源的国际条件》《21世纪议程》等指导文件就能见一斑。
  另一方面,联合国粮农组织所谓的农业文化遗产“定义”严格来说只是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遴选标准,静态的、产前、产后的农业文化遗产不在其关注之列,即便是其所专注的活态遗产也并未被全部囊括,但这些都没有妨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在引入中国后第一时间内成为了学术界的权威话语。国内相关学术机构迅速响应、对接并投入到了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的理念宣传与制度建设中。2005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首次公开见诸报道,这一新称谓基本就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命名的“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直译而来,如果将之与日本“世界农业遗产”的翻译与命名方式比较,就能看出我国对于联合国遗产话语的认同感与融入国际的诉求,正如张原所总结的:“当代中国的‘遗产话语’在其形成之初,则更为明显地将一种现代性的全球主义与国际意识汇集于其中”。2009—2014年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趋于完善,2011年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201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97届会议报告赋予GIAHS在FAO组织框架内的正式地位,自此农业文化遗产成为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常规性工作。
  伴随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制度化、标准化进程,国内亦同步开展了科学普及与学术研究活动。由于在一开始主流学界就认同联合国粮农组织掌握遗产表达的最高权力,因此除了农业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外,少有人基于自身的学术传统与理论逻辑对农业文化遗产概念进行深入甄辨、拓展、转化乃至批判性思考,大部分涉及概念与理念的讨论限于“移植”与“解说”。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似乎同样具有不由分说的“自明”性,既然联合国粮农组织赋予了农业文化遗产超越民族与国家的全球性,那么“作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全球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是被“给定”的,即强调为当地提供食物与生计安全,以及社会、文化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多功能性和效用。由此逻辑出发,国内学界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论证一般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协同和适应性”“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等范畴着手,例如张灿强等人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分为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罗康隆等人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在生态方面具有规避生态弱环节、抵御自然与生态风险、补救资源结构缺环等功能。
  总之,当联合国粮农组织的遗产话语被视为一种权威后,它重新唤醒了国内知识分子的遗产意识并产生深远影响力,中国以积极和开放的姿态加入这场星火燎原的“遗产运动”后,逐渐收获了“最重要的倡导者、参与者,也是最重要的领跑者、获益者”的地位,但是一旦世界遗产话语成为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逻辑原点和主要表达方式,那么本土与外来的张力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与不断增强。我们之所以会有这种观感,即早期联合国粮农组织框架内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深度与思辨性似乎不够,原因就在于学人没有动力或难以从“我者”的立场与思维方式去自觉阐释。相较而言,以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实践、应用等为面向的研究成为了权威话语体系内更好的学术选择,因为作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文化遗产必然是保护与开发兼顾,统而言之就是“保护性开发”,遗产旅游研究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前10年里关注最早、热度最高、成果最多的领域。这些成果中的任何一项都值得被称赞,但我们必须清楚它们中的大部分在本质上属于“西方命题—中国经验”的学术路径,所得出的遗产地经验也都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一外来概念对象化后的结果。
