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视角】从责任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边疆治理中的共同体建构研究

学术   2025-01-10 20:00   云南  

【作者简介】尤伟琼,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西南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与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研究”(23BMZ048)、云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云南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政策体系与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研究”(ZD202215)阶段成果。


【摘要】当今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难题,需要依据整体性、系统性的思维来治理,需以责任凝聚合作与发展,进而内化为“命运共同体”。我国边疆治理充分动员边民的参与就体现了共建共享共赢、多元协同这一思想精神。据此,基于怒江州边民参与治理跨境流动人口问题的实践,深入分析福贡县的多级联动机制与泸水市特色护边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共同体建设,进而推动边民“守小家顾大家”向命运共同体的转变,为我国陆地2.28万公里边境线区域治理路径和对策做出有益思考,也为学界提供开拓性的跨境治理研究视角,促进现代治理的创新实践与模式改变。

【关键词】边疆治理;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怒江州边民


当前,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挑战,治理问题必须通过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来解决。凝聚责任,推动合作发展,是现代化治理的核心,而这一过程最终应内化为“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和行动。边疆,作为国家安全的前沿屏障,其治理不仅关乎国家安全,更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在跨境非法流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边疆治理成为国家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这一论断提醒我们,现代化治理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维度出发,全面思考。在这一背景下,边疆地区治理已成为学界和实践的重点,尤其是跨境人口非法流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边疆安全。

现代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共建共享共赢,而居住在边疆的边民,凭借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历史背景,成为了治理的关键力量。边民对边境社会的深入了解使他们在维护边疆安全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因此,提升边民的主动参与性,实现“守小家”与“顾大家”的双重转化,不仅是边疆治理的实践需求,更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基于怒江州的实践,本研究深入探讨福贡县的多级联动机制与泸水市特色护边队的责任共同体建设,分析边民从责任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转变的路径,为边疆治理提供新思路。

一、研究现状

近年来,边疆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跨境人口非法流动的治理成为关注的焦点。学界从多个维度展开探讨,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治理及共同体建设3个方面。陈德顺和普春梅指出,跨境非法流动在法理上存在显著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界定差异,边民通过非正规渠道出入境,构成了对我国边疆地区安全的潜在威胁。罗刚强调地理因素和亲缘关系是非法流动的关键原因,尤其在云南边境地区,边民的非法流动更加频繁且隐蔽。从周边环境看,赵红娥和保跃平提到中缅边境境外一侧流入中国境内躲避战火的缅方边民主要集中在中缅边境地区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和保山市下辖边境沿线。大批“避战边民”涌入中国境内,对云南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提出新挑战。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了边境治理的挑战。方盛举指出,“三非”人员的涌入对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跨境犯罪不仅危及边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剧了边境地区的治理难度。尤伟琼与董向芸则从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中缅边境跨境流动人口的治理问题,强调了亲缘、地缘关系在跨境非法流动中的作用,并指出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肖震宇基于实证分析,认为非法流动人口大多数是双方同宗同源或相互通婚的亲属。从其观念和所依据的历史民俗来看,跨国探访极为频繁,并且由于其缺乏相应的入境法律程序而形成了入境频发和非法流动问题。田里和孟帅康从边境旅游发展上提出了边境旅游带来的去边界化、去边缘化和去地方化会造成吸收力、适应力和恢复力的渐变,从而形成地方韧性渐变,继而影响国家安全态势。

在应对边境地区非法流动的挑战时,学者们逐渐将“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引入边疆治理的框架中。罗强强与孙浩然提出,“治理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等,通过多层级的协调与合作,提升边境地区的治理效能。王艳斌强调,在主体因素中,从国家、地方政府、村社组织等不同层面,形成相应政策体系覆盖,促进维稳网络建设。孙宏年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边境地区非法人口流动、跨境“非法”婚姻等“老问题”转化为与周边合作的增长点,通过协商共建,完善边境地区人员跨境学习、务工、居留、婚嫁的“合法机制”。这一视角的引入为边疆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特别是通过边民的参与,治理效能得以显著提升。

