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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钱给好友江湖救急
却被好友背刺
贷款借出的钱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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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帅和张梅是认识多年的朋友,李帅是做生意的,疫情之前,投资的项目收益挺好,赚了一些钱。谁也没想到发生了疫情,因为受疫情影响,李帅投资的项目亏损,李帅就经常以各种理由找张梅借钱,张梅考虑到大家都是朋友,面对李帅每次借钱,张梅都想办法筹钱给他,也没有着急催他还钱。2021年1月,李帅又给张梅发微信借钱。
李帅:张姐,在忙不?
张梅:这会儿没啥事情,有啥事啊?
李帅:哎,张姐,我都不好意思给你开口了。
张梅:有子事情你就直说。
李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之前认识的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项目,他说这个项目的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他也知道我现在经济比较困难,就说拉着我一起做,一起赚点钱。我一开始也比较犹豫,这两天他又给我详细聊了一下这个项的大概情况,我考虑了一下,感觉可以试一试,我也不得投入太多。但是我现在手上的不够,你那边有多的话借个十万块给我呢?
张梅:小李,你这个金额太高了,不是我不借给你,你看你之前说借钱我哪次没借给你,你之前借的钱都才还完没多久,这次又借钱。
李帅:你放心嘛,我之前借的钱都陆陆续续还你了,我也不是说不还钱,也没有说不回你消息玩消失,主要是我现在手上确实没有那么多,就说再找你借点。
张梅:我不是说你不还钱,主要是我这边也要生活开销,今年服装店的生意又不好,前段时间我老公都在说我,说现在经济不景气,以后不要随便借钱给别人,这次你又借这么多,我是真的没有。
李帅:你看我之前一直借你的都还完了嘛,虽然说时间有点久,但是我这个人你还是信得过的,随时都联系得到,主要是我现在这不是要做投资,也想着赚点钱,你放心,到时候项目赚了钱我一起就还给你了。
张梅:不是说我不相信你,你看你之前借钱借条都没打我还是借给你了,不相信你就不得借给你了。你这个借太多了,我手头也没那么多,而且马上我儿子也要结婚了,也需要用钱,马上我又要交租金了,我自己都困难。
李帅:这样嘛,张姐,我给你打一张借条,给你多算点利息,你看能不能行?
张梅:我不是图你利息,主要是现在我这个情况也不好,手上也没有啥钱,你再去问问别人嘛,或者你问问贷款公司嘛
李帅:哎呀,张姐,我不是走到最后一步不得问你借了,你就当江湖救急,你放心,欠你的钱我肯定会还你的,到时候我连本带息一起还给你,你有的你先给我点。
张梅:你等两天。
聊天结束后,张梅大概算了一下自己现在手上的钱,扣除生活开销后几乎没有可以出借的资金,但是想着是多年的好友,之前借的钱也确实是都还完了,人还是比较靠谱的,也要打借条。想到之前就因为李帅借钱的事与丈夫发生过矛盾,这次李帅借钱的事张梅也没敢给丈夫说,而是独自去贷款公司贷款。因为怕后续出现什么问题自己还不上,张梅只敢贷了5万元,等额本息,每月还款。放贷后,张梅没有第一时间联系李帅,也有些犹豫。过了几天,李帅看张梅迟迟没有联系自己,便给张梅发消息。
李帅:张姐,怎么样?
张梅:我这边目前能给出来的就只有5万元。
李帅:可以张姐,你先转我5万,我马上给你打张借条发给你,纸质版的下次给你带过去。
李帅立马写了一张借条发给张梅。
李帅:本人李帅(身份证号码511002198804017XXXX)因投资等向张梅借钱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借期两年,月息0,8%。借款人:李帅,联系方式:151575769XX,2021年1月9日。
李帅:张姐,你看这样写行不?
张梅:行。
看到借条,张梅便要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向李帅转了50000元。
2022年9月,李帅又找到张梅借钱。
李帅:张姐,在忙吗?我爸生病了,急需要钱做手术,你那边看能不能再借点?
张梅:你还要多少?
