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宁| 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经验、问题与建议

学术   2024-09-25 08: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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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经验、问题与建议


作者简介

常宝宁,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摘要

尽早发现和识别英才儿童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顺利成长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政府、高校、中学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虽然在选才标准与选才方式上坚持科学选才、注重匹配学生的优势潜能、凸显学生的创新潜质,但在选才过程中还存在政策的模糊性、标准的单一性、方式的静态化、范围的低覆盖等问题。鉴于此,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甄别需要从完善顶层设计、优化选拔体系、增进政策协同、拓宽人才选拔视野等方面协同推进。


正文

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院校虽然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但其培养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教育对拔尖人才的准确甄别和有效培养[1]。因此,无论从国家战略还是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学校教育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早发现、早培养,既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强国战略和人才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此,《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机制”。

事实上,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启了智力超常儿童识别与培养的实践探索。这些探索虽然为新时代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选拔与培养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由于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内在特质认识不统一、鉴别工具不健全、鉴别制度不完善,致使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选拔与培养没有在社会层面引起应有关注,不仅遴选数量严重不足,而且在甄别过程中普遍存在“掐尖”现象,单纯以学业成绩优异替代了学生在智力水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卓越表现,造成了“选”与“育”的实践错位。

一、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三种模式

从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类型来看,主要有政府主导的、大学主导的、中学自主探索的三种不同模式,每种模式在甄别方式、甄别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详见表1)。

1.政府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模式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开展的主导力量[2]。自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天津、陕西等地先后组织实施了“翱翔计划”“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雏鹰计划”“朝阳计划”“春笋计划”等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2013年,中国科协与教育部也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这些项目虽然名称不一,但整体上都坚持了“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协同实施”的基本原则,面向高中阶段学有余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中学生,通过“自主申请—学校推荐—综合考察—专家面试—录取签约”的基本流程,建立由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学联合发现、联合培养的有效模式,促进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的有效衔接,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和机会。政府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模式既体现了学生参与的自主性与主动性,也打破了“唯分数论”,在注重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强调学生的学习兴趣、社会实践、创新精神。如:“春笋计划”,明确制定了《普通高中参与创新课题研究学生的选拔标准》,强调根据创造性人才应具备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人格特质,从“扎实的知识基础和问题导向的知识构架、综合性动机、智力和思维能力、自主牵引性格、思维特点、相关领域学科特长或特殊的才能”6个方面来选拔学生;“朝阳计划”采取与导师合作、完成指定任务的方式,对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合作意识、团队精神、沟通能力、思维方式、动手能力等进行测试与评价。

2.高等院校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模式

在高水平大学接受高质量教育是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必要途径,而为在智力水平、创新能力、艺术领域、领导能力以及特殊学科领域等方面表现超强的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是高等院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3]。为积极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指示精神,破格选拔一批成绩优异的青少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早在1978年就创办了少年班,正式开启了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实践先河。首期少年班招生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完全由中科大负责。从第二期起,少年班的学生都要经过高考或竞赛考试的选拔。时至今日,中科大少年班逐渐形成了“初审与高考报名—初试—高考—复试—录取”的完整选拔流程,其中初试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数学与物理的学科基础与逻辑思维能力,复试主要包括数学与物理的学习能力测试和面试。中科大少年班的创办,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此后,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以下简称“西安交大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清华大学丘成桐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等也相继开展了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实验。然而,少年班与英才班在选拔对象与选拔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在选拔对象上,英才班侧重于高二及以上的学生,少年班侧重于高二及以下的学生,其中西安交大少年班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在选拔标准上,少年班与英才班均将高考成绩作为学校选拔的重要依据(西安交大少年班除外),但是英才班侧重学生的数学特长、学术研究与创新潜质,并将学生入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作为免综合测试或数学一测试的有效条件,而少年班侧重学生智力表现、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心理和身体素质。

