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54篇原创文章
2024/10/11 监管动态日报
【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最高院指定再审,昆明中院改判】
2017年,陈某作为出资人,通过X基金划认购L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8年9月,L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整改处置及行政处罚情况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陈某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前期,经昆明市中院和高院两次裁定,原告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原告向最高院提请再审。近日,在最高院指令下,昆明中院进行再审并判决: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构成证券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