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村委会伪造合同、流转村民土地,作假现象何时了?
文摘
社会
2024-09-09 16:44
北京
最近,在甘肃的一个某村庄内,一起由村委会伪造土地流转合同引发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伪造合同签名和手印,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了一家私人公司建设养猪场。流转纷争,村委会伪造合同流转村民土地,真相究竟如何?
哑巴沟的养猪场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当事人村民张某声称,村委会伪造了其签名和手印,将他名下的承包地流转给了村集体合作社,进而转租给私人建设养猪场。当事人张某表示,自己从未签署过任何土地流转合同,也未曾收到过任何租金。张某提供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他与永登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另一份则是他“被签”的永登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在后一份合同中,甲方为当事人张某,乙方为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但签名及指印均非他本人所为。永登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合作社从“哑巴沟”流转了300多亩地,土地租金每年50元。前期为了深耕、清理杂草等已经投入了十几万元。然而,在2022年春准备播种时,村干部告知他们村集体要开发这片土地,不允许继续耕种。如今,其中七十多亩地已经被改造成养猪场。村民们表达了对村委会深深的失望与愤怒:“这是我们辛辛苦苦耕种的土地,为什么他们可以随意签字,根本不经过我们的同意?”这种情绪在村民中普遍存在,村民们感到自己的意见被忽视,权益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伪造“合同(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创为律师认为,这种村委会作假的伎俩,不管既遂还是未遂,均涉嫌违法犯罪,应予核查处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村委会的“伪造”行为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来源,也使乡村振兴成为一句空话。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可知,可用于流转的集体土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该土地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该土地被依法登记,即需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相关证件;
- 该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共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主体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或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再者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这场错综复杂的土地流转纷争中,不禁要问:法律的尊严何在?农民的权益谁来守护?唯有相关部门以雷霆万钧之势,彻查真相,严惩不贷,方能还百姓一个清白,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主人,也让正义的阳光洒满这片饱受争议的土地。
农村违法占地涉及当地行政机关、村委会的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有力沟通,才能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维护到位。老百姓遇到类似土地问题的,要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切勿错过维权时机!创为律师事务所将始终与老百姓站在一起,为你们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与帮助!
辽宁葫芦岛林地被毁?谁毁谁受罚!法院:确认违法还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