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强拆谁负责?主体若错,恐误时告错人!

文摘   社会   2024-09-12 16:5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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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谷先生

被告

石家庄某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谷先生在河北石家庄某区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因城中村改造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谷先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某街道办在未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谷先生的房屋以及附着物。


谷先生在2023年年初,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区政府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区政府驳回了顾先生的复议申请,原因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强拆行为责任主体。


谷先生一头雾水,明明是街道办带人来强拆的,为什么不是主体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方打听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着手搜集证据、梳理案情、制定维权策略,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律师分析


创为律师团队仔细审阅了谷先生所持有的证据,详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严谨细致地梳理了当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很快,本案的“突破口”即被创为律师彻底撕开。

首先:关于城中村改造,依照什么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多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或者是参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

其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第四条规定,各区政府是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

1、负责监督城中村‘一村一案’的制定、 表决、论证、批准全过程;负责拆迁的组织、实施;
2、负责帮助办理回迁楼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3、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社会稳定工作;
4、负责要求各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辖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最后:征收方区政府在未与谷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 就任由街道办将谷先生的案涉房屋予以拆除,其行为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确认被征收方区政府拆除谷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因此,推定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谷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未被告知的情形下被拆除。遇到此种情况,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找哪个拆迁部门要一个说法?想起诉,也不知道起诉谁?


如果您也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苦于寻找强拆房屋的主体是谁,北京创为律师在此提醒您,第一时间确认您的房屋所在位置是否有征收项目,如果存在征收,一般拆迁部门和实施单位即推定为强拆主体。


如果收到强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以确定作出机关即为强拆主体。如果以上办法都无法确认强拆的主体,我们还可以通过向公安局要求立案查处实施主体的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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