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犊之战”:“小打闹”引发的“大混战”!

文摘   2024-10-15 17:1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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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小伙伴组成了“战队”

进行了一场“王国对决”

谁知意外悄然降临

三个家庭陷入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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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一个周末的下午,某社区的儿童游乐场里都会聚集了不少的孩子,荡秋千、滑滑梯、跳沙坑,孩子们在游乐场里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玩耍时光。小杰、小雨和另外三个小朋友组成了“战队”,进行了一场“王国对决”。然而,他们的“激烈战斗”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意外也悄然降临。

小杰的爸爸李先生坐在一旁的长椅上看书,突然听见“嘭”的一声,吓得他赶忙抬头查看,发现小杰被小雨推倒在地,鼻子碰到了地面,痛的大哭起来。小杰时还撞倒了草坪边缘的一盆名贵花卉,那盆花可是张阿姨的心头肉,平时呵护得如同珍宝,如今却泥土和花瓣四处飞溅。

李先生觉得小雨的行为很不恰当,于是便走上前去。

李先生:怎么能这么粗暴地推人呢!你知道你推倒他有多危险吗?

小雨的妈妈王女士:小雨只是和小杰玩得太激烈了,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你怎么可以这样指责她?

李先生:如果不是你孩子的粗暴行为,我的儿子就不会摔倒!你该教导好自己的孩子!


就在李先生和王女士争论不休时,听到声响的张阿姨从家中冲出,看到自己心爱的花卉被毁的惨状。怒火瞬间涌上她的心头。

顾阿姨:你这孩子,怎么这么调皮!看看你把我的花弄成什么样了!这可是我花了多少心思才养大的啊!

小杰:我,我不是故意的。


小杰被张阿姨的突然发难吓得脸色苍白,他愣在原地,不知所措地看着张阿姨愤怒的脸庞和满地的碎片。他的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愧疚,仿佛自己犯下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

李先生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张阿姨如此严厉地责怪,连忙解释这不是小杰故意所为。

张阿姨:你这样责怪他,是不是太过分了?再说,这盆花放在这里,本身就是个隐患。你应该早点把它移到安全的地方去。小杰又不是故意撞上去的,还不是小雨推了他。


张阿姨本就心情不佳,听到李先生的话,更是火上浇油。她认为李先生是在为自己的孩子开脱,是在袒护小杰。同时,王女士听到李先生准备把责任推到自己孩子身上也很是气愤。

张阿姨:你这是什么意思?你看看这盆花,它被毁得有多惨!你赔得起吗?

王女士:你们何必如此激动,就因为孩子玩耍而已?你们这样太过于小题大做了!


三个人的情绪逐渐失控,开始互相推搡,甚至动起了手。他们的声音越来越高亢,动作也越来越激烈,王女士的辱骂声传遍了整个小区。李先生一拳打在了张阿姨脸部,张阿姨瞬间被打倒在地。

周围的邻居见状,纷纷上前劝阻,但无奈三人都已陷入愤怒之中,无法自拔。小区的保安闻声赶来,试图将三人分开。然而,愤怒中的三人在被拉开后并没有冷静下来,仍然在相互挑衅,无奈之下保安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和劝导。最终,王女士由于情绪失控并在公众场合中进行辱骂,被给予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而李先生同样因殴打他人被给予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这场冲突让小杰和小雨心中充满了愧疚和不安,他们开始怀疑,是不是以后都不能再一起玩耍了?是不是他们的友谊也要因此而破裂?

幸运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逐渐平息下来。李先生、王女士都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他们意识到,作为家长,应该以身作则,教会孩子们如何正确处理冲突和矛盾,而不是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他们彼此道歉,努力修复关系。同时,他们带着小杰和小雨一起去给张阿姨道歉,张阿姨事后也很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并表示以后不再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摆放花卉植物,以免给玩耍的孩子造成伤害。三家人的关系又恢复如初。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高新区政法委应急局司法法治处
副处长 陈晓英




在这起案例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怎么界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而常见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在这起案件中,王女士当众大声辱骂李先生和张阿姨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李先生殴打张阿姨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均需要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被拘留的最长期限多久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当事人,一般拘留期限不超过15日,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矛盾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升级发展成肢体冲突。那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可能被处以何种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适用情节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


辱骂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辱骂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五)针对多人实施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若在辱骂他人的时候有以上情节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适用情节较重的治安管理处罚。


发生肢体冲突时什么情况下还手会免于受到治安处罚?

涉互殴伤害案件的定性,应围绕:(1)是否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3)主观上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还是互殴的故意;(4)有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来进行审查。

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方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免于受到治安处罚。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如何救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民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什么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超过治安管理处罚界限的,违法人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在本案中,若李先生向张阿姨面部击打的一拳造成了张阿姨单眼视力重度损害或双眼视力中度损害,或牙齿脱落四颗以上的,将可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若在肢体冲突中,经鉴定对受害者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势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们之间的玩耍打闹是成长的一部分,家长们应该以更宽容、更理解的心态去面对。当意外发生时,家长应该先了解事情的真相,再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处理,而不是盲目地责怪和冲突。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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