此外,边民的国家认同与参与意识是构建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方盛举与朱海威指出,边民的国家认同感对其是否积极参与边疆治理具有重要影响。袁明旭等进一步强调,培育边民的国民身份认同不仅有助于边境安全的维护,更是推进民族团结和社会整合的重要步骤。陈书全和郝翰从预防角度指出风险的本质在于未知性,即便是掌握充分信息资源的公共部门也难以绝对地明确风险走向。刘永刚和侯红霞提出国家在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发展理念和边疆社会的整体发展,进一步突出了以边民的国民身份为基础的区域治理,凸显了边疆治理的中华民族主权国家属性和整体国民内涵。周俊华和李铭提出,只有培养边民的参与意识和边民对国家安全维护的利益认识,才能够将其维护边境稳定的责任逐渐形成为个人意识中认识和承担的认同。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尽管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边疆治理中的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问题,但将二者有机结合的研究尚少。本文通过对怒江州的实践分析,探索边疆治理中从责任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转变,为边疆治理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学理支持与启示。

二、边疆治理现代化中的边民主体参与

当前,边疆治理秩序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治理主体的相对单一。多元主体的重建不仅是对边境复杂治理状况的更细致关照,更在于边疆社会多民族多地域群体之间在利益、权利与责任之间达成高度的统一。多元利益主体的介入,方能将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转化为现实方案和行动策略。目前,我国改革发展的转轨和攻坚处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多发期。全球化各类矛盾的呈现,以及我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各类的矛盾集中凸显,加之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使得社会式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与各类社会风险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边境地区承担着稳定与发展的双重任务,由此也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的边疆地区的边境治理方式和模式急需调整,须由防范思想转为合作行动,要以发展保障安全,因而边民在维护边境安全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在现代化治理中的能动性由此被凸显出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和未来顶层设计中的指引和蓝图,引领着国家所有疆域中每一个区域发展的一般逻辑。边疆治理现代化通过其治理主体、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等各层面依据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和趋势,不断地向着多元化、网络化和协同化等层面发展,以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在治理主体层面,传统治理主要通过政府得以实现,而边境社会的边民通过遵守制度约定的方式和行为进行活动,其生产生活不免有一定的被动性。在现代边境治理中,各类社会组织和边民都成为治理的重要主体,基层党政组织应致力于激发其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多元治理的基本思路本身就蕴含在治理的各个层面和领域中,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介入都是主体多元性的一个重要体现,而多元主体也成为边疆治理中交叉性信息印证和治理资源累积的重要条件。

边境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强化传统的国家权力管控和国家责任实现,还要丰富社会治理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形成一体多元治理格局;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指引和推动下,充分发挥边民在边境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边疆治理影响力、凝聚力和效能。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来说,极大地降低了国家的治理成本,提高了国家治理成效,成本和效应的对比改变了过去对政府全能式的要求和全能式的管理模式。在边疆地区日益走向开放以及国家不断发展开放的今天,政府的单一治理职能,不仅增加了相应的治理成本,而且也使得错综复杂的边疆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及时发现。边民作为多元的边境治理主体,相比于政府一元的治理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和长效性,同时也能够增强守土固边的持续性和永久性。另一方面,从治理效能而言,现代化的治理网络对于多元和协同性的革新和诉求,体现了国家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必要性,证明现代国家在面对复杂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时,无法以政府或是单一治理主体应对各类多样的问题,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同互为补充,使得边境治理因其发生和影响的领域和时域不同形成较好的共生治理体系。

边民在边疆治理中提供的基础性和微观性的治理资源更好和更广泛地形成社会动员,能够深入挖掘守土固边的潜在力量,大幅提升边境安全问题治理效能。当前边境地区对外开发开放带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类威胁和不安全因素的介入和挑战。传统的一元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边疆治理的结构在国家现代化的引导下亟待转型。因此,当前整个边境地区所形成和产生的新问题,体现了边民参与社会治理应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为边疆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多元主体的模式呈现和多元协同思想的主流形成。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之下,多方面容纳和发掘相应的主体性资源,使边民有序地参与跨境非法流动的治理,这对于当前边境安全及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和治理网络形成的诉求来说是一个极好的回应,能为当前治理效能不足和治理成本过高等问题提供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三、边境地区非传统安全治理主体的新发展:责任共同体

