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成功】贵州县政府先强拆后349万自愿赔偿,征拆律师以行动扭转乾坤彰显责任担当!
文摘
社会
2024-09-10 17:11
北京
李先生与钱女士夫妻两人是贵州省某县的居民,在当地有一处面积为361.68平米的商住房屋。由于规划,李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由于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李先生夫妇先生坚决反对。
在双方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拆除了李先生先生的房屋开始项目建设。
李先生到镇上投诉,等好久没得到回复。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给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不服该征收的决定,结果还是被驳回,维持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
李先生自己搞不定,感到自己维权力不从心,决定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经人介绍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接手案件后,创为律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查,搜集了案涉房屋和设施被拆除前后的照片和视频。在详细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征收方在李先生夫妻未得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实施强拆,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在此基础上,创为律师全面整合案件材料,代理李先生与钱女士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创为律师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指出:首先,案涉房屋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征收过程中做到“先补偿、后搬迁”,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已明显违背这一原则。其次,征收方拆除房屋时未出示强制执行批准文件和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告知强制执行理由及依据。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给李先生与钱女士一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经过一番据理力争,法院判决认定征收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征收方对李先生作出赔偿。然而对于征收方作出的赔偿数额,李先生夫妻并不满意。为帮助李先生进一步争取赔偿,创为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谈”的上诉方案,并在庭审中主动表达调解意向。协商过程中,创为律师立场坚定,详细罗列了案涉房屋的损失明细并给出赔偿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征收方在权衡利弊后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合意,约定有关部门限期向李先生夫妻赔偿349万余元!
被告征收方某县人民政府自愿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先生、钱女士补偿款3490857.06 元。
赔偿款远远超出预期!对此结果,李先生与钱女士夫妻二人也非常满意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行政赔偿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合法权益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赔偿。这一制度体现了法治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具体过程复杂、程序繁琐,导致公民往往不能申请到自己满意的赔偿数额。不仅如此,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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