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蒙思丞,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研究员;刘金林,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教授。通信作者:苏建健,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研究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文化共生治理研究”(22BSH084)。
【摘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本文以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指导思想为基础,构建“五个嵌入”视角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2005年至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经验分析。本文旨在通过微观数据将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五个方面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并对中国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为助力学术界开展“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嵌入
一、引 言
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23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已成为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从已有文献来看,学界很少从社会结构视角去思考民族关系问题,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更是极具创新性、时代性的概念,要科学评价其构建成效并非易事。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成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现实指引,也解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逻辑机理与结构特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必然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于民族相协调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因此,在中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和民族团结的语境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必须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即推动形成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不断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本文尝试在系统考察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内涵及经验研究的既有文献的基础上,从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的“五个嵌入”量化我国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构建情况,并拓展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内涵的讨论
关于什么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既有文献大体可归为两类:第一类从社会关系和社会阶层视角讨论社会结构的内涵。这类文献侧重的是对社会结构概念的解释,涉及民族社会结构的讨论较少。孔德在从结构功能视角描述社会结构时认为,人性的博爱倾向会从家庭开始,经由阶级或种族,在城市和社区形成秩序与和谐的社会结构。涂尔干沿着相同的方向作了更具体化的扩展,提出社会结构或是以低度分工为基础及强烈集体意识为纽带结成的,或体现为高度分工和紧密依赖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关系整合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提出了阶层理论,将社会结构定义为人们物质生活关系和精神关系的总和,社会分层根源于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同样讨论了社会分层的根源,但相较于马克思“关系论”,其所强调的“分配论”更强调各种经济资源的分配结果,而这种分配结构,通常是由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等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所决定的,即个人所处社会阶层由其对市场机会掌握的概率决定。
第二类从民族视角探讨社会结构问题。潘广辉和吴婧梳理了欧美学界关于苏联解体原因的探讨发现,苏联国家结构的变形及对民族关系的重创,以及苏联宪法中有关“民族自由分离权”的规定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而郝亚明提出,民族的社会结构在重要性上不亚于社会的阶层结构,而中国学者长期囿于政治、文化、经济的框架来思考民族事务,对于民族问题发生、发展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基础缺乏足够的重视,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提出是着重对这一忽视的纠偏。与郝亚明的观点类似,张少春认为,对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概念本身,大多数学者聚焦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讨论,不少文献忽略“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与中央政策文件精神有明显出入。而在民族团结语境中,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指的是民族交往的宏观机制,强调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达成一种多元性充分、表达一体性不断强化的结构联系。
(二)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
