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
黄女士
被申请人
某资源管理局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揭阳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黄女士广东省揭阳市某的村民,拥有合法房屋,2023年,当地新闻报道了黄女士所在村庄范围将会迎来搬迁改造。虽还没有正式的规划文件,但因自家村里房子都是老房子,黄女士本着为后面的改造搬迁做准备,也想查询自家地块的地籍信息。
黄女士向市里的某自然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该地块土地性质。但2个月过去了,相关部门都没有对黄女士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
黄女士非常的疑惑,为什么相关部门收到了信息公开却不作出回复呢?难道其中有什么问题?于是黄女士便马不停蹄的通过网络查找专业做征地拆迁的律师,经过一番查找,黄女士联系到了北京创为律师。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接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琢磨透了案情。察觉到某自然资源局似乎并无诚意主动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创为律师便迅速开展了复议工作,坚决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公开所申请的全部信息”。
就在复议期间,某资源局做出了答复称:黄女士公开的“地籍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
对此,创为律师在复议过程中指出,某自然资源局对于黄女士所申请公开的内容未进行明确全面的答复,属于“答非所问”;且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信息公开回复以及送达证明的文件,属于典型的“未全面履行答复义务”的情形。
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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