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5年未交付、过渡费拖延发放、自己花钱租房住…广州征收安置困局何解?
文摘
社会
2024-11-08 17:04
北京
【北京创为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北京创为律所】【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之中,旧城改造成为了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往往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北京创为拆迁律师事务所将通过近期发生在广州的真实征拆案例,探讨在旧改项目中如何有效维护个人权益。在广州市的一个普通社区,刘女士拥有两处房产。一处为203平方米的自建房;另一处则是177平方米左右的房屋。
该房屋位于其父辈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由刘女士及其兄弟共同继承并分割使用,其中一层和二层为共有财产,而三层则是刘女士个人所有,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9年,随着当地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刘女士的两处房产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根据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刘女士将获得280平方米的新房安置以及3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偿。起初,刘女士对于补偿方案并不满意,因为自己的房屋面积总和为380平方米左右,征收方并没有按照1:1进行补偿。直到2023年12月,刘女士在征收方的各种压力之下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尽管签署了补偿协议,但实际情况远非纸面所示那般顺利。至今,刘女士仍未获得任何实际的安置房屋,且开发商尚未启动新房建设工作。
此外,从2023年4月起,原本承诺的过渡期安置费用也停止了发放,这对还在租房居住的刘女士生活上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个月前,征收方在没有任何评估的情况下,再次提出要求刘女士签署关于地上附着物(25棵果树、两个化粪池、七个铁棚及门前菜地等)的不合理补偿协议。
面对这一要求,刘女士表示拒绝,她认为这些附着物同样应当进行正规评估后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希望征收方能够综合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人头费用等因素,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已经赶赴当地正在初步调查,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房屋和土地面积、安置补偿、有效证件、周边房价等关键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过渡期限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过渡期限的规定。
除遇到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方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需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除了过渡费,实践中安置房无法交付往往和开发商资金断裂、楼盘停工无法如期交付等棘手难题相关。
此时,被征收人除了要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外,还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诉讼追究征收方或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这样可能够较快的解决纠纷而不至于陷入到漫长的等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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