  除了容易丧失遗产自身的阐释权力与叙事能力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话语垄断下的中国实践还会加速遗产的失真与失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能够达到联合国粮农组织所规定的“五大标准”,遗产地不得不对照指标去剪裁、重组和重新论述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素材,甚至不得去“制造”和“发明”遗产。诚如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金所言,“所有理论本身都是文化产品,在特定条件下,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地方产生的”,西方遗产话语看似具有普适性,但本质上或至少源头上都是区域性的或特殊性的“在地理论”,只不过在西方强大的叙事能力下被“普遍化”而成,因此其所谓的全球性或普适性是要大打折扣的,更何况中国与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历来迥异,例如2023年中国仙居古杨梅群复合种养系统在申报GIAHS过程中,经常要反复向国外专家解释“天人合一”“大道自然”等他们难以理解的我国本土农学理念,尽管仙居项目最终申遗成功,但并不能代表国际专家最终全面认识到该遗产的价值,尤其是农业文化与哲学层面。在此情况下,中国本土农业文化话语的构建与传播显得殊为紧迫。


三、以农业文化遗产话语“本土化”为面向的反思性探索

  从20世纪20年代起农业历史学家们开创构建的“农业遗产”学科体系,到21世纪以来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计划,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事业在百年间完成了从本土历史话语到世界遗产话语为主导的转变。在这一转变的背后,作为“他者”的西方价值观念与遗产话语成为了遗产知识生产与流通的主导范式,从本土角度而言,也就是中国一直未能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规则制定者、标准阐释者及文化输出者。
  对于联合国框架体系内的世界遗产话语的权威化过程及其显现出的弊端,劳拉简·史密斯在《遗产的利用》(Uses of Heritage)一书中以“权威化遗产话语”(AHD)统括并得到了广泛关注与认同,其所代表的遗产思辨或批判性研究成为了当下遗产研究的两大重要范式之一。不过,当遗产思辨判学者们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推动的遗产项目开展猛烈进攻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或许因处于初创期而尚未成为明确的批判对象,但其理想、理念、规范、规章等对于此前世界遗产的延续与借鉴性是很明显的,甚至早期GIAHS的目标被确定为“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的一种类型”。权威性遗产话语背后的实质是遗产主体的上下之别与你我之辨,前者体现了遗产体系中的等级与秩序,后者则揭示出了本土实践与外来话语的关系命题。以西方的问题意识和理论眼光来打量中国大地上历经万年留存至今的农业文化遗产,不但容易碎片化地裁剪我国的事实与经验,而且也无益于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真正深入的理论解释,正如我们强行将苏中里下河水乡的垛田系统与浙东南山地的杨梅系统以相同标准的“生物多样性”来定义的话,那么就会失去各自的特色与真实意义,这种“标准”的多样化模式若进一步套用到整个本土农业遗产体系,甚至有可能让我们丧失对本民族独特生存之域的领会、穿透、照耀和理论表达的能力。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后,农业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构成了辨析与反思联合国粮农组织话语最主要的学术力量。2006年,民俗学家苑利率先提出农业文化遗产至少应包括“广义”与“狭义”两大概念,“广义”农业文化遗产即“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各种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生活经验”,“狭义”农业文化遗产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农耕生产经验”。农业文化遗产“广义”“狭义”之说的意义在于,其作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后首个基于本学科或本土性的概念,打破了联合国粮农组织遗产话语的“唯一性”,而当只有一种话语体系存在时,人们便会自然而然地将此奉为标准和普遍性知识来形成认知并指导实践。此后,该概念不仅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与逐步认可,而且在“广义”概念框架下,FAO所认定的遗产系统逐渐被一些学者意识到“只配称之为‘狭义的优秀农业文化遗产’”。
  作为一门一直走在“回归本土”道路上的学术,人类学在看待与对待农业文化遗产时天生保有浓厚的本土意识与思考。人类学家们虽未着力于本土农业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或话语体系的构建,但是在行动上却是最超脱于世界遗产话语的。早在2009年,孙庆忠就指出:“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增进我们对‘乡土中国’的理解,更能提升我们对自身所属文化模式的认识。”其后,孙庆忠用十年如一日的田野工作表明了农业文化遗产的人类学态度与路径,农业文化遗产不单是一个研究领域或实践行动,更是看待乡土中国的窗口、了解乡土社会的工具和解决乡土问题的契机。以彭兆荣为代表的人类学家则将人类学浓厚的历史感与强大的历史叙事能力带入农业文化遗产领域,尤其所涉及的农业文化遗产知识考古学研究拓宽了本土遗产的知识与历史维度,也是少有的通过对“农业革命”进行探源而真正触及农业文化遗产“基因”的学者。