3.中学自主探索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模式

中学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的关键阶段,为一批有天赋、有志趣、有潜质的学生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教育,是落实因材施教基本原则、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培养的重要任务。早在20世纪80年代,北京八中、天津耀华中学等校就开展了智力超常儿童早发现、早培养的实践探索。目前,中学自主探索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人大附中、北京八中等校为代表的超常儿童早期培养实验项目。选拔对象为小学5—6年级学生,选拔过程侧重于学生智力水平、学业水平、思维能力的发展。如,北京八中的选拔分为初试、复试、试读三个阶段,包含数学、语文和思维测试三个部分。初试中的数学与语文测试侧重于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能力的发展,思维能力测试采用中科院心理所的一般能力测试量表;复试中数学与语文测试侧重于知识的灵活应用,思维测试包括神经类型、初试中未包括的高级能力测试和大脑的信息加工速度测试;试读采用为期7天的封闭式夏令营考察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个性发展水平、行为习惯、学习习惯、人际关系等[4]。第二类是以39所丘成桐少年班为代表的中学数学英才教育项目。选拔对象主要面向小学六年级学生,选拔过程侧重于学生智力水平、学业成绩、数学特长和创新潜质。如,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丘成桐少年班的选拔,首先是对学生数学特长、平时表现、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者参加考核环节,考核环节着重考察学生对于数学学科的兴趣与天赋。第三类是天津耀华中学、北京四中、北师大附中等校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这些学校的项目名称虽然不一,但选拔对象均为高一学生,选拔过程主要依赖学生中考成绩和各种竞赛奖项。如,北师大附中规定,在中考志愿填报时填报北师大附中钱学森班的学生,只要中考成绩符合要求,可直接进入钱学森班;天津一中虽然要测试语文、物理和数学三门科目,但和中考没有本质差别。

综合来看,各主体在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上已形成共识,并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其中学业成绩与创新潜质是人才选拔的最重要标准,“学生申请—资格审查—测试考核—录取”是人才选拔的最基本方式。然而,由于项目目标定位的差异,各项目在选拔对象、选拔标准、选拔方式上又各具特色,其中高校主导的“少年班”由于贯通了大学与中学的一体化培养,因此在选拔中特别注重高考成绩;“超常儿童实验班”由于选拔对象年龄偏小,心智尚不成熟,在选拔中注重智商测试;政府主导的实验项目与中学主导的实验班虽然选拔对象都是高一学生,但是由于升学压力不同,政府主导的实验项目更侧重于学生的思维品质,中学主导的实验班更侧重于学生的中考成绩。

二、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基本经验

从上面的实践探索来看,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日益多样化,逐步建立了由不同主体主导的、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的早期识别与培养项目,这些项目在目标定位、选拔方式、选拔标准和选拔过程等方面存在基本共识。

1.坚持选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后备人才

智力超常儿童和能力超强儿童虽然客观存在,但是他们的成长深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就难以激发他们原有的强烈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也就失去了培育和成长的最佳时期[5]。我国自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实践探索伊始,就基于早发现、早培养的基本理念,尝试建立一种有别于普通教育的选拔标准与培养机制,培养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等领域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6]。尤其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才培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教育部也先后启动了“珠峰计划”“强基计划”,强化了高等院校与中学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上相互衔接,既注重各阶段人才选拔与培养的进阶性与系统性,又促使人才培养由“单校推进”向“群体发力”转变[7],致力于选拔一批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关键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不断涌现“储好水”“育好苗”。

2.坚持匹配优势潜能的选拔标准

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要彰显学生“优势发展”的教育哲学原则[8],凸显学生学习能力与优势潜能的发展。学业成绩作为学生评价的最直接体现,在衡量学生学业成就、匹配学生发展潜力、引导学生健康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各主体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都高度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出台了具体规定,其中“英才计划”“春笋计划”都明确要求学生学业成绩不低于年级前10%,东南大学少年班、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数学英才班都要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学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将学业成绩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丘成桐数学英才班的选拔,不仅将学生在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或者在国内外数学专业相关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作为报名的基本条件,而且在面试中也强调对学生数学兴趣及天赋、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系统考察。这些选拔既根植于学生丰富的学习经历,也客观呈现了学生的兴趣、特质,有效匹配了学生的优势潜能与发展需要,有助于学校系统规划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化的发展。

