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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了孩子能有一个温馨的家
掏空了全部存款资助孩子买房
最后却因儿女的离婚而未能如愿
曾经的甜蜜夫妻
如今变成了互相怨恨的对手
父母的出资最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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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刘和小霞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相识了。小刘阳光开朗,小霞温柔知性,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开始了恋爱之旅。他们一起去看电影、去公园散步、去品尝美食,每一个瞬间都充满了甜蜜和幸福。恋爱的时光总是短暂而美好的,不久后他们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新的生活篇章。
婚后不久,他们迎来了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孩子的降临让这个小家庭充满了喜悦和希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琐事开始慢慢显现出来。小刘喜欢自由散漫的生活方式,经常下班后就和朋友去聚会、喝酒,常常忽略了家里的事情。小霞则是一个比较注重家庭生活的人,她希望小刘能多花些时间陪自己和孩子。
一天,小刘遇到朋友小华,小华得意地向他展示自己新看上的一辆豪车。
小华:小刘,你看我这新车怎么样?酷吧!
小刘:哇,这可真是辆好车啊!得不少钱吧?
小华:那是,不过开起来那感觉,真的不一样。你也可以考虑考虑买一辆啊。
小刘:唉,我哪有那么多钱啊。
小华:可以贷款嘛,现在贷款买车很方便的。
之后,小刘一直对那辆豪车念念不忘。在没有和小霞商量的情况下,小刘私自贷款买了一辆车。当新车开到家门口时,小霞惊呆了。
小霞:这是怎么回事?你怎么突然买了辆车?还背着我贷款买!
小刘:嘿嘿,老婆,我这不是看别人都有车,咱也不能落后嘛。而且有车以后出门也方便。
小霞:方便?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经济状况?我们还有房贷要还,孩子也要花钱,你这么冲动,以后日子怎么过?
小刘:怕什么,慢慢还呗。贷款压力也不大。
然而,事情并没有小刘想得那么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车贷的压力逐渐显现出来。小刘又想着找个赚钱的门路缓解压力。这时,他的朋友老张找到他,说有个很有前景的生意项目,只要投资,肯定能大赚一笔。小刘心动了,回家便和小霞商量了起来。
小刘:老婆,老张有个生意项目,就是一起加盟一家连锁咖啡店,现在这么多人喝咖啡,我想和他一起干,肯定能赚钱,咱们贷款投资吧。
小霞:不行,咱们现在已经负债累累了,哪还有钱投资做生意?而且风险太大了。
小刘:这可是个好机会啊,错过了就可惜了。咱们搏一搏,说不定就能翻身了。
小霞:我不同意,咱们现在得稳一点,不能再冒险了。
但小刘没有听小霞的劝告,还是偷偷向朋友小刚借了20万元,之后便与老张做起了生意。一开始,生意似乎还挺顺利,小刘赚了不少钱,也将赚回来的钱都用来改善了家庭生活,很快小霞就发现了小刘在做生意,但因为生意很好,也就逐渐变得支持起来,咖啡店的收入变成了家里收入的主要来源,小霞自己辞去了工作,到店里做起了老板娘。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生意逐渐陷入困境。小霞和小刘之间,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争论越来越多。随着生意的失败,债务越来越多,家里的经济状况更加艰难。小霞为了节省开支,开始精打细算,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开销。她也不再像以前一样经常给孩子买新衣服和玩具。孩子对此很不理解,经常哭闹。
小霞:你看看,现在孩子都跟着受苦。你当初为什么就不能和我商量一下再做决定呢?
小刘:我哪知道会这样啊。我也是想让我们的生活更好。
小霞:更好?现在我们的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每个月的还款压力那么大,我们连基本的生活质量都保证不了。
因为经济的压力,两人的情绪也变得越来越差。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争吵起来。
在一个周末的午后,小刘和小霞相对而坐,气氛却沉重而压抑。他们中间坐着一脸懵懂的孩子,似乎也感受到了父母之间的紧张气氛。
小刘:我们真的走到这一步了吗?
小霞:也许吧,这段时间我们之间的矛盾太多了,感觉已经无法调和。
小刘:就不能再试试吗?我们曾经也有那么多美好的回忆,还有孩子。
小霞:回忆终究只是回忆,现在的我们已经回不去了。每次争吵都让我心力交瘁,我不想再这样下去了,这对孩子也不好。
两人最终决定协议离婚。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他们达成了协议:房子在离婚后变卖,所得金额一人一半;关于汽车也是在离婚后变卖,优先偿还车贷,如有剩余的则一人一半;关于小刘做生意的借款,剩下的钱由小刘一人偿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两人经过深思熟虑,考虑到小霞一直以来对孩子的悉心照顾以及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孩子的抚养权归小霞,小刘承诺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会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予关爱和陪伴。
第二天小刘和小霞便来到民政部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两人来到了离婚办理窗口。
工作人员:目前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
小刘:什么!离婚冷静期?这是什么意思?
工作人员:就是说,你们提交离婚申请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你们任何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三十天期满后,你们需要共同来办理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来,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小霞:这么麻烦啊。
工作人员:这不是麻烦,而是给你们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轻易放弃。
小霞:那我们现在怎么办?