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既有文献也可归为两类:第一类,是关于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现状的经验检验。实际上,现有直接讨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还不多,大多数文献通过评价社会分层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展开分析讨论。其中,国内大多数学者主要以民族的经济、职业、教育、城市化水平等一些列“资源分层”指标进行量化比较分析。但韦伯和格伦斯基认为这些指标难以对反映阶层存在的阶层意识、阶层利益和阶层行动进行有效的解释。特别是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消费社会的到来,学界开始以居住资源、耐用消费品资源、交通资源、通讯资源为代表的消费分层探讨社会分层,从最终所得或者购买力的角度分析社会阶层结构,为相关研究供了全新视角。
第二类聚焦于判断民族分层性质。从民族内社会分层和民族间社会分层视角,陈怀川引用梁茂春的数据,认为民族的社会分层主要体现为“散点分布”而不是“集层分布”,即体现在同一民族内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层化现象,而不在民族之间,因此用“民族分层”的概念和视角来分析我国的民族社会结构并不科学。基于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新疆人口数据,陈晶发现民族间趋同的教育结构、行业结构、职业分布以及城乡比例,并未引致某一民族在各结构中分布的明显集中,各民族成员在各阶层结构的分布相当分散,但无论是“散点分布”还是“集层分布”,都无法作为中国是否存在民族内社会分层现象的科学标准。
现有研究各有侧重和特色,极大丰富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研究的理论成果,但目前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还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现有文献更多从反映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讨论民族的社会分层来讨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且往往局限于经济和社会的“资源”或“消费”中部分指标作为社会结构的代理,不利于我们了解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整体情况。二是,缺少将“五个嵌入”纳入统一框架的量化研究。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的嵌入是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在缺失“五个嵌入”统一分析框架和经验研究的情况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成效的真实图景仍有待进一步挖掘。
鉴于此,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从“五个嵌入”维度丰富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应用微观数据对当前中国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构建情况进行经验分析。二是,将“消费分层”纳入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经验分析范畴,并尝试从社会公平、社会公众信任等角度分析民族的心理互嵌程度,有利于弥补现有研究缺少消费分层和心理互嵌的经验分析可能导致的研究偏误。
三、研究设计
(一)指标选取的理论基础
空间互嵌是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各民族跨区域人口流动范围、频率的增加,各民族人口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各民族人口流动是否形成空间上的互嵌,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而住房既是财产消费的重要识别指标,又是生活空间的物理坐标,有助于从空间视角观察民族的阶层空间分布,从生活空间认识民族的阶层行动。借鉴郭慧玲、项继权和袁青的研究,本文用民族间“流动融居”“住房产权”差异,评价民族的空间互嵌水平。
文化互嵌是联结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精神纽带。“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这一重要论断,表明各民族文化的互嵌交融串联起各民族共有与共生的历史文化记忆,也是中华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来源。大规模的双向人口流动与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现实背景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然以消除语言隔阂,减少误解与冲突,增进文化认同为前提,而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的趋同对于考察族际通婚也更具有普遍意义。基于上述分析,以民族间“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文化活动参与频率”的水平反映民族文化互嵌程度。
经济互嵌是夯实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内生动力。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必须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族全面小康的实现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和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都体现了国家对于发挥好经济要素凝聚各民族内在向心力作用的高度重视。为此,借鉴梁茂春、马戎的研究,以“收入结构”“教育结构”“职业结构”评价反映民族间经济互嵌程度。
社会互嵌是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本质要求。人口大流动大融居时期,民族分层方面公开的制度和法律层面被打破之后,民族间的不平等仍隐晦、深嵌在日常生活领域和社会心理之中。而资源的占有关系界定了个体所处的社会位置,而这些位置决定了个体的社会经济定位,并使得处于同一社会经济阶层的成员产生主观上的社会身份认同感。借鉴上述学者的研究,本文用民族间“邻里互动水平”“社交频率”“生活幸福评价”“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评价民族的社会互嵌水平。
心理互嵌是系紧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情感纽扣。对社会公平问题进行判断所产生的社会公平感实质上是一种心理感受,并受认知和情绪等因素的影响。而民族文化因素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进而对社会公平的判断产生影响。而政党认同,是一个国家的大多数民众在心理及情感上对某一政党相对稳定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将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民众对政党的支持。为此,本文以个体对“社会公平”“社会公众信任”的反馈以及“党员结构”衡量民族间的心理互嵌水平。