3.坚持凸显创新潜质的选拔过程

各主体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都突破了“唯分数”的局限,强调主客观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主要包括智商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学科潜质测试等,主观评价主要包括学校推荐、个人成就与学习经历评价、专家面试等。即,学生在自主申请的基础上,项目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个人成就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选拔过程既注重学生智力水平、学习能力、学业水平等智力因素的发展,也注重学生学习兴趣、逻辑思维、创新能力、沟通交流等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如,“朝阳计划”的选拔,非常强调活动介入式创新思维测试和动手能力测试:一方面采用导师与学生一起组队完成某一项目的方式,对学生的合作意识、探索精神、沟通能力、思维方式等进行测试与评价;另一方面,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与特长,选择相应实验设施与场地,完成指定项目,对学生的动手能力进行评价[9]。通过多元的选拔标准和多样的选才渠道,有助于择优选拔一批智力水平高、好奇心强、发展潜力大、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行列,广泛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

4.坚持公开选拔常态化与技术测评现代化相结合

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选拔过程中,各主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宣传动员,不断完善选拔程序,扩大选拔范围,确保每一个学生了解选拔过程、平等参与,有效规避了选拔中的黑色地带,为优秀学子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与此同时,现代测评技术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得到广泛应用。学科测试通过优化考试内容、丰富呈现方式,从材料信息的丰富性、试题要素的灵活性、解题路径的多样性等方面增强试题开放性,强调思维过程和思维方式[10],把考查重点聚焦于学生的思维品质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与此同时,一些专业测试中逐步引入了智力测试、心理测试、思维能力测试等现代测评技术,旨在全面测试学生学科潜质、逻辑思维、兴趣志向、专注程度、创新精神、心理素质,科学系统地选拔真正适合英才教育的儿童。一些项目甚至还通过试读、少年创新科学营、预科培养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与综合素养,以便将那些“高分低能”的学生甄别出来。

三、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实践探索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效,但对拔尖创新人才内在特质的认识、早期选拔制度的设计与选拔方式的规范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尚不能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也没有建立起与强基计划相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体系。

1.“模糊性”选拔政策影响人才甄别的“合法性”

“模糊性”是指对于同样的环境或现象有着多种思考方式的状态[11],这些思考方式之间由于目标定位、选择偏好的不同而存在含糊与混乱。拔尖创新人才由于概念的宽泛性、标准的多元性与选拔的偏好性,是一个典型的模糊政策。首先,在选拔对象的认识上,不同主体对拔尖创新人才早选拔“早”到什么程度认识不同。政府主导的项目主要聚焦于高中一年级学生,高校主导的项目(西安交大少年班除外)主要聚焦于高中二年级学生,中学主导的项目主要聚焦于小学六年级或高中一年级学生。其次,对拔尖创新人才内在特质的认识缺乏共识。我国政府虽然历来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已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升到治国、强国的战略高度[8],但在基础教育阶段,我国政府至今没有出台英才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英才教育的研究与管理,实践中英才的选拔与培养基本都是学校的自发行为,缺乏英才教育学校、英才教育班、英才教育校外机构的准入标准,缺乏学生甄选标准、学校培养标准、对学生的评价标准等,各地区、各学段的英才教育割裂,导致英才教育处于支离破碎、散兵游勇、自生自灭的状态[12]。尤其是在片面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与应试教育相冲突。按照马特兰德(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当政策的模糊性高、冲突性高时,政策的执行属于“象征性执行”。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和学校虽然不否认拔尖创新人才早甄别、早培养的重要价值,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强大的参与者组织与约束机制,很大程度上走完政策流程就意味着政策执行的结束,很难根据学生的天赋才能、兴趣爱好、创新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特殊学科领域的卓越表现进行选拔。

2.“单一性”选拔标准影响人才甄别的“科学性”

