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一刻 | 被强执的大股东,执意要转的控制权,不提示风险的公告

文摘   2024-12-07 18:02   浙江  

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87篇原创文章


2024/12/06 监管动态日报

被强执的大股东,执意要转的控制权,不提示风险的公告

近日,H集团及公司相关人员被S交易所纪律处分,所涉事项包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某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3.21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8.31%)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Y公司行使,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积极协助Y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但实际上,当时刘某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处于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公司前述公告未对因刘某股票被强行平仓或强制执行而导致本次转让控制权事项无法实施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札记短评:

1. 将处于强制执行状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本案中,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公共装饰业务,近年来因地产行业下行、疫情冲击等因素,导致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后又因股价低迷,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应对,但由于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人员流失风险交织,内控混乱,纾困难度较大。

实际上,当公司发布表决权委托暨控制权转让公告的当天,就曾被市场质疑系炒作股价行为。同时,虽然公司在公告中回避了大股东的股权已经处于强制平仓和强制执行的状态。深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直接详细点明实控人的股权处于强制执行状态,并认为公司前后多次炒作股价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并最终以风险提示不充分的理由,对公司进行了处罚。


王   振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雷梓霆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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