(二)经验分析的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5年至2021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CGSS的调研数据时间跨度较大,调查问卷内容会随着国家政策文件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职业分类在2006年、2015年和2022年经历3次调整,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以及研究要求,使用2015年至2021年间的数据较为合适。因此,在数据的时间跨度上,本文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一个是2005至2021年全样本时间段,另一个是考虑了国家政策稳健变动、调查问卷口径一致性、可比性情况下的2011至2021年。
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分析
(一)空间嵌入
1.流动融居
随着各民族跨区域流动人口的显著增长,全国呈现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图1(左)显示,少数民族流动定居人口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自2015年起各民族流动定居人口比重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相对均衡,流动人口是否能定居流入城市与民族身份并无显著相关性,各民族流动人口享有的落户权利更加公平。
在城市样本中,2021年,汉族和少数民族流动定居人口比重分别为26%和31%,城市流动定居人口比重明显高于样本整体水平(20.5%和18.5%),且少数民族流动定居人口比重高于汉族,城市逐渐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地区[图1(右)]。综合来看,无论是国家整体还是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基础和条件日益完善。
2.住房产权
无论从民族间住房产权人口相对规模比还是住房产权拥有量均值相对占比变化趋势上看,少数民族与汉族情况均逐渐趋于一致。
虽然全国整体住房产权情况无论在人数占比和数量均值上均没有明显的民族差异,但在城市里情况却有所不同——民族间住房产权拥有量均值相对占比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但住房所有权比重则不然。在城市样本中,少数民族拥有住房产权的人口比重始终低于汉族且呈逐渐走低趋势,从2008年峰值的75%一直下降至2021年的30%。
综合来看,深化民族空间互嵌的主要掣肘不在流动人口落户融居,也不在全国住房所有权人次和自有住房数量的高低,而在于城市住房所有权人次的民族间差异之上。在推动少数民族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以及推动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有序扩大少数民族在内地购房置业规模和有效解决新市民问题,仍是各地各级政府深入推动各民族空间互嵌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文化互嵌
1.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
近10年来,少数民族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一方面,是“完全不能说”和“比较差”群体比重从2010年的44.7%下降至2021年的34.5%,降幅超过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民族间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逐渐趋同[图2(左)]。特别是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各族群众而言,随着推普工作的不断深化,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几乎不存在差异[图2(右)]。
2.文化活动参与频率
近年来,虽然各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的形式、载体不断丰富,但交流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各民族从不参与文化活动的群体比重明显减少,特别是少数民族,2021年相对2010年下降约1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各族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频数仍普遍偏低。相较2010年,2021年文化活动参与率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从不”参与和“一年数次或更少”两个选项之间的此消彼长之上,而代表更高频数的参与率选项整体占比虽然有所提高,但并不明显[图3(左)]。相较之下,城市中各族群众的文化参与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民族间的差异几乎可忽略不计[图3(右)]。
总体上,国家长期的推普工作成绩显著,特别是在城市,城市各族群众表现出更优秀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但推普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推普的深度和广度仍有欠缺。在深度方面,未能实现推普的高质量发展,能说好国家通用语言的群体比重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在广度方面,农村的推普力度仍相对薄弱,相比于城市少数民族与汉族语言表达能力的逐渐趋同甚至反超,农村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在质与量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文化活动参与方面并没有显著的民族差异,但在城市也有接近60%的各族群众从未参与过文化活动,即使参与,频率也较低。
(三)经济互嵌
1.收入水平
经济收入作为经济利益中最直接、最基本的表现方式,各民族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于民族间实现差距逐步缩小,2005年至2021年间,少数民族年均收入与汉族年均收入相比,比重从70%逐步提高至80%;而这个趋势在城市中更为突出——同期城市少数民族群体的收入水平不仅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与汉族之间的差距也明显更小。
2.教育结构
社会经济地位包括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数据显示,我国民族间教育结构趋于合理。相较2005年,一方面,2021年少数民族未受过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人口占比显著下降,同时初、中、高等学历占比逐渐向汉族靠拢。但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体仍存在初等学历规模相对较大,中、高等学历规模相对较小等问题,汉族群体所接受的中、高等教育比例相对更高[图4(左)]。但在城市中,民族间的教育情况则大有不同,少数民族群体整体教育水平甚至优于汉族群体。一方面,民族间初等教育以下学历的群体逐渐趋同,2021年少数民族初等学历占比甚至低于汉族。另一方面,相比全样本中汉族高等教育始终占优的情况,城市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普及速度显著高于汉族,并自2015年后稳定优于汉族[图4(右)]。
