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股权并购绕一大圈背后的惊人策略!你不知道的隐藏逻辑!

职场   2024-09-25 21:41   广东  

今天看了一个股权并购的案例,感觉很反常态。

正常的一个股权收购绕了一大圈,设计了很复杂的股权收购方案。

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

一、案例

境内A基金公司与BC两家公司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F公司为关联公司。

A公司想获得BC两家公司100%股权。

于是设计了这样的股权收购路径:

1.A公司新设立B1公司和C1公司;

2.B1公司和C1公司分别与境外非居民F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B1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C1公司收购C公司100%股权,从而实现A公司对B公司和C公司所持有的楼宇的控制权。

3.双方合同约定,BC两家企业2016年度前9个月的投资收益仍归属于原股东——境外非居民企业F公司。

4.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后,BC两家企业立即对其母公司分别实行反向吸收合并,即B公司对B1公司进行吸收合并,C公司对C1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5.合并后BC两家公司继续经营,而B1C1两家公司完成注销。

方案还是比较复杂:新设+收购+反向吸收合并+注销。

究竟意图何在呢?

BC两家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16年度频繁向境外股东非居民企业F分配股息的做法感到困惑。经过调查,最终发现,B1C1两家公司成立已半年有余,却未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应于合同签署生效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B1C1公司同样没有依照规定按时报送股权交易有关资料,从而逃避缴纳相应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款。

二、分析

综观上述案例的路径,五个步骤,实施起来很复杂。

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A公司从其关联方F公司收购了BC公司100%的股权。

那为什么A公司不直接从F公司收购呢?

而要通过新设公司来收购,收购完以后还有反向吸收合并,然后再注销掉。

其中的奥秘在哪里?

按理说,费那么大劲,没有相当的好处,干嘛要这么折腾呢?

由于案例的资料具体信息不详,只能合理推测了。

其一:避税的需求

刚才案例中也说了,A公司新设B1C1公司都没有去办理税务登记,在完成股权收购以后马上就被反向吸收合并,随即就注销工商。

很明显的就是为了掩盖与境外关联方股权收购的事实。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当然,这个是失败了。

也反面印证了税务筹划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规一定是第一位的。

其二:最重要的需求

这里的关键步骤就是反向吸收合并。

为何要新设主体来收购,后面的关键之处就是反向吸收合并。

之前大欧去年有写过一篇文章,“反向吸收合并(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财税处理”。里面提及到反向吸收合并的奥秘所在。

没看过的朋友可以再去看看,然后再细品一下,就知道为什么要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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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总体来说,这个方案设计得很巧妙,但是最后细节上还是不注意,在合规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但瑕不掩瑜,值得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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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欧,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前世界500强企业税务专家,一线城市税务局工作10年,深耕税务17年,现专注于资本市场、股权交易税务筹划和重大税务争议解决。


大欧说税
大欧,金税润达税务师事务所创始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前世界500强企业税务专家,一线城市税务局税政部门工作10年,深耕税务18年,现专注于资本市场、股权交易税务筹划和重大税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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