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不重要?小心触犯《统计法》!

文摘   2024-10-14 17:25   四川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家电销售企业统计人员不固定

统计人员对统计口径界定不清

导致统计报表数据出现差错

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

企业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受到行政处罚

统计工作应该注意什么?

如何正确区分相关统计口径?


更多精彩内容

 请戳↓


案情回顾

方某是一家电销售公司的老板。2024年6月,公司的会计兼任统计人员小何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方某随即安排办公室来负责统计工作。在每月上报统计数据时,办公室行政人员小黄、小刘轮流负责填报相关工作。

成都市统计局工作人员:您好,打扰一下。我是成都市统计局工作人员,我们看到你们2024年7月统计报表在统计云平台上还未上报,请在8月7日前及时上报。

小黄:知道了知道了,我忙完了就报。

8月上报统计数据时,成都市统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醒小黄及时上报数据。之后,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小黄,提醒小黄及时报送。但是直到8月7日,小黄都未进行上报。8月8日,小黄收到了成都市统计局的催报通知书。

小黄:小刘,你今天去统计云平台把那个统计数据报了,我今天还有其他事情。

小刘:好的。

8月8日,小刘上报了数据。几天后,成都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来到了方某的公司展开检查。小黄接待了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人员:小黄,你看你公司报送的2024年7月统计报表中,商品销售额上报数据为5274千元,我们现场检查的数据为5591千元;其中,零售额上报数据为2373千元,现场检查数据为3575千元。两个指标都有误差,请问是什么原因呢?。

小黄:7月啊,我当时忙,2024年7月统计报表的数据是小刘报送的。

执法检查人员:小黄,你们公司是你和小刘一起负责统计工作吗?

小黄:也算是吧,我们公司是我和小刘两个人每个月轮流负责统计工作,差不多就是谁有时间谁来填。你们等下啊,我打电话叫小刘过来。

执法检查人员:好的。


电话中……

小黄:小刘,我是小黄。公司来了两个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人员,说我们2024年7月统计报表的数据有点问题,麻烦你过来下。

小刘:怎么会有问题呢,我都是按照我们数据报的呀,你等下,我马上过来。


小刘:你们好,我们公司就是单纯的销售空调,7月统计报表的商品销售额我是根据我们财务表报送的,怎么会有问题呢,你看看,当时我们的收入就是5274千元。

执法检查人员: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的,但是我们统计报表中的商品销售额是含税的,问题应该出在这里。

小刘:啊?是这样的么?那你看看我们零售额,我是根据我们的票据算了好几次的,不可能有错。

执法检查人员:你是怎么划分零售和批发的?

小刘:我是按照量多量少来区分的。比如个体户老李这月从我们这买走5台,再卖给顾客,量比较小,就算零售;楼上公司要安装空调,从我们这儿买了30台,量比较大,我就把这笔算作批发。

执法检查人员:你这样区分是不对的,统计中的批发和零售不能简单按照销售数量和金额划分,要按照销售用途分。你们5月、6月、7月的数据波动很大,你们之前的数据是怎么统计报送的呢?有没有相关的统计台账?

小刘:之前是小何在上报数据,她辞职以后就是我和小黄,之前怎么报送的我们也不知道。

执法检查人员:你看,差错原因找到了,一方面你们公司的统计工作没有进行交接,也不是固定人员负责,另一方面也没有建立统计台账,导致统计指标口径错误,上报了错误的数据。而现在,你们公司已经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将对你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立案调查,成都市统计局对方总的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成都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局长 李雪菲


哪些销售企业需要在平台上面报送统计数据呢?

销售企业在统计上就是我们的批发业企业和零售业企业。我们统计收集数据是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在普查年度,所有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都需要报送数据,比如我们刚刚结束的第五次经济普查。那么在非普查年度,我们就会选取部分企业开展统计调查,也就是在统计云平台上上报数据。根据《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需要接受统计调查。


什么情况下会接到催报通知书呢?接到以后调查对象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及时上报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如果调查对象和本案中的小黄一样,在截止日期前未上报数据,就会收到催报通知书。这个催报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收到以后,需要大家按照催报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数据。如果调查对象收到后仍然不在要求时间内报送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该调查对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中提到统计上的“零售额”和“批发额”是什么意思?

我们统计上的批发零售和大家传统理解的不一样,不是按照数量来区分的,是按照我们销售的商品的具体用途来区分的。在统计口径里,“批发”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零售”是指非生产、非经营用的,非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或者公共消费。案例中卖给楼上公司的空调,虽然数量多金额大,但属于他们自用消费,就应该计入“零售额”;卖给个体户老李的空调,虽然数量少金额小,但是老李又卖给了顾客,应该算是“批发额”。同时要注意的是,统计报表中的“商品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均含税,涉及多种税率的商品,不能简单乘以一种税率。

(出字幕)《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批发额是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零售额是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我们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区分统计上的零售活动和批发活动呢?

一般来说我们还可以按照销售用途来区分,销售给企业、个体用于经营活动的商品,应当视作批发活动,一般具有专业性强等特点;销售给居民个人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应当视作零售活动,一般具有专业性弱,普惠性的特点。但是,这其中有两类情况需要注意区分,如果销售给公司但是作为员工福利或日常办公使用等不进行二次销售,也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则也应当视为零售活动。如果销售给个人,但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个人小卖部的商品等,则应当算作批发活动。


本案中,该家电销售公司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报送了虚假统计数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不可以。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统计数据不能以过失为借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本案例中,该家电销售公司有原始资料、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说明他们具备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的条件,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导致统计口径错误,说明该单位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有主观过错。


对于做好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工作,有什么建议呢?

主要还是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工作交接落实到位。统计工作交接应理清:数据来源、填报方法、统计口径,对于单位构架复杂、财务账目设置特殊、网报系统曾提示的核实性错误等,更应进行详细说明,确保交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根据成都市统计局下发的统计台账模板,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保留原始凭证、原始记录,保证每一笔数据都应该有清楚的来源、都应该与原始资料相对应,同时,要注意区分统计指标与财税指标数据口径的异同,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是认真学习统计制度。为使填报人员能够学懂易用《统计报表制度》,成都市每年都会对企业统计人员就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及报送日期等内容进行培训,企业统计人员都应积极参加,认真学习。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那么对于统计调查对象而言,此次修改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吗?

此次修正主要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对于统计调查对象而言,需要注意的有:

一是要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为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新修正的统计法要求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要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因为新修正的统计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对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十万罚款;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依法统计,如实统计。希望通过今天的案例,引起各位统计调查对象的的重视,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用真实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发挥出统计“参谋部”“晴雨表”“信息窗”应有的作用。


微信来扫码 智慧云学法

关注"云学法"小程序


998法治大讲堂
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