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77篇原创文章
2024/11/21 监管动态日报
【重整有风险,承诺需履行】
近期,S交易所对J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民营投资基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所涉事项为:2022年3月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上市公司J公司控股股东J公司控股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
2022年4月,民营投资基金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然而,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1. 重整有风险,重整投资人作出的业绩承诺也需要严格履行
在过往案例中,常见因为违反承诺被处罚的类型包括违反业绩补偿承诺、违反增持或不减持的承诺。本案相对特殊,系重整投资人违反了其在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过程中出具的有关业绩的承诺。
尽管此次重整具有地方国资入局纾困的背景,但重整投资人也应当按照规则要求严格履行业绩承诺等内容,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并合理、谨慎、客观得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