李帅:再借个10万嘛,张姐,我给你写借条,你放心,我肯定要还你的。
张梅:没有这么多,你去年借的钱都还没有还。
李帅:张姐,江湖救急,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爸现在都在医院躺着的,医生说必须做手术了。
张梅:不是我不借给你,之前就因为借你钱这个事情跟我老公吵架,你现在钱也没还,又要借这么多,我实在是拿不出来。
李帅发了一张自己父亲在医院的照片给张梅。
李帅:张姐,你看嘛,我真的没骗你,你现在生意做得那么好,你借我点嘛,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找不到人了,我知道之前的钱还没还你,我之前投资也快回款了,到时候一起就给你了。
张梅:小李,我们这么多年的朋友了,去年我自己都困难,我都去借钱借给你,现在生意真的不好做,虽然是比之前好一点点,但是没有你想得那么容易,我也还在还之前的贷款,我这边算了一下现在手上的资金,实在是拿不出10万。
李帅:张姐,算我求你了,你看你那边能借多少算多少。
张梅:我这边只能借给你5万。
李帅:也可以,也可以,我再去想想其他办法。
张梅:你还是要给我写张借条,你也理解一下我。
李帅:没问题,我给你写张借条,你也放心些。
张梅又突然想着如果等到他一次性还款的话,怕时间有点长,于是想让李帅每个月还一部分,于是向李帅提出这一要求。
张梅:还有就是我想了一下,利息我也不图你多的,等到你一次性还我也不晓得你这个要的到多久,你看我平时也要开销,你就按照每个月给我1000元,这个你还款压力也不大。
李帅:哎呀,张姐,你这个,你还是不放心我啊
张梅:你要理解我也是需要开销的,这个钱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钱,这个我都是跟我老公商量了很久他才同意,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这边也没办法了,你现在不是也有工作收入吗?
李帅:哎,行嘛行嘛,我明天来你店里面,我把借条给你写了,你把钱转给我,要得不?
张梅:可以。
第二天,李帅来到张梅的服装店内,给张梅出具了书面借条,借条载明:今本人李帅(身份证号码511002198804017XXXX)因父亲生病向张梅借钱50000(大写:伍万元整),每月20号还利息1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0日。借款人:李帅,联系方式:151575769XX,2022年9月2日。
张帅在借条是哪个签字并按下了手印,还附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张梅拿到借条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李帅转了5万元。刚开始,李帅还能每月按约通过微信给张梅转1000元。而到了2022年12月,李帅并没有按时还款,张梅等了一天,李帅也没有还款。
张梅:小李,马上12月份都要过了,你这边什么时候转款?
李帅一直没有回复,后来张梅又多次给李帅发消息催促他还款。
张梅:小李,都过了几天了,你什么时候还钱,你21年借的钱也要到期了,你什么时候还?
张梅:李帅,你现在是什么意思,怎么不回消息?
李帅一直不回消息,2023年2月,张梅又给李帅发消息催还款。
张梅:已经2月份了,你这边再不还钱就不要怪我不客气了。
李帅:再等等,张姐,我这边出了点问题,晚点还你,要还你。
张梅:你先把之前没给的给我
张梅:怎么又不回消息,都3月份了,我那么相信你,你就这样对我,不回消息,不还钱……我这边生意也亏钱了,马上我儿子结婚也要钱,现在都5月份了,你一直不回消息,不还钱,亏我还把你当朋友借钱给你,之前我自己没有钱都是去贷款借给你的,我瞒着我老公把钱借给你,我老公晓得了,经常给我吵架,你再不还钱,我就去法院起诉你。
李帅:张姐,我现在真的暂时没钱还你,你再等等吧
张梅:你自己说的每个月还我,结果呢,我这么帮你,做人不能没有良心。
又过了两个月,李帅一直未按时还钱,也没有回复张梅催款的消息,甚至在微信将张梅拉黑。张梅经过考虑,在2023年5月将李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帅偿还剩余的全部借款97000元及相应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因法院无法向李帅有效送达,于是通知张梅办理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经过庭审查明后认为:原告张梅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李帅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关于第一张《借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认定双方建立的该部分民间借贷关系无效,而对于被告取得的财产5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还需对原告所造成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予以赔偿。对于第二张《借条》,原、被告之间建立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原被告于2022年8月9日对被告所欠的借款金额以《借条》形式予以确认,约定了借款期限。但在《借条》出具后,被告仅还款3000元,此后未再向原告偿还款项。在庭审中,张梅自认3000元是李帅偿还的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但被告未按月足额支付的行为已经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李帅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李帅偿还原告张梅4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前述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豆文静
问
张梅的第一张《借条》为何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五)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案中,张梅第一笔借款并非其自有资金出借,而是在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给被告李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无效其双方建立的该部分民间借贷关系无效。
问
为何第一张《借条》被认定为无效后,法院依然判令被告李帅返还给张梅并支持了部分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其取得的50000元。
问
第二张《借条》未到期,为何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但被告李帅未按月足额支付原告利息的行为使原告张梅有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如约履行其他未到期的款项,应视为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已经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违约责任。
问
在第二张借条中,李帅承诺借钱50000,每月20号还利息1000元。为何法院没有支持第二张《借条》约定的利息,而是判令按照年利率3.45%计算借款本金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每月 10 00 元,折算成年利率为24%,已远远超过《借条》出具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6%,故法院不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针对别人借钱的请求,一定要查看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率等,并让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按手印,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以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做抵押,并完善担保或者抵押手续,以便于将来便于拿回借款。若借款人不还钱,一定要去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追讨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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