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64篇原创文章
2024/10/30 监管动态日报
【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偷偷变更实控人,是信披疏忽还是利益输送?】
2023年6月,上市公司Z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J公司100%股权,与M公司持有的X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2023年6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置换方案。
然而,2023年6月8日,M公司原股东严某等自然人及机构与R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严某等自然人及机构将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R公司,且转让价格与J公司、B公司重组交易定价差异巨大。经查,M公司股权变更筹划、协调、方案确定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进程基本一致,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就上述事项,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