  比较而言,农业历史学对世界遗产话语的“批判”应该是最深刻的。2010年农史学家王思明与卢勇指出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指的农业文化遗产,“相对于中国绵延万年、恢弘博大的农业遗产而言,只不过是一个很狭窄的片面”,其所认为的农业文化遗产,应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不可分割之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时期与人类农事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质(tangible)与非物质(intangilbe)遗存的综合体系”。此后,农史学者们多次强调GIAHS并非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而是“为在全球范围内挑选GIAHS项目所设,并不太适合我国国情”,中国特定国情与本土“语境”决定了“‘农业文化遗产’适合以其广义的概念来进行界定”。在强烈而自觉的本土意识的催动下,王思明带领团队从2011年开始尝试建构适合本土的“广义农业文化遗产”学术话语体系,并在对农业文化遗产做进一步界定,即“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历史时期人类农事活动发明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历史、科学和人文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综合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大分类。农史学界很快予以响应,并先后对其中的“工具类”“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做了理论性阐释。
  从上可见,伴随着外来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引进与权威化进程,学界对遗产话语的思辨与自觉的本土化倡导一直不遗余力。以农业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为代表的本土学术力量,并未完全被裹挟于世界遗产运动的浪潮之中,而是依据中华农耕文明的厚重历史与本学科的学术传统来探寻本土新内容或新范式。其间,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本土化探索路径,或侧重于对外来概念的思辨,或立足本土体系的构建,或专注田野工作的实证效果,或擅长历史资源的文化考古,这些表象背后的共同出发点是对中国传统、中国实践与中国立场的坚守。如果将之与百年前农业文化遗产学术初创期进行观照的话,能明显感受到如今我们多了一份与西方话语体系平等对话、相互补充的底气与自信。更难得的是,学人们在进行本土化探索过程中并未敝帚自珍或抱残守缺,而是坚持学习采纳西方的遗产叙事方式,将西方的他者镜像视为自我认知的前提,将认识自己视为“穿越西方”的最终归宿。正如李明与王思明所总结的,当下的农业文化遗产话语是“我国本土的“农业遗产”概念在与外来的“GIAHS”概念碰撞后的产物”,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农业文化遗产叙事并非对立矛盾、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一个双向并行、相辅相成的过程。
  当然,我们不能忘记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构建尚正处于“探索”阶段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在前15年左右的时间里,本土化意识主要弥漫在少数几个学科的少部分学人之间,外来遗产话语依然以权威的姿态框定着国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所思、所谈与所写,以至于赵红梅曾感叹:“在传译与解读遗产的西方话语方面,非西方国家似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我们也不用为此感到悲观,从历史必然性的角度看,“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转变与时代需求的加大,以“本土化”为面向的农业文化遗产的话语实践步伐必然不断加快。历史也确实正沿着这一轨迹发展,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同时首次将中华文化的“两创”提升至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相并列的重要地位之后,学人们越发意识到农业文化遗产若想进一步发挥致用价值,仅限于理论层面已然不够,深入乡村并从我国乡村实际出发成为了必然诉求,而当我们将论文写在乡土大地上时,也恰是把农业文化遗产还原到其诞生的本土语境。


四、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本土话语体系——从关系的范畴切入

