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
原告
张女士
被告
云南省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1998年8月,家住云南省某村的农民张女士满怀希望地承包了土地办起养殖场,种上果树,看着生活渐渐有了起色,满心欢喜。
2019年年初,村委会向张女士通知,她家的果园因为某高速工程项目启动被划入征收范围。
可令张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只有村委会的人来通知土地征收的事,却没见到过征收方的人也没见到过正式的征收公告文件,就更别提征地补偿安置了。
没承想,张女士在其他村民处偶然得知,村委会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代表村民与征收方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自家耕地被征收,为何征收方只与村委会签协议,而村民对此毫不知情呢?
就在张女士还在对此说法感到疑惑准备询问查证时,征收方在她未得到任何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对张女士的果园强行侵占、损毁,15 亩土地满目疮痍。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走投无路的张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判决如下
律师提醒
村委会对于咱们农村的老百姓们可以说是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日常村民遇到问题纠纷都会去村委会反映,寻求帮助。久而久之,在许多村民心里,村委会便是具有很大权利的,对村委会下达的各类通知也是“言听计从”。
那么,问题来了:村委会能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吗?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非常明确地告诉农民朋友们:不可以!
如果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没有授权委托书,村委会是不可以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是征收主体,所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也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如果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与村委会签订,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
北京创为律所风采展
✦
滑动查看创为律所风采
辽宁葫芦岛林地被毁?谁毁谁受罚!法院:确认违法还得赔偿!
2024年,征地拆迁新规解读!
点击下方链接,预约律师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