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85篇原创文章
2024/12/04 监管动态日报
【 向董监高支付离职补偿金,属于关联交易吗,可以豁免审议吗?】
2023年5月和9月,S公司分别与公司5位董监高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累计向其支付离职补偿金2382万元,并于2023年9月实际向上述人员支付了税后补偿金。经D证监局查明,上述5名离职人员作为S公司时任董监高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均超过了3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近期,针对上述事项,D证监局责令公司和相关责任进行改正。
1. 离职补偿金,不是一般的报酬,单独构成关联交易
虽然在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但本案中,董监高离职的补偿金,并不同于一般的报酬,而是单独构成一项关联交易,且无法豁免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此外,虽然离职后相关人员便不再具备董监高的身份,但是在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时,相关人员仍具有董监高的身份,即交易发生时仍属于关联方,因此仍构成关联交易。
2. 实践中,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容易疏忽或遗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在实践中,由于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的披露金额较低且交易类型较为多样,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疏忽和遗忘的情况。例如,C公司因董监高以成本价购买公司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J公司因为关联自然人代付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审议及披露而被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