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
原告
黄先生
被告
四川省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征收方多次与黄先生进行商讨,黄先生也多次表示:“签字可以,但最起码要给出评估的报告和土地补偿明细吧?”从那之后,征收方却再也没来找黄先生,本以为征收项目搁置了。
可谁曾想,2023 年10月底,征收方向黄先生做出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声称房屋属于违建,并责令3日内进行改正。就在黄先生还没有反应过来时,征收方在3日后强制拆除了黄先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万般无奈的黄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了“身经百战”的北京创为拆迁律师事务所,黄先生相信创为律师一定能帮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黄先生的情况后,迅速展开行动,收集证据、深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征收方的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并一纸诉状提交法院。
在庭审中,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指出征收方的在实际操作中未保障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征收方竟辩称黄先生存在擅自违建行为,对其合法修建房屋的补偿是按照文件标准执行。
面对征收方的狡辩,创为拆迁律师团队指出:
判决如下
综上,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因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应被撤销,但因该拆除房屋的强制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律师提醒
法律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百姓房屋的,应当给予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在以往的案例中发现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双方对补偿还没谈拢,征收方突然放出话来说房屋是违建,要求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难道补偿谈不拢,房屋就间歇性的变成违建了?
征收方只是打着违建的旗号压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城乡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主管部门才会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所以,不管对方作出的决定书是真是假,拆迁户必须积极应对,收到该决定后要立刻提起法律救济,针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没有提起法律救济的,将会被强制拆除。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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