3.职业结构
就业结构的分化程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民族结构的主要指标。而就业结构,在不同语境中或可表述为分工结构、职业结构等。从样本总体上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劳动者始终是就业市场的主体。但相较2015年,2021年各类职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方面,职业结构更趋现代化。一是,“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比明显下降,且相较汉族,2021年少数民族第一产业劳动者比重下降更显著,下降约9个百分点至51.5%。二是,民族间处于“社会阶层”中间位置的“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通常具备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作为第二产业主体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比重逐渐趋同——这些职业人口比重的增加代表各民族享有稳定工作岗位、完善社会保障等福利的工人群体增加,有利于改善各族群众社会阶层结构、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职业结构仍存在一定的“族群分层”。少数民族“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比例仍远高于汉族,而“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汉族的相对比重存在不断下探的趋势,大量少数民族劳动者仍从事第一产业生产活动,且在行政权力和政府决策方面的影响力有待提升[图5(左)]。
而城市范围内,民族的就业结构与全国情况有所不同。除“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比重仍低于汉族外,城市少数民族在其他职业工人占比上都高于汉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比重明显高于汉族,表明城市少数民族所获得的公共资源不断提高,民族间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趋同[图5(右)]。
4.社会经济地位
近10年来,各民族自感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就样本总体而言,汉族自感社会经济地位普遍高于少数民族。但随时间推移,城市少数民族群体呈现出相对汉族更高的自感社会经济地位。通常,个人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高低,对基于个人贡献和投入的分配状况有可观的影响。这侧面反映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越来越受到各族群众的认可,而少数民族,尤其是城市少数民族群体,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从整体上看,各民族的经济互嵌日趋合理,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族群分层”,而在城市中,民族间经济结构趋同程度更高,但部分职业存在民族结构与职业结构重合度较高的现象。与马戎的发现相似,本文认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选拔时,逐步实现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调整,特别是在社会融合程度更高的城市中更是如此。但由于民族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重要性认知上的差异等问题客观存在,少数民族在党政机构管理岗位和服务性岗位中的竞争劣势仍不容忽视。
(四)社会互嵌
1.邻里互动
物理空间的隔阂不打破,就谈不上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和人口集聚效应的进一步显现,空间互嵌的深化并没有有效转化成社会的互嵌交融,各族群众邻里互动频率在过去的10年里不升反降。从调查结果来看,问卷中汉族(少数民族)邻里“高频互动”选项——“几乎每月”及以上的选项——的比重从2011年的61%(64.9%)不断下降,至2021年降至49.2%(48%),其中,少数民族“几乎每天”“几乎每周”合计降幅逾13.9个百分点至25.7%,空间互嵌程度的加深对民族间的邻里互动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图6(左)]。尤其是在城市,不仅各民族“高频互动”选项占比相较整体偏低,且少数民族“高频互动”占比下降程度也高于整体,城市中少数民族的邻里互动频率较低,且有加速走低的趋势[图6(右)]。
2.社交频率
CGSS中关于“社交/串门”频率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强化了上文“邻里互动”的分析结论。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表征“高频互动”的“经常”“非常频繁”选项的占比明显下降;此外,少数民族降幅高于汉族,而这个变化也反向的映射在表征“低频互动”的“很少”“从不”两个选项之中。城市中各民族的社交频率变化与邻里活动的情况相似,一方面,是社交串门的频率相较总体更低,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相较更高的社交“缩水”。
3.生活幸福评价
刘军强等认为,国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国家治理成效的“晴雨表”,与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休戚相关,并利用CGSS数据证实了2003~2010年中国公民及民族间幸福感均值的上升趋势。相较全体居民,城市居民的自感幸福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城市居民整体幸福感更强;二是,除2018年外,城市少数民族幸福感更高。城市和国家整体公民幸福感的差异,客观反映出城市与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发展差距——相较于农村,城市更为繁荣稳定,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可获得性更高更均等,更现代化的消费和生活态度等带来更高的自感幸福;而城市少数民族获得上述普惠资源、政策的同时,还能享受在教育、育儿等多方面的特殊政策,使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拥有城市户籍的少数民族的幸福感明显更高[图7(右)]。
