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一刻 | 定增虽好,可别贪杯哦

文摘   2024-10-22 18:42   北京  

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59篇原创文章



2024/10/21 监管动态日报


定增虽好,可别贪杯哦


2021年,S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9.3亿元,H证券为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公司于2022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9个募投项目均发生重大变化,并终止其中6个募投项目。此外,公司多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存银行大额存单产品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高达33.4亿元,募集资金使用率仅为32.3%。


近期,深圳证监局对H证券公司及相关保代出具警示函,理由系未及时督促公司建设项目,导致募集资金闲置



札记短评:
1、罕见!因募集资金闲置直接对券商进行处罚
通常来说,募集资金违规主要集中于用途不合规、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违规等方面。本次证监局因上市公司大额募集资金闲置直接对券商和保代进行处罚,实属罕见。
事实上,S公司在2018年申请非公开发行时,证监会就对融资必要性进行了特别的关注,尤其是针对公司账面已有巨额货币资金106.55亿元,且重组上市后不足半年即筹划非公开发行,要求公司说明合理性。当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大部分已有明确支出用途和外部借款难以取得大额长期资金等原因进行了论证。
2、定增虽好,可别贪杯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大额再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如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提出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沪深交易所发布“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具体措施,提出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从严把关前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本次处罚也再次体现监管导向,上市公司融资时应明确再融资的目的和用途,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投资回报







王   振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雷梓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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