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
李先生
被申请人
萍乡市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李先生是江西省萍乡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证件齐全合法土地以及房屋。
2022年,李先生获知政府实施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启动,李先生的房屋与土地就在征地范围内,但一直未见到征地机关公布的任何征地文件。
为了解情况,2024年6月5日,李先生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征收方邮寄了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相关文件。6月7日,征收方签收了快递,却未作出任何答复。
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石沉大海,为了捍卫自己正当且合法的知情权,李先生向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后,他决定委托北京创为律所来帮助自己进行维权。
律师分析
创为律师接案后,快速了解李先生的案情并指出:征收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责令其公开李先生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
在征得李先生的同意后,创为律师代表他向上级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关于“沪昆高速扩建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工程,李先生申请公开的征地红线图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并且不具有公开上述信息的法定义务。
针对征收方的辩解,创为律师表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答复。
本案中,征收方在收到李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答复,对于无法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告知申请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职责违法。
律师提醒
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布相关信息,不依法依规回复当事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似乎成了常态。
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征收行为不合法,征收补偿不合理而启动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如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征地批文等)时,往往会遇到不答复、超期答复等情况。
创为在此提醒,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中必须要走的一步,因为我们可根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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