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56篇原创文章
2024/10/15 监管动态日报
【罕见!公司募集资金不翼而飞,监管最终免于处罚】
2024年5月22日,C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将子公司S公司在招商银行的5995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等;二是公司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但属初次违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相关被划转款项,并承诺承担未追回的款项部分。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不予行政处罚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