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销售的商品是正品
为提高销量
超市将散装正品商品装入了
非正品生产的礼品盒内销售
这样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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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混搭风,小心吹过法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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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案中,“丙丁”粽子得商标权利人如果要去法院起诉,他可以向那些法院递交诉状呢?
答
因为本案的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既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也是侵权案件,其管辖法院与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相比,具有诸多特殊之处。下面,让我们以本案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的概念相对直观,此处不再赘述。
问
被告所在地怎如何确认?
答
至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则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总结来看,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有张明超市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鉴于张明超市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它的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不能确定,则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一般侵权案件的管辖分析到此为止,可以确定具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本案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有特殊规定,以上司法解释依据省到县的行政区划,明确了哪些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并非所有基层法院均有权管辖此类知识产权案件。举例例如,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标的不超过100万元,发生在锦江区、青羊区、青白江区、金堂县的案件。再举例,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标的不超过100万元,发生在金牛区、武侯区、温江区、崇州市的案件。根据以上举例可知,对于知识产权外的侵权纠纷,案件发生地的基础法院一般具有管辖权;而对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之类知识产权案件,上述行政区划内的所有案件均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或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点需特别注意,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存在跨行政区划的情况。
具体到本案中,确定了张明超市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之后,还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问
本案中张明将“丙丁”产品装入未经“丙丁”公司授权的包装盒里,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商标权呢?
答
法院认定如下:“丙丁”公司依法享有的涉案“丙丁”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功能,即识别商品和指示服务来源。此外,商标也具有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维护商品信誉等衍生功能。包装作为商品与消费者的纽带,不仅具有保护、存放、方便携带商品的功能,特定的包装还承载着区分商品来源、品质的作用,是商标功能的体现和延伸。由于张明超市提供的包装盒上使用了与丙丁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使该包装盒内的商品是丙丁公司生产,但张明超市未经许可将其销售的丙丁公司散装商品使用被诉侵权包装盒进行包装,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张明超市销售的是丙丁公司的特定礼盒商品,从而对该商品的价格、系列、质量等产生混淆,损害丙丁公司注册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问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侵权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答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包括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问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许可又包括哪几种方式呢?
答
三种,具体是:(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问
本案中张明的行为既然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他需要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怎么确定呢?
答
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主要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确定,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个需要权利人举证;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侵害商标权案件考虑到商标权利人作为原告举证非常困难,很多时候无法完成以上举证,法律规定了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个就是兜底条款。
问
法律上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答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问
那商标注册之后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续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问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有哪些?
答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指示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通常情况下,侵犯商标权就是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此外,商标还具有品质保障功能,行为人未经许可将散装正品装入标注有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仿制礼盒中,不仅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承载的信誉、品质等产生混淆和误认。现实生活中,散装正品与礼盒装正品的质量、功能和社会评价均有差别。消费者购买到仿制礼盒商品后,容易误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礼盒商品质量等与散装商品价格、系列、质量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商标侵权并非小事,它关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学会辨别真伪,用我们的选择支持那些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企业。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商家,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要忽视法律的红线,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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