边疆治理模式是依据时代特性而发展起来的,将其放到特定的时空当中,本身便是国家权力从上至下对边域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路径。以改革开放为主,整个边疆社会的治理逻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社会转型的出发点和治理点也从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传统社会的同质性不断受到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多元信息的冲击,边民在生产生活中利益诉求分化的出现,各类文化意识多元信息认知的碰撞,不仅伴随着其原生家庭的意志,同时还伴随着各类跨国跨领域信息的出现,对其认知和发展形成了相应的挑战。

在理论层面,责任共同体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由各个利益相关方基于共同责任和利益构建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这一理论在边疆治理领域的应用尤为重要,它强调多元主体—包括边民、地方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在边疆治理中的共同参与和协作。通过构建责任共同体,各方共同肩负起维护边疆安全稳定的重任,从而有效提升边疆治理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在实践中,责任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涵盖了政府、社区、企业等多个层面,还涉及到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多个维度。这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有助于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边疆地区面临的各种挑战。例如,在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方面,责任共同体可以推动各方共同参与产业规划、项目开发和市场拓展,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在边疆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强调了人类命运的紧密相连和相互依存,为边疆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在边疆地区,这一理念的实践旨在通过加强边疆与内地、国际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进而推动边疆治理水平的提升。边疆地区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其安全稳定对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意义,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各方利益的共同性和相互依存性,为边疆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进一步而言,“责任”与“共同体”是一对具有共生性的概念,责任要素在共同体的构建、互动、维系、扩展和规范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事实上,多元主体的责任以及命运共同体认知在边疆治理中得到了强化。责任共同体多见于基层治理结构的研究,在基层治理中将治理责任“入户”、落实到每家每户头上,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责任治理模式,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责任共担、利益连带、层级联动和全域治理的立体式治理结构。将责任共同体概念引入到边疆治理中,即指边民在村委会的网格化管理中,基层政府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村干部的头上,村干部又将责任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又将其落实到各家户,最后再由各家户内部构成一个责任共同体,共同履行和具体落实各项乡村责任。由基层政府分责到村民揽责的这个过程,从责任意识、权力运行、责任约束构建起了责任共同体,对传统一元化的边境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传统而单一的治理结构便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冲击。

其一,边境原有的边疆安全治理主体不足。边疆治理不仅是一个空间规划与区域整合的过程,也是一个因空间治理而推动边疆社会改造与秩序重塑的过程。在边境治理,尤其是陆地边境治理过程中,以其相邻的国家以及相邻的族缘亲缘性形成了极为复杂的治理对象,跨境族群造成了边境社会的复杂性和治理任务的艰巨性。边境地方政府的一元化治理容易以已有的制度建设对其治理体系进行指导。而实际治理过程中,多层级的网络化人口治理结构和多类型的人口流动路径,都形成了边境民众在认知和参与上的可能性。面对复杂的非传统安全,仅凭原有的国家权力体系,或者依靠以政府为主的边防或者公安治理体系进行单一的治理,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同时也对边境安全的复杂性显得其应对能力和反应能力极为不足。

