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一刻 | 应收款项收不回,财务总监直接被罚

文摘   2024-10-11 18:36   北京  

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53篇原创文章



2024/10/10 监管动态日报


应收款项收不回,财务总监直接被罚


B公司系一家建筑工程企业。近日,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B公司对承包的L等项目所形成的5.38亿元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证监局认为,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勤勉尽责的要求,对公司实控人兼总裁王某1和财务总监汪某2出具警示函



札记短评:
应收账款收不回,业绩补偿款收不回,财务总监要担责
实践中,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情形并不少见,但财务总监因此被处罚的情形却非常罕见。此外,在业绩补偿场景下,通常而言,当补偿义务人未能及时足额补偿时,通常处罚对象系补偿义务人,而非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因此,本案所涉及的两种情况,对相关市场主体尤其是财务总监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从证监局处罚依据来看,证监局经过现场检查认定上市公司方怠于进行追偿。因此,对于应收款项,首先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进行催收和追偿;其次,在催收过程中也应当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和文件,为自身的勤勉尽责留下工作痕迹和客观证据







王   振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雷梓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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