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经审查,确认《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中转用、征收益阳市某区某村土地的内容违法。
胜案回顾
肖女士系湖南省益阳市某区村民,其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和承包耕地面临征收。此前肖女士并未看到过任何关于本村土地征收的文件。为了解该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肖女士委托了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中征行政法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办案组。根据委托人的介绍,中征律师认为涉案土地很有可能已经被征收,因此代理委托人先行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确认针对案涉土地是否存在征收行为。
本案中征地报批前,尽管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告知书》,但该告知书未在征收村、组进行张贴,亦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在审批单作出前,益阳市人民政府未充分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程序权利,征地报批程序明显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复议机关采纳了中征律师的观点,认定在此次征收中第三人益阳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将相关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未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被申请人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单的程序违法,确认《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单》中转用、征收益阳市某区某村土地的内容违法。
案件总结
征地前必须依法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还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足额落实与征地相关的社会保障事宜。本案中肖女士在土地及房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并提起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的土地或房屋也存在征收、拆迁等方面的纠纷,建议您及早咨询或聘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