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案】层层击破!申请信息公开村委会不回复,镇政府不依法督促,县政府:撤销,重作!

文摘   2024-11-25 16:50   北京  

广东·揭阳胜诉捷报


“自家好好的祖屋,在没有被征收,也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村委会强拆了!我要白吃这个亏吗?”


本案委托人家的祖屋被强拆,这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中征律师介入后,启动有效程序,该案取得了初步成效。


本案律师团队

案情回顾


据屋主吴先生称,自家祖屋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某村。作为有重要意义的祖屋,在被拆前,房子的外部及内部维护保养得较好。


突有一天,在完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情况下,村委会将他家祖屋强拆了。


难道祖屋就这样被不清不楚的白拆?慎重考虑后,吴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经过多方比较,他最终决定委托中征律所代理维权。


接案后,中征立即成立办案组,团队研究案情后制定了办案方案。首先,因年代久远,委托人无任何权属证明,为了解房屋的详细信息,拿到关键证据,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依法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请求公开:1、案涉房屋及土地登记材料;2、案涉地块处置管理情况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针对案涉房屋及土地作出的会议决议、决定及记录。


村委会在签收后20个工作日内未给出回复。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依法向镇政府申请督促履行,请求镇政府依法督促并责令村委会立即履行村务公开职责,并将督促履行情况向吴先生作出书面答复。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镇政府竟然也不依法履职,对委托人的申请不予处理。



案件审理情况


无奈之下,针对镇政府不作为的行为,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镇政政府作出答复。然而,该份答复内容明显未依法履职。


在中征律师与县政府的积极沟通之下,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答复书,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人提交的《督促履行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法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维权初见成效,中征律师还将继续通过后续的维权程序,为委托人争取公正、合理的赔偿。

如果您遇到相关难题,可在后台留言,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相关推荐阅读

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