综合空间互嵌与社会互嵌的实证结果,佐证了王希恩的观点,即空间上的互嵌,并不会使各民族自发参与到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消除社会和心理上的疏离,进而催生社会互嵌与社会认同。虽然中国各族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城市中普遍更低的邻里互动水平和社交频率,反映出城市陌生的环境、文化、语言等,成为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潜在“藩篱”。
(五)心理互嵌
1.社会公平
在2011年往后的10年里,各民族自感社会公平呈上升趋势,且少数民族始终给出更高的社会公平评价[图8(左)]。而在城市,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间的自感社会公平差异逐渐缩小,至2021年趋于基本一致[图8(右)]。实证研究中关于阶层和自感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仍存在争议,但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显示低阶层表现出更强烈的社会不公感。本文研究表明,从社会公平视角上看,民族身份与自感社会公平表征的社会结构之间的重合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的。这个结论在城市、农村均成立。公民的社会公平感越高,越意味着我国具备良好的促进阶层流动的支持性政策以及不同阶层公平竞争的环境,民族身份整体上并不影响个体的阶层流动,民族的阶层结构愈加合理。
2.社会公众信任
相较2011年,2021年汉族和少数民族同意社会群众可信的比重分别提高6.9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此外,汉族群体明显对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更高,这不仅体现在相对少数民族群体更高的整体社会信任程度上,且“比较同意”“完全同意”两个选项的比重都比少数民族要更高[图9(左)]。城市中各族群众的自感社会公众信任水平整体变化趋势与全国样本相似,同样呈现出不断增长且汉族群众自感社会公众信任水平更高。但与自感社会公平的情况相似,城市各族群众的自感社会公众信任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9(右)]。
3.党员结构
汉族和少数民族党员比重在2011至2021年虽然保持大体一致但变化趋势相反,汉族党员比重的不断提高使民族间党员比重差距不断拉大。但在城市中,情况明显不同。一是,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党员比重都高于样本总体。二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党员比重均呈上升趋势,且城市汉族与少数民族党员占比更为接近。综合来看,党建的重点难点仍在少数民族及基层。
综上,人口跨区域、城乡之间的大规模高频率流动,可能引致流入居民和原居民所面临语言文化、生活环境等异质性的增加。与曾希灵和刘志铭的研究结论相似,即出于心理认同机制,异质性的提高会降低社会互动、拉大居民之间的心理距离,进而导致居民的不适应和社会信任水平降低。特别是对城市居民而言,流入人口会降低人民对未来合作的期望,并加剧本地有限资源的竞争和城市居民彼此间的不信任。而多民族国家政权的建设必须将各民族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这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政党认同对于国家政党的合法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加强党的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和民族工作力量,事关各族群众心理及情感的广泛认同,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五、结语
族群之间的社会结构究竟由哪些方面衡量,服务什么样的社会发展目标,又由哪些因素所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课题。学界一方面通过遵循经典社会分层理论,选用族群的职业、教育、行业等“资源分层”视角分析族群分野、族群隔阂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也开始考虑转型期中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体制的国家差异等因素,从适应性、操作性等视角提出“消费分层”对经典社会分层方法进行反思、完善。但无论是“资源分层”还是“消费分层”,都是刻画社会经济地位分层的局部指标,仍不能完全反映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全貌。而民族互嵌式发展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良性的民族接触过程。这种接触随着人口流动融居大趋势的形成,内容从过去的以空间、经济为核心,演变成包含空间、经济、政治、文化和心理等各方面的接触直至全方位嵌入,最终打破民族结构与社会结构的重合,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本质要求、根本要求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
当前,中国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仍面临少数民族融入城市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活动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不够吸引人;现代化的教育、就业技能和观念宣传教育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结果是,社区层面民族间邻里交流互动仍存在社会和心理的隔阂,而城市更为陌生的环境、文化、语言则加剧了这一情况,最终导致城市相对更低的社会公平、社会公众信任水平。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进一步发展与形成所面临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民族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不够协调、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未被充分满足的问题,最终将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与形成。本文写作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微观数据将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五个方面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并对我国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为助力学术界开展“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经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广西民族研究》2024年第4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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