  黑格尔说:“一个民族除非用自己的语言来习知那最优秀的东西,那么这东西就不会真正成为它的财富,它还将是野蛮的。”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话语实践已受“他者范式”浸淫二十多年,确实到了拥有自己遗产“语言”的时候了,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界潮流丕变,“中国学术的自我主张”已成共识,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理应从小范围的反思和小规模的探索加快迈向构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体系。如同已走过的百年历程,这将是另一个久久为功的历史过程,并涉及不同主体、层次、学科、视角之间的深度对话、交叉融合与协作共进。笔者以本土话语体系的关系范畴为切入点,就如何综合统筹与重点把握四组基本关系来提供一些薄识浅见。
  首先,统筹好遗产历史与遗产现实的关系。农业文化遗产虽非纯粹的过去,但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程度地表征过去或建构历史,其作为历史遗留物的第一属性不会有变。遗产源于历史,农业文化遗产首先要有岁月沉淀的历史感,体现在“申遗”上的要求就是存续100年以上。中华农耕文明源远流长,以农立国与中国结下了几千年的不解之缘。我国先人对于农耕历史与文明传承一直保有本民族独特的文化思维、价值思考和话语方式,它们被记录在经史子集等浩瀚的历史文本中,并作为“国本”支撑传统社会的延续与运行,诸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生观”“三才论”等,无不是农业文化遗产本土话语的渊源、资源乃至本身,故接续与重读历史书写是本土遗产话语建构的基本途径之一。
  遗产不仅与过去有关,更与过去如何适应现在有关。就历史维度而言,农业文化遗产是一脉相承的,但在现实语境下农业文化遗产却拥有与过去所不同的“异文化”特质,当农耕文明被工业文明的车轮碾过时,就注定会渗入现代因子与西方文化,甚至在性质上已是现代的,例如浙江仙居古杨梅群复合种养系统早已用机械轨道车运输代替了人工背运杨梅的方式,并且在传统生物防治的基础上采用了先进科学的统防统治手段。遗产历史与现实遗产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或断层,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20世纪90年代农业文化遗产话语式微的注脚,彼时农业文化遗产被更多地指向“过去”的意义,能为专业化农业提供的帮助越来越狭小。时至今日,农业文化遗产再经近30年演变,无论是遗产实体还是社会期待都与过去的差异更加明显,如何筛选合适的历史文本并进行合理的社会建构,以期既传承历史、接续传统,又反映当下、解决现实,是构建农业文化遗产本土话语体系的首要难点。
  其次,统筹好地方表述与国家表达的关系。所谓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地方”是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生地与归属地。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是村落,村落构筑了农业文化遗产最基本的地理空间与文化边界,因此无论是全球还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机制都规定以一个或多个村落作为遗产的核心区(Core area)。事实上,在“皇权不下县”的农耕文明时代,普通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很难与国家权力和世界价值这一类宏大叙事相联系,但在当下世界遗产的体系框架下,农业文化遗产的语义边界与象征意义越来越膨胀,原本只是个别村落内诞生或适用的农业知识或乡村文化开始拥有了国家乃至世界遗产的身份。
  从根本上,农业文化遗产的地方表述与国家表达是统一的。从各自的表述主体与表达内涵看,两者之间的张力又是显见的。前者是以地方价值为依据,承载着村落大小族群的生计来源、日常秩序、集体记忆与精神命脉,当地人对本地文化与历史的过分“沉醉”甚至会产生出虚假的历史与虚妄的认同;后者则以国族叙事为面向,是国家形象、民族特质、文化基因与世界影响力的重要表征,因此将农业文化遗产的地方性话语转换为国家性的文化表达就成为了另一难题。在该问题上,我们还应把握价值立场与价值判断的尺度,现实中农业文化遗产的地方性表述往往湮没在现代民族、国家乃至全球的宏大叙事中,如果简单采取绝对平等的立场,那么其地方感的营造将十分困难。以地方为依托的“家园遗产”可能也更加接近我们最深层的内心,因为尽管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同时具备多重隶属边界:个人的、家庭的、族群的、地域的、国家的等等,但最具有归属感的是自己的乡土家园。
  再次,统筹好创造主体与阐释群体的关系。在涉及农业文化遗产的多方主体中,唯一的创造者与主要的传承者是农民。没有在田里面耕作的农民,也就不会有农业文化遗产,他们应该是最具发言权的遗产阐释者,但是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主导下的世界遗产体系内,国际组织、各级政府与专家团队共同垄断了农业文化遗产的阐释权与话语权,进而掌握了遗产价值转化的利益分配权。不同的“它者”各有不同的站位立场、利益需求与价值判断,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去改造或重新论述遗产,唯有农民不会。农人们通过“耕耘”与自然缔结了伙伴关系,在共同生产与集体生活中逐步形塑了农业文化遗产的结构与特质,如段义孚所言,“小农阶层对大地有着切身的体验,他们对自然界的了解源于生计的需要……对于农民来讲,大自然也融入了他们的生命”,这种从自然直接习得的生命体悟,以及对土地深深依恋的忠诚感,是最具本土意蕴的。
  显然,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本土化离不开遗产地农民的“在场”与“发声”。无论外界的干预如何善意,保护的主体都必然是创造和发展它们的当地农民。其实遗产地农民并不缺少知识与文化,更不缺乏对遗产的认同感,毕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内的“知识与技术体系”“文化、价值体系与社会组织”等都是农民所创造的,他们只是缺乏表达力与理论能力,因此外部的阐释群体应将农民置于主体性地位的前提下,倾听他们的故事,尊重他们的选择;同时给予应有的利益,培育内生的力量,也就是王思明曾期待的“让农民经济上可持续,精神上愉悦,文化上感到自豪”。
