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新疆伊犁征收方强拆房屋,混淆概念称“合法强拆”,证据确凿下最终被确认违法!

文摘   社会   2024-09-05 16:1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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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

陈先生

被申请人

霍城县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霍城县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陈先生为霍城县某镇居民,然而,在2024年5月,征收方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推倒了陈先生的房屋。

强拆发生后,陈先生立即找到了征收方进行理论,结果给到的答复竟然是:“你的房屋没有任何建设手续,是‘违建’,所以给拆了,我们是“合法”强拆!”

陈先生一听自己的房子是“违建”更是无法接受:自己早已在2003年4月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6月又顺利获得《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拥有对位于水泥厂家属院所在地进行建筑施工的权利并建造了一直生活至今的房屋。即便房子是违建,但是任何人也不能不提前通知一声就强拆吧!

由于无法接受房屋一下子成为违法建筑而遭到强推,陈先生下定决心寻找在土地征收领域极为专业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所律师就陈先生的自身情况进行了全面交流,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后,律师团队得出:

其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应由法律设定。而清征收方作为部门机构,无权对征收过程中的合法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强推,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其二,陈先生在土地及附属物上拥有合法的使用权。陈先生于 2003 年经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颁发《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并在2004 年,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人民政府核准,依法取得位于水泥厂家属院所在地的建筑施工权利,并颁发《村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三,征收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时,没有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包括未事先催告申请人履行义务,未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其四,在此次事件中,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暴力执法的行为,致使陈先生及其亲属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威胁与损害。此外,截至目前,陈先生尚未获得任何货币补偿或安置房。

综上,创为律师团队请求依法确认征收方强推的行为违法。


决定如下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在定义“强拆”时,一般有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两种。什么样的强拆是违法拆迁,什么样的强拆又是合法的,被拆迁人该如何辨别呢?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合法强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合相应条件才能够实施强拆。


而违法强拆则正好相反,由于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非法强拆通常表现为暴力拆迁、逼签等等。


其次,从事后维权上来说。合法强拆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通常是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拆除或搬迁之后实施的司法强拆。


而违法强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势必会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广大被拆迁人可以针对强拆的具体行为依法维权。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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