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一刻 | 签署框架协议后第二天就反悔并决定终止,公司还需要披露吗?

文摘   2024-11-27 18:01   浙江  

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79篇原创文章


2024/11/26 监管动态日报

签署框架协议后第二天就反悔并决定终止,公司还需要披露吗?

近日,T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为: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H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将T公司100%股权转让给H公司,转让价格为2亿元,最终转让价格在签署正式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H公司向T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2亿元。

2023年8月31日,T公司决定终止与H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9月9日,T公司向H公司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后双方就合同结束事项产生纠纷,对方诉诸法院。

S证监局认为,T公司本次转让T公司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T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札记短评:

1. 若框架协议的要素足以确定交易的重大性,应及时披露

实践中,关于《框架协议》是否要进行信息披露,通常是在考虑交易的确定性、协议的详尽程度、内幕信息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各方博弈之后的结果。本案中,虽然最终转让价格需在正式文件中确定,但《框架协议》已初步确认股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以及交易对当期利润影响等核心因素,并且交易金额和占相应指标的比例足以确定该笔交易将构成重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2. 即使第二天就反悔,可能仍需披露,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当然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框架协议》于8月30日签署,但次日公司便决定终止该笔交易,且未对框架协议予以披露。然而,一是虽然公司在次日决定终止,公司也未在当日向交易对方发送解除函,且未与对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因此合同是否确定予以解除仍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后续情况显示,本案交易对方对于合同是否解除确实存在异议,并诉诸法院。

因此,为尽可能降低信息披露风险,首先公司在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即应当审慎筹划和决策,尤其是交易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产生巨大影响时,更不得儿戏,避免出现头天签订合同、第二天反悔的情形;其次,对于重大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尽早予以披露,尽可能在协议签署当日即履行披露义务;最后,即便上市公司单方反悔,不再推进交易,也应当与外部律师等充分论证合同是否当然解除,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并及时向市场提示。


王   振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雷梓霆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资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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