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规工作札记公众号的第172篇原创文章
2024/11/13 监管动态日报
【董事长绕开董秘占用资金,董秘可以减责但不能免责】
近日,上市公司M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处罚,所涉事项为: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实控人多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作手法为经公司总办会和董事长决定后,以增资入股款、设备采购款、业务合作保证金等方式,将资金挪出上市公司,并最终流向实控人。
本案值得关注的点在于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罚轻重程度。首先,监管认定公司实控人郑某,利用控制地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其次,监管认定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调查措施,但未能对公司资金流动保持有效关注,未能保证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相关履职措施不足以减责或免责。最后,监管认为公司董秘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知悉资金占用事实确实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可以酌情考虑。因此在本案中,实控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被通报批评,但董秘仅受到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