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北京多户无证养殖场从合法到“违建”,未实测就限期拆除,损失谁来补?

文摘   社会   2024-11-19 17:2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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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成功




申请人

孙先生、曹女士

被申请人

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2001年,家住北京市某村的曹女士与孙先生分别与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31年,用于家庭承包种植养殖活动。

曹女士与孙先生整整花了4年的时间,将自己的养殖场陆续建成完善,为改善生活,从此开启了养殖工作。

然而,2024年6月,征收方以养殖场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由,在未实地测量的情况下,对二人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并于9月13日将孙先生的养殖场强制拆除

曹女士看到自己的邻居好友的养殖场被强拆,再看看自己手中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知道下一个被强拆的将会是自己。于是找到愤怒无比的孙先生,两人决定寻找专业律师为自己维权!

律师分析



面对这一情况,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在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后,律师团队精准地指出征收方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四大漏洞。

漏洞一、适用法律错误:
养殖场及附属设施建于2005年之前,而《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实施,根据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征收方依据以上两部就认定养殖场“违建”是不合理的

漏洞二、事实认定不清:
曹女士与孙先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土地用于养殖,所建养殖场及设施符合农用设施地标准,征收方却认定改变土地性质要求拆除,损害村民合法权益。

漏洞三、忽视信赖利益:
2023 年6 月28日政府相关部门曾确认曹女士与孙先生经营项目合法合规,现又认定养殖场违法,无视政府相关部门先前认可给曹女士与孙先生带来的信赖利益。

漏洞四、程序存在违法:
征收方在对曹女士的《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时,未严格按法定程序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对孙先生下达《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孙先生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时就直接实施强拆,违反法定程序。

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六十四条地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征收方对孙先生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违法。



撤销征收方对曹女士做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


   律师提醒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无证的养殖场等建筑绝非单纯随意被定性为“违建”直至限期拆除。


一旦综合执法、城管、乡镇街道等在查处中草率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就可能导致其查处行为的根本性违法。


此时,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力求将来势凶猛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通知书》依法撤销,保住自己的房屋得到公平对待的希望。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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