小刘:要不…… 先回去吧。反正今天也离不了。
小霞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两人默默地走出民政部门,一路上都没有说话。回到家后,气氛依然尴尬。
小刘:那我们再谈谈财产分配吧,我有一些新的看法。
两人便开始重新商量起了财产分配的问题。当谈到房子时,小刘表情变得严肃起来。
小刘: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是大部分费用是我父母给的,那可是掏空了我父母所有的积蓄呀,我觉得卖房的钱得先还给我父母。”
小霞:这房子是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当初是你父母赠与我们俩的,怎么能说还就还呢?而且这些年我们也为这个房子付出了很多。还有孩子以后也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
两人就房子的分配问题争论不休,谁也不肯让步。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刘一怒之下决定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孩子夹在中间,无辜的眼神中满是迷茫和不安。
经法院查明小刘贷款购买的家用小轿车一辆,价值30万元,其中贷28万元,车辆平时用于家庭使用;小刘向朋友小刚借款20万元与老张共同加盟了一家咖啡店;小刘与小霞二人婚后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小刘、小霞名下。小刘父母为小刘、小霞夫妻购房共计打款 418 万元,小刘主张该418 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是小刘为购房向父母的借款,应由双方偿还,并提供小刘于2019年7月向父母书写的借条复印件(未提供原件),借条的内容为“今从父亲、母亲处借到现金418 万元,由本人及配偶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条上有小刘父母与小刘的签字和捺印;以及银行流水,证明其父母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7月3日三次向小刘和小霞打款共计 418万元,但其提供的银行转账只显示408万元。小霞认为小刘父母为购房出资,但不认可借款的性质,认为是小刘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小刘与小霞离婚,孩子由小霞抚养,小刘在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按照夫妻双方意愿,小轿车在变卖后优先偿还车贷,剩余由二人均分;关于小刘做咖啡店生意的借款,因为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最后那套房屋归小刘所有,小刘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小霞房屋折价款 218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 副局长 胡波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汤洵
问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结合本案的情形为我们解读法律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除外情形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的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涉及小轿车一辆以及房屋一套,其中小轿车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应当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
那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问
本案中,小刘做咖啡店生意的借款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可知,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的债是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话,该笔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个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刘因经营咖啡店的借款,虽然借款时没有征得小霞的明示同意,但咖啡店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且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小霞本人也参与了咖啡店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结合这些事实,应当认定小霞对债务明显知晓,具有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款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本案具体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出资方父母与己方子女单独约定购房款为借款的情况。首先不能当然否定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首先应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按照受赠的财产处理。该条解释中的“约定”不仅包括父母与双方子女的约定,也包括父母与己方子女的单方约定,此时应采用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原则进行综合判定。
而在本案中小刘主张418万元系向其父母的借款,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原因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小刘主张共同债务 418万元均系其父母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小刘于2018年7月书写的借条复印件,并提供了其父母三次向小刘和小霞打款共计 408万元的银行流水。
小霞认可小刘父母为购房出资,但不认可借款的性质,认为是小刘的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本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小霞对小刘所主张的共同债务并不认可,小刘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各自所述的借款形成合议。另外,小刘提供的借条没有原件,证人也未到庭作证,无法核实借条的真实性。而且,小刘提供的银行转账只显示 408 万元,与小刘主张的 418 万元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不相符。
问
在不同的情况下,就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会有不同的结果。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判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坚持两个原则:(1)是夫妻之间形成“共意”,包括债务形成时的共同意思以及夫妻一方的事后追认。对于“共同意思”的认定,不应局限于明示意思表示,一方在债务形成时明知且未作反对或者知道债务存在并有履行行为的,亦可认定双方对负债具有“共同意思”;(2)是夫妻之间实际“共享”,包括基于日常家事代理形成的“共享”以及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但该债务涉及的财产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共享”。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衡量应侧重于夫妻家庭生活需求的“日常性”与“合理性”。
本案中,小刘和小霞共享了咖啡店的经营收益,适用“共享”原则;但父母出资购房不属于日常性发生的活动,而是夫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共享”原则不适用,在父母与己方子女约定购房出资款为借款时,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采用“共意”之标准,即子女的配偶也有向出资方父母借款的意思。
问
本案小张主张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最终也由小张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如何理解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在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从现实国情来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法独自负担买房费用,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是为了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一方子女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该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所以本案中应当有主张为借款的小刘承担举证责任。
问
双方离婚后,若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
本案中由于小刘和小霞诉讼离婚,法院对抚养费的支付作出了生效判决,若小刘不支付抚养费,小霞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由自己或代自己的子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小刘构成拒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我们关注到本案提到了离婚冷静期,那么实践中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适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时间和持续长度。具体来讲,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30日,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本案中小刘与小霞起初的协议离婚,自首次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开始起算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想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问
本案中小张和小霞最终选择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吗?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过程中并未规定冷静期的设置。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其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因此,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所以本案中,小刘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一直以来,结婚被很多人视为人生中的大事之一,但除了缔结婚姻关系以外,婚后如何处理好双方家庭之间产生的情感、财产等问题,同样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今天节目的这个案例,就涉及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也亟待识别与妥善处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的分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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