  最后,统筹好本土话语与全球经验的关系。德国人类学者麦夏兰认为,“文化遗产”概念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兴起,是全球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相互纠缠在认同政治中的一种体现。其所说的“相互纠缠”除了指向相互争持与批判之义,至少还隐喻有全球(或西方)与本土(或民族)主义之间存在相互转化与统一的关系。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本土化实践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建立在引进、学习、采纳、吸收、反思、批判、改造世界遗产话语的基础之上。纵观人类历史,没有一个民族仅靠抱守自身民族史观、排斥世界史观就能走上世界舞台。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本土化实践,应该是本土与异域间经验互鉴与文化交融的过程,同时也是引进与学习外来理论贯穿始终的过程。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本土化也非自说自话,正如费孝通所指,“把我们文化中的好东西讲清楚使其变成世界性的东西”,我们所提炼出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应为国际遗产界所检验、理解与接受,进而将中国话语转化为普遍性知识,用中国经验指导他国实践,用他国经验来完善我们提出的命题或理论。总之,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本土化与全球化是一个并行双向的双生关系,其中包含双重涵义与路径:一是由外而内的本土化过程,二是由内而外的全球化过程。


结语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中国之所以拥有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依据就在于中华农耕肇始于万年之前,且绵延繁荣至今。因此,中华文明的底色是农耕文明,中国的“社稷历史”正是农业文化遗产,但现代语境下的农业文化遗产并非不证自明的价值实体,而是涉及一系列价值和认知的建构与管理的话语实践。在20世纪,农业历史学者们为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一整套关于其起源、形成、发展、变迁的科学解释,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得以在农业历史学体系的语境中被建构,可惜缺乏现代化高速发展的现实土壤与外来理论的镜像参照,使得农业文化遗产一直被限定于“历史”的意义与“古为今用”的间接价值。从21世纪初开始,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接过了农业文化遗产的叙事“权杖”,并成为迄今为止最具广泛性与认可度的遗产表达方式,它在推动我国快速迎来人人共谋的全民遗产事业的同时,也削弱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主体性与自我阐释能力,农业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对农业文化遗产外来知识效度的反思和对本土化的倡导虽切中肯綮,但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如果说早前农史视域下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的是“他者太少地看到我们”难题,那么GIAHS框架内则是处于“我们太多地看到他者”的困境,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我者”本质自然就始终处于隐而未现的纷争之下。
  中国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根源、历史印记、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精神价值,因此无论遗产话语背后的权力主体如何错综复杂,农业文化遗产的叙事者与表述方式都只能是本土的。哲学家高清海曾指出:“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学理论。”这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实践的应然与必然。在建构农业文化遗产本土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从底层逻辑去重新挖掘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资源。这些资源既书写于历史文本中,也彰显在遗产现实中;既是地方性表述,也是国族性表达;既依托于农民创造的生境,也承载着专家赋予的意义;既要立足于中国,还要立身于世界。唯有如此,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本土话语才能代表真正的中国传统、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与中国力量。

(为方便阅读,参考文献及注释从略,图片来源于网络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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