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治在线 |母婴安全大于天,法律保障不容缺!

文摘   2024-11-15 18:05   四川  


准妈妈在孕期出现了高危因素

因怕家里人和医生让她打掉孩子治病

她四处辗转躲避

孕妇的突然“失联”

让每一位妇幼保健医疗人员焦灼和担心

那么医院如何对高危孕妇

进行管理和监护

保障母婴安全

降低分娩风险的呢?

《母婴保健法》如何保障

母亲和婴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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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

《母婴保健法》通过规范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产前诊断等服务,为预防出生缺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和具体的实践措施。母婴保健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而制定。


依据《母婴保健法》,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中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呢?

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中应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医学技术鉴定等服务。具体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和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


具体到每对夫妻,在婚前、孕前阶段,都需要做些什么来保障宝宝不会输在起跑线上呢?

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一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④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第十条,婚前医学检查单位会根据检查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意见。如果发现患有指定传染病或重型精神病,医师会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对于诊断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师会向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在双方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结婚,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为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了政策支持。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的,只要自愿参加婚检,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婚检机构主要设在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为提高人口素质,防止出生缺陷,目前医疗机构在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方面有哪些技术和设备支持?

医院能够开展多种遗传病的筛查和诊断工作,如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同时,医院还具备先进的产前诊断技术,如羊水穿刺、无创DNA检测等,为孕妇提供准确的胎儿健康状况评估。

成都市拥有5家产前诊断机构和37家产前筛查机构。这些措施不仅完善了我市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体系建设,还有效促进了出生缺陷的二级预防,避免了重大出生缺陷患儿的出生。在成都市卫健委的牵头下,成都市还开展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的惠民项目,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可以免费享受NIPT检测,这不仅降低了群众的生育成本,也提高了筛查的普及率。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和产妇保健、胎儿保健以及新生儿保健。具体为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医院是如何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和监护,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分娩风险的呢?

《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机构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护,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和治疗方案。通过加强产前检查、提供必要的医疗干预和健康教育,降低高危孕妇和胎儿的并发症风险。建立完善的医疗应急预案和抢救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治;建立高危孕妇转诊机制,确保高危孕妇能够及时得到上级医院的进一步诊疗。

成都市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县的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的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实现了妇幼医疗保健资源的全市联动,形成了院前急救——危重症转运——重症监护——高危儿追踪的健康管理系统。通过这个急救网络,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了妥善救治。得益于这些系统的管理和政策支持,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持续下降,孕产妇死亡率连续5年低于5/10万,新生儿死亡率也被控制在1.5‰以下。


相关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才能提供胎儿的性别呢?

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同时也禁止介绍或组织此类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也强调了严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在提供胎儿性别信息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定义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指出只有在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均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只有在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并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如果小芳这位准妈妈一直躲避寻找直至出现严重后果,她是否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呢?

基于“首诊负责制”原则,医院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辖区管理部门,积极寻找救治患者。但是,对于案例中该患者故意逃避就诊的情况,医院已充分履行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患者朋友,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配合治疗,对自己负责。








我们相信,未来,成都市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母婴保健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一位准妈妈都能享受到更加安全、温馨、专业的医疗服务。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关注母婴健康,学习并遵守《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为构建更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我们共同期待,成都市在母婴保健领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更多家庭带来欢笑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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