其二,政府主导的群体参与形成了相应的权力空间。社会参与本身体现了群众以其自觉和自发所形成的对某一个问题的关注和集体化行动导向。受到整体边疆社会发展的历史及治理文化的影响,中国边疆社会治理过程中,长期以来是以政府主导为其根本逻辑,这种模式长期的发展从社会意义上来说,使得边疆社会缺乏相应的自觉参与传统。当然,这对于政府或者中央政府的整合化治理来说是必须的,而随着信息现代化和交流现代化,边疆社会的参与过程也应由此逐渐实现多元化,需要社会成员理性参与并达成共识。在这一过渡阶段中,以政府为主导来构建和培育社会的群体参与模式,能够很好地将政府原先一元化的管理空间让渡给多元空间,并且形成更为精细的多层次社会治理结构,利用上下不同层级的双向动员凝聚民心和民力,使多元化社会力量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治理,实现边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最大提升。在边境地区特殊的地域空间中,跨境非法流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也急需最大限度地动员边民的参与,从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边民有序参与的多层级稳定和防控机制。从根本上而言,从社会发展基础来看,受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影响,边境社会的社会网络建设基本以原有的村落村寨关系为主,广泛的社会组织培育有限,需要国家和政府以边境安全事务的意识唤醒为其主要逻辑,形成对全社会的意识动员,激发边民们对自身家庭和国家层面的安全认识,进而形成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国家整体治理范围中,按照已有制度化有序参与逻辑形成边疆治理的多层次空间,呈现出边疆治理的新特征。

其三,边民的主动参与有助于边境多元社会力量的发展。我国基层的社会治理长期以来以强国家和弱社会的模式进行构建,这一构建在其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国家权力通过相应的多种下沉和传播渠道,将国家意志传达到社会基层,但也造成了地方性社会组织相对匮乏、社会治理方式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相对不足。在边境地区的治理中,边民的主体参与性也与此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弱社会性,使其在过去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和社会力量成长相对薄弱,而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随着经济力量的不断成长,社会发展也处于较快的转型时期和发展培育时期。在跨境非法流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化治理体系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有效地扩展社会主体以促进边民理性有序参与边疆安全治理建设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反过来培育了边疆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性和社会力量的成长,进而增强边民在边境安全发展和治理中的能动作用,推动边境地区多类型社会主体力量的成长。

新冠病毒疫情中艰难守护边境的种种实践,为边民主动参与多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探索。怒江州边民参与护边的实践就是边境多元社会力量聚合的重要体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与缅甸接壤,据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州户籍人口552694人,共有2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493638人,其中有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景颇族等跨境民族,人口达318511人,占总人口的56.7%。怒江州境内群山耸立、江河纵横,横断山脉贯穿其间,98%的国土面积都是高山峡谷,最高海拔5128米,给全州边境管控、防范境外新冠疫情输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怒江各族人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为目标,举全州之力、集人民智慧、聚民族精神,克服了山高谷深、交通不便、天气恶劣等因素,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与应用。边民在榜样典型的影响和带领下,不畏艰险、勇于奉献、意志坚定的边境人防力量不断涌现,合力筑起人民防线,创造了守住境外疫情零输入、境内疫情零病例的“双零”成效。疫情结束后,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边民在做好生产工作的同时,“守小家顾大家”,团结一心戍边守边,齐心协力守护好幸福家园,守护好神圣国土。

位于中缅边境的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村通过基层党组织引领,充分调动边境群众力量,探索出一条群策群力扎实扎牢边境人员非法流动防控线的基层实践之路。一是实行“专职人员+轮职人员+边检站+边境派出所+村’三委班子’”多级联动机制,整合队伍力量,充实联防员队伍,实现卡点有人守,边境有人巡,不定时不间断对边境一线通道、便道、小道进行巡逻,及时排查防控隐患,适时调整优化执勤点和巡逻路线,扛牢边境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推行“10户联防”邻里守望模式,以网格为基本单位,全面加强边境外来人员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将原有的1个“中网格”和12个“小网格”,45名“10户联防网格员”在三网合一后调整为1个四级网格(5名网格长),21个网格(A角网格长21名,B角网格长21名),联防总户数446户2110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联动、人人排查、人人上报的格局。三是实行全村公益性岗位轮流值班制度,选派政治站位高、身体素质好的群众扎根一线,常态化开展执勤值守工作,践行“守好多个点,护好一座城”的使命。系列措施将群众“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发挥到了最大效度,做到了群众人人都是边境安全防控践行者、人人都是平安建设守护者。

