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两个世界,一堵墙将他们区分。
ICH也是两个世界,美日欧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其它。
在一个公司,沟通是需要语言的,价值观、文化决定行为准则。这也是内外资CRA区分很大的一个原因:术语,全然不同,无法沟通。
当一个内资SCRA,到外企面试,面试官问,SIV到底需要不需要一封SIV FU Letter?
你不能仅仅是回答是还是不是,而是对仪式感的kick off理解、对approval的流程、对激活我们药物运输的点、我们应该如何推进下一个环节的同时CRA能够体现出良好的沟通水平让PM和PI都清楚的知道状态,等等,这才是外企面试官真正期望看到的。
你指望快速“面试攻略”是行不通的,面试攻略,只是将你的积累,从量变到质变的一种点拨。而这种点拨悟性,需要日常工作的积累,深刻的理解,这些需要在我们《CRA模块系列》两百一十八篇和《CRC模块系列》两百篇中学习,欢迎加入会籍。
申办方一项重要职责,是对研究中心正在实施的试验保持良好的监查。现场监查,中枢监查,远程监查等综合技术手段,正在结合数据分析和技术工具手段通过基于风险评估和管理的策略发挥着不同程度和条件下的作用。
在中国,受制于行业监管水平和理念(手工作业水平)、系统软件技术(缺乏真正便宜好用的CDMS)和人力资源成熟度(PI习惯于当面沟通、人工费用低、中国城市规模通常较大),现场监查几乎是唯一的监查措施。
SIV是一个过程:确认已完成待定工作,CRA确认客户达到启动标准,自身工作完全覆盖,所有研究成员都已经准备好开始迎接首例受试者筛选,需要一种正式通知。而这种通知,意味着PI确认,意味着CTM被知悉,意味着破土动工。
跟进信通常有三种:研究中心启动会跟进信、常规监查跟进信、研究结束跟进信。
需要注意的是,未来随着中国行业实践水平和认知的进步,基于中枢的监控手段引入和系统工具的发达化,我们的远程监查和中枢监查,都应当采用《监查跟进信》的方式,并注意,内容应囊括EEC中所有提及的细节和整体建议。另外,监查跟进信不应当只包括现场监查内容,可以提纲挈领综合概括上次监查至今发生的和研究中心有关的主要问题(细节可以提及,见XX日邮件,并将邮件打印归档,或电子拷贝)。
对于SIV后,是否需要一封SIV跟进信,外企普遍持No的态度。
实际上,这并不符合kick off的仪式。
在大部分外企,启动会后是没有跟进信的,直接将SIV报告存档。
外企同时还会有个Site IP Approval letter,强调启动会结束后,所有关键文档和活动确认后,才可以允许筛选病人,将药物运输至研究中心。
实际上,这是来自于NIH的绿灯表,是NIH常规做法,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外企将其换为《Site IP Approval Form》。熟悉NIH的同学可以比较一下,这个绿灯表的概念,和这份《Site IP Approval Form》,都是来自于NIH的良好做法,NIH的实践水平备受FDA推崇是有原因的。
还有,外企觉得很拗口的Site Signature Log,这也是来自于NIH的做法。
为什么呢?
很简单,国外ISF(或称Investigator File)是研究者做的,而这些机构都有统一的标准,就像每个机构的ICC,都不允许PI删除任何锁定的ICC标准术语一样,除非有些条款(但也只能在备注栏说明),便于审批。
同时,外企已经认为SIV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仅限于启动会当天的活动内容,需要收集简历,完成培训,激活账号,确认后最终开始研究招募活动。在实践中,监查员也是最终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和研究中心确认具体可以开始招募受试者的日期。
所以,国外的NIH和NHS长期采用《启动会跟进信》的形式,是合理的,值得植入实践的。
这种从管理上的沟通,到注册核查时药政当局确认申办方的QC措施,都是需要的。
那么,这种Fu Letter应该如何组织和运用呢?
研究中心启动会,通常是监查员首次和研究职员全体见面的场合,之前的工作可能是由启动专员或者筛选中心专员实施的,这种场合下所有研究团队成员会面共同确认职责分工是主要的沟通目的。
因而,启动会跟进信应当重复当面沟通强调的内容,再次明确申办方对研究中心的期望和双方合同承诺,职责分工,并提供下述信息:
-启动会拜访……略,会员登录可见。
-启动会拜访期间提供的……略,会员登录可见。
-……略,会员登录可见。
会员登录网站可见:【中心监查】系列六||SIV后,到底需要不要一封启动会跟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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