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协商不成就强行打款强拆房屋?湖南龙山县宅基地征收行径令人咋舌

文摘   社会   2024-09-14 16: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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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

朱先生、朱女士

被申请人

龙山县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龙山县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朱先生与朱女士乃是湖南龙山县某村的兄妹,一直以来,他们都和年迈的母亲共同居住在此。2022 年,因 “客运枢纽” 项目,兄妹俩的全部宅基地以及房屋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双方并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朱氏兄妹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拒绝签字。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征收方居然对朱家实施了强拆强推的行为,还大言不惭地宣称:“补偿款都已经收了,也给你们发过腾地催告书了,房子我们帮你们拆了!”

朱氏兄妹满心疑惑,一头雾水。什么时候给的钱?又是什么时候下发的腾地决定书?他们明明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更没有签字同意拆迁,征收方的这些强拆 “借口” 究竟从何而来?

原来,涉案宅基地与房屋在朱家兄妹的母亲名下,征收方直接将46万余元打入母亲银行账户中,而所谓的《限期腾地告知书》、《腾地催告书》也只是直接塞给了年迈的老母亲手里。老人根本不知道银行里有了这笔钱,不识字的她更不懂那些“纸张”都是什么。

得知真相的朱氏兄妹气愤至极,这分明就是征收方的 “欺瞒手段”,故意针对什么都不懂的老人下手。

这种恶劣的行径让朱氏兄妹怒火中烧,却又深感无奈,走投无路之下,他们想起了平时在手机上关注过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毅然决定找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来为自己家讨回公道!


律师分析


创为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制定维权方案,指导当事人收集涉案材料。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为:强制拆除的主体认定问题;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强制拆迁房屋行为的主体认定问题。
从朱先生提交的证据以及征收方自认和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征收方对朱氏兄妹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第二,强制拆迁房屋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中,朱先生与朱女士以及其母亲未自愿移交且同意征收方予以拆除的情况下,征收方的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

即使先生一家已经接受了行政机关给予的安置补偿并实际履行,在其不主动移交房屋的情况下,对于房屋的拆除仍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能以其已得到安置补偿为由进行强拆。


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为了加速征收的进程,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上,这种看似进行了安置补偿,实则是“强买强卖”式的征收,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先补偿,后搬迁”虽然是征收中应遵循的铁则,但并不意味征收方只要给了补偿,就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甚至强拆被征收人房屋。

创为律师的观点也印证了这点——即便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给付补偿的义务,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交出土地。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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