泸水市片马镇的南、西、北三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64.44公里,是中缅边境北段交通要道和商业往来的重要通道,于1991年被国家批准为省级对外开放口岸,当地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事实性跨境婚姻。傈僳族女性不仅在家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还在守边护边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堪称巾帼英雄。在新冠疫情暴发后,泸水市片马镇的妇女们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镇妇联、各村社妇女小组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以党员为核心,聚集了家庭妇女、缅籍婚嫁妇女等群众,将全镇妇女力量化零为整,组建“然们然护边防疫志愿队”,并充分运用缅籍婚嫁妇女熟悉边境情况和妇女同胞的特有优势,一是将中国政策传递到境外,与缅甸北部地区形成防疫共识;二是在了解到缅北临边地区生活和防疫困难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避免因生计困难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从而形成稳定安全的边境局面;三是打破了原有因“外籍妇女”身份的封闭式生活,与村寨人员共同参与巡边工作,消除彼此隔阂,产生了同一个村寨责任的认同亲切感,形成了共同生产生活的和谐局面。她们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从一群人到一支队伍,整个片马镇4个村社的妇女自愿加入到护卫队中,从初期的23个人组成的边境护卫队增长至167人的网格化边境管理队伍;从简单的关心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开始,逐步延伸到配合党政军警巡边守边、普法宣传,了解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等越来越多的社会志愿服务上,撑起边境防控与发展的“半边天”。在此过程中,各族群众在互帮互助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了稳边固边兴边睦边的模范典型。

缅籍婚嫁妇女的志愿队建设为护边多元主体构建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制度建设更为怒江边境守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持久效力,实践成果更好体现了多元主体的发展影响。“边民”一词与边境这一空间形成了重要的共生关系,边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了边民个体的安全,边民对边境安全的认知也使得边境的稳定与发展成为边境发展能够实现的主体性力量。由此,边民以其对边境的责任为切入点,形成给予边境空间的命运共生关系,维护边境的安全从其本质上变成每一个边民对自己生活家园的安全和发展维护的基本出发点。

四、以责任共担构连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努力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边民是边疆治理的主体,是守边固边的生力军,动员边民积极参与是现代化治理的关键。在实践过程中,推动边民从责任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转变,源于多方面的驱动因素。首先,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是关键。近年来,国家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等手段,为边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边疆治理,增强归属感与责任感。其次,边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这一转变提供了坚实基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使边民获得感增强。最后,边民素质与能力的提升是内在动力。教育资源的优化提升了边民的技能和责任意识,推动他们在治理中更积极地承担角色。因此,政策支持、经济发展与边民自身素质的提升,共同推动了从责任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深化了边疆治理的理念,也为长远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共生,强调责任共同体连接国家利益与边民认同,推动边民在治理中实现命运与责任的共同体转化。

(一)基于责任意识深入强化边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边民在守边护边中强化了国家和安全意识,但参与不足仍是跨境非法流动治理中的难题。随着国家对外战略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杂化,边民的作用愈加突出。要扩大边民有序参与,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满足利益需求来强化其国家认同,提升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使边民在规范化的框架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方面,应强化责任共同体意识。扩大边民的有序参与,核心在于不断强化其责任意识与国家认同。责任意识能促使边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参与边境治理,取代以往因亲缘、地缘关系而导致的“松散”行为。通过增强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边民更能主动参与治理。这不仅推动了边疆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发展,也为民族团结和国家整合贡献了力量。同时,责任意识的深化有助于边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发展的共识,形成更强的国家认同感。另一方面,推动责任共同体意识的延展。边民与边疆本质上命运相连。全球化背景下,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边境安全的跨境性与复杂性给治理带来挑战,单靠政府强制力难以应对。在这一背景下,边民成为维护边境稳定的重要力量。边民的参与不仅是履行自身的安全责任,也是保障家园安全。通过扩大边民主体的有序参与,可以激发他们的自觉性,增强边疆的守土固边力量。