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虽然强调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智力水平、兴趣志向、学科潜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多重潜质,但是由于各因素可测量、可预测之间的争议,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甄别在选拔目的、选拔标准与选拔方式等方面都不明确、不具体,这就为基层政府和一线学校在政策执行上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会通过分析政策内容的方式,筛选出相对明确的政策部分,将大部分的政策资源投入这些指向明晰的部分以开展执行工作[13]。比如政府与高校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除少年班),在选拔中过于注重儿童在某一领域特殊才能的表现,而对儿童的领导能力、心理动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关注不够,选拔中常常用优秀表现替代聪明特质[14],致使筛选出的“拔尖”者常常是熟悉规则从而跑得最快的人[15],而不一定是具有超长潜力与杰出能力的人;中学主导的各种实验班在选拔中更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学科特长,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关注不够,甚至部分学校规定只要中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即可进入相应项目。因此,过于注重智力测试与考试分数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忽视了非智力因素,尤其是性格因素,而那些具有独特成就和创造性贡献的人,都拥有“高于平均水平的能力、高水平的创造力、对任务的执著”三大特征。这三大特征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在识别中常犯的错误就是过分强调优势能力而忽略了其他两类特征[16]

3.“静态化”选拔方式影响人才甄别的“合理性”

“静态化”选拔是通过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测试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17]。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虽然强调多元选才,注重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的有机结合,但整体而言,现有的拔尖创新人才识别工作,主要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节点,以相对静态的测量或选拔结果为判定依据[18],关注已经实现了的目标(如智力水平、考试分数、竞赛证书等)。然而,许多研究发现,创造性成就的获得并不一定是静态测验的结果,传统的测验分数与成人世界中各种成功指标的相关性非常有限,学业成就和其他类型的成功之间是相对独立的[16],个体的成功是在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以智力测验、学科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为基础的选拔是一种严重的过度简化,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无法通过“先选拔后培养”的方式一劳永逸地完成。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概念,选拔过程不应过多关注他们选择实现哪种目标,而应关注他们是否具有规划达到目标的清晰路径并将其实现的能力[19]。为此,拔尖创新人才的识别应将每个个体嵌入不同的系统中,从注重对个体的识别(将个体归类为天才)转向对通往卓越的学习路径识别[20],通过探测(explore)、缩小范围(narrow)、测试(test)、评估(evaluate)和审查(review)五个步骤,探索个体对复杂系统的适应结果。

4.“偏小的”选拔范围影响人才甄别的“有效性”

关于英才儿童所占比例问题,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但从各国的教育实践来看,一般把同龄人的前10%左右确定为英才儿童给予区分性教育,但排在同龄人前1%—3%左右的英才儿童会受到重点关注和特别培养 [21]。按照1%—3%的比例测算,我国在普通高中阶段每年大约有9.5万—28.5万名儿童需要纳入英才教育范畴,但从目前我国英才教育实施的情况来看,不仅选拔规模偏小,而且覆盖面偏低。首先,在选拔规模上,“英才计划”2023年招生1 700名左右;“翱翔计划”启动10年跨校培养了2 652名学员,平均每年招生260名;“雏鹰计划”2023年招生408名;“青少年科创计划”每年招生不超过100人;中科大少年班2023年共招生282人(其中少年班仅44人)、西安交大少年班2023年招生221人,东南大学少年班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0人;高等院校主导的英才班人数规模也基本都控制在100人/校以内,中学主导的少年班招生规模基本控制在40人/校以内。综合来看,我国英才儿童的招生规模大约3 000人/年,不足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的3‱,远低于其他国家。其次,在选拔范围上,各主体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都面向发达城市的重点学校,农村学校、农村学生基本被排除在遴选范围之外,尚未实现英才遴选在社会层面的全覆盖,甚至诸如河北、江西、海南、青海、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地,既没有被纳入“英才计划”范畴,也没有在省级层面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工作。

四、完善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政策建议

拔尖创新人才是国家极其宝贵的智力资源,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基础教育阶段冲破传统的认识误区,建立一套科学、稳定的甄别机制,把富有创新潜质的英才儿童选拔出来,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顺利成长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1.完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顶层设计

