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配偶会将存款转移,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

文摘   2024-12-20 14:54   重庆  

本文作者

曾宇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

刑辩中心主任

现任重庆市律协文体委委员、江北区律工委刑专委委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擅长领域:民间借贷纠纷、人身财产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非诉讼法律实务等。







一、典型案例‍


甲与乙婚内,共同经营一家小吃店,平日小吃店的收入,均由甲负责管理。后甲与乙因感情不和,乙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其担心一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甲会提前将银行存款转走,那么,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甲的银行账户呢?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中,甲名下的存款,因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者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乙有权要求对甲名下的存款进行分割。但乙担心甲会在离婚诉讼中转移存款,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甲的银行账户,但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


三、律师提醒


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保全申请书、须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应的保全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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