边境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是当代边疆治理的核心。边疆既是国家的防线,也是对外开放的桥梁,承载着国家形象和发展使命。社会动员成为现代边疆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多样化的动员方式,政府可为边民提供参与的多重路径,形成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激发责任共同体意识,并最终实现国家与个人、家庭安全的命运共同体认知。

(二)基于责任行动系统化边民共同体建设

动员边民积极参与边境安全问题治理,群防群治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以政府主导的群防群治工作在现有建设中仍是以政府指导进行政策化派发为主,边民的积极性发挥相对有限。当前边境社会发展中,各村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以及向内地流动过程中,留守的妇女儿童相对较多,群防群治不可避免地大量涉及到许多边民家庭中以妇女参与为主,因此边民参与边疆治理的过程中,更大程度上应该体现参与中的特殊性。一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具体表现为边民参与边境非法跨境人口治理提供制度性保障,将责任意识转化为命运共同体建构中的制度性保障人身安全、精神和文化激励及认可。在治理实践中,普遍构建“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四级联防联控网格体系,形成“村村是堡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工作格局。二是在整体的组织管理过程中,针对性地对妇女参与的特点和时段进行统筹,有效调配人力资源,如男性与女性、年轻与年长的配合,深度开发妇女边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发与挖掘群防群治中的群众力量,并通过法治化和规范化制度开展运行。三是通过提高边境乡村家庭参与社区治理水平,强化边民防控意识与命运共同体。中国具有较好的乡村自治传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村民自治体系是乡村社会管理的主要形式,使乡级基层制成为边境安全防控的基本基石。以古泉村为例,实行全村公益性岗位轮流值班制度,选派群众扎根一线,常态化开展边境线执勤值守工作,将群众“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发挥到了最大效度。在这一过程中,边境村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社会基层治理责任,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强化了责任意识,形成命运共同体。

边疆地区历代边民的劳作方式是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稳定的网络群体,其强大的维稳力量主要是以家庭为主的,即家庭所延伸出去的血缘亲族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稳定维护的最基本最重要主体。因此,跨境非法流动等问题的治理,其基础在村寨,基层治理更得力于村寨中的家庭。进而言之,村寨的家庭需要担负起在跨境非法流动等问题中群众之间信息交流的联动作用,发展认知的联系作用,以家庭的基本凝聚力量协助边疆安全的维护。当前边境地区发展中,村庄人员流动导致的虚空化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边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力量不足,在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中其所具有的“活界碑”功能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要求扩展边民自觉而有序的参与。因此,在可行性路径研究中,以男性或妇女为核心所形成的家庭参与,不仅是当前边民参与中能够现实动员的主要基础和核心,更重要的是能够形成安全教育体系和传承。在家中青壮年劳动力不在家的情况下,以女性为主长时段和严密地形成治理的助力,将家庭的安全与村庄和边疆区域的安全相联系,以妇女为核心获得更多来自于老人儿童的现实参与和保护,以及获得更多以外出劳动力为主的社会网络支持系统。具体而言,通过制度将边民纳入治理主体,呈现边疆各类主体相融合的新型治边体系格局,形成政策引导下的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动员边民参与边境治理的更为有效、更为深入、更为精准的互动关系,从而在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体系建构中,推动责任共同体到命运共同体治理结构网络化和治理过程协同化的边疆治理现代化目标。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主      编:刘   荣     

副  主 编:高登荣 郭飞平 杨文顺 

               黎贵优 高   朋

执行编辑:吴   鹏 贾淑凤

编      辑:王明东

编辑助理:汪   洁 



您的稿件和服务意见请发往"民族学与人类学"微电子杂志服务邮箱:

mzxyrlx@126.com

您的支持和鞭策将会是我们进步的源动力!


“民族学与人类学”

民族学与人类学

Minzuology&Anthropology


民族学与人类学Anthropology
共同关注民族学与人类学进步的新田野,共同讲出民族学与人类学的中国新故事,共同发出民族学与人类学响亮的新声音!共同圆好民族学与人类学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