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河南洛阳土地被占,征收方答复却敷衍搪塞,推卸责任!
文摘
社会
2024-09-13 16:38
北京
张先生是河南省洛阳市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他合法拥有的土地因征收方修建水厂路以及随后的“民宿建设项目”而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严重不合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但其土地却已被占用,导致原本依赖这片土地维持生活的张先生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不仅如此,张先生一家至今也未获得任何补偿,也没有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张先生深知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于是经过朋友推荐认识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
北京创为律师在收到委托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工作,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了相关政策法规,并仔细审查了张先生提供的所有材料。随后,律师通过邮政EMS快递的方式向征收方邮寄《补偿申请书》。然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答复书》,但表示:张先生所提的“水厂路”以及“民宿修建”属于村内部自治范畴,与区委员会没有关系。区管理委员会未充分履行其法定职责,也未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持其结论。尽管区管理委员会声称张先生所提事项属于村内部自治范畴,但实际上,无论是“水厂路”建设还是“民宿建设项目”,都涉及到了土地征收与补偿事宜,这显然是区管理委员会应该介入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为。此外,创为律师还指出,《答复书》中并未详细说明管理委员会已经完成的具体调查工作,缺乏对张先生所提问题的有效回应。区委员会如此敷衍了事的回复根本就未尽到全面检索的义务,未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此种情况,创为律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书》;责令被征收方重新作出答复。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责令其在法定时间内重新答复。房屋征收之前,征收方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对其公告,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房屋的初步评估结果来判断自己的房屋补偿是否满意。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不服的,在方案公告阶段,征收听证会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由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而因方案产生的纠纷不能调解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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