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云南省曲靖市某村房屋征收案件过程中,向某工程建设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该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杨先生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该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中征律师坚持不懈地采取系列法律程序,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INTRODUCTION|
【胜案过程】
委托人杨先生在云南省曲靖市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生活。后杨先生房屋因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但杨先生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杨先生多方咨询后,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人身财产保护、行政复议等程序。
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某工程建设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依据《云南省曲靖市某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文件等信息。”
之后,委托人收到该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载明:我单位是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我单位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没有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中征律师分析后认为该局并未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故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曲靖市某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杨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回复》,并责令其限期内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市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曲靖市某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杨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JUDGMENT|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2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曲靖市某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杨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回复》,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