我国的英才教育既没有凸显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巨大推动,也没有驱动各省市形成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新趋势。英才儿童早期选拔的指向不明、覆盖面不全、缺乏一体化设计,导致各主体主导的项目缺乏整体性和逻辑性,专业化水平不高。为此,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的选拔与培养迫切需要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一是制定英才教育法案。从国家战略高度重新定位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并参照欧美国家在英才立法中的先进经验,推动英才教育立法或制定英才教育专项政策,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生的识别、安置、选拔、培养、师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法律保障[22]。二是建立英才教育专门组织机构。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下设英才教育管理处,在各省市教育部门设立省级英才教育管理机构,统筹推进英才教育,建立“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学校实验”的英才教育管理体系[12]。三是完善英才教育制度设计。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英才教育发展规划,从政府管理、财政支持、项目设计、选拔流程、咨询指导、质量评估等方面系统设计,全面构建英才教育自主培养体系,推动英才教育常规化、制度化。四是制定英才儿童选拔的国家标准。从认知能力、情感发展、社交能力、学习与行为表现等方面明晰英才儿童的独有特质,从智力水平、发展潜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明确我国英才儿童选拔的价值指向,将英才儿童的选拔纳入国家测试范畴,开发包括智能评估、学校成绩表、资优行为特征量表、作品评价、学生能力剖析、标准化测验等多元化的评估工具[23],制定包括学术以外的学习表现和态度、学习动机、课堂内外的行为表现、课外互动的参与和投入程度等多元化的选拔标准[23]。五是建立国家英才教育研究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国家英才教育研究中心,建立英才儿童成长与发展数据库,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与分析,开展英才教育相关理论、标准与实践机制研究,积极参与亚太地区资优教育联盟和欧盟资优教育理事会,以期加强在资优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并推进自身发展[24]

2.优化四方联动的英才儿童选拔体系

从我国英才教育的实施情况来看,尚未形成有组织、有体系、规范化的英才教育选拔体系,这既不利于英才儿童的有效识别,也影响了英才教育的长效发展。鉴于此,需要进一步优化英才教育体系,建立省级科协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培养学校、在读学校四方联动的英才儿童选拔体系。省级科协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地英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就英才儿童与培育学校的选拔标准、培育模式、组织保障、进度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指导;省级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英才儿童的报名、初步遴选与推荐工作,主要包括资料审核、智力水平测试、标准化测验、学习过程与学习潜力评价等;培养学校主要负责英才儿童的兴趣志向、学科潜力、综合能力、心理素质等的评价,并对学生努力程度、钻研精神、领导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由参与学科研讨、项目任务的方式,完善多方面综合考察、多渠道科学遴选、多阶段动态进出机制,把真正对基础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具备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选拔出来[25];在读学校主要负责推荐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基础学科具有浓厚兴趣的中学生[26]

3.增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相互协同

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虽然呈现了多主体参与、多维度探索、多层次联动的良好局面,但由于项目实施主体与目标定位的差异,各主体开展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大多各自为政,项目之间缺乏关联性和进阶性。比如,“英才计划”作为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在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过程中具有典型的示范性与引领性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英才计划”与其他项目的关联性、衔接性依然不足。鉴于此,一是要完善政策的衔接性。在现有高考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推动“英才计划”与“强基计划”衔接的广度与深度,打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学段限制,打通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升学通道,形成大学与中学一体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生态。二是要优化政策的关联性。在不同主体主导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中建立制度化的动态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凝聚共识性目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学习成果互认互换,提高政策效能的协同性。

4.拓宽人才选拔视野,实施农村英才儿童专项计划

拔尖创新人才的发展与其所处的场域有关,不同文化、种族和社会经济背景中都有英才儿童[27],但是我国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市开展了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实践探索,而且还存在参与学校严重不足、选拔规模严重偏小等问题,致使绝大部分英才儿童没有被有效识别出来,尤其是目前的选拔主要面向发达城市的重点学校、重点班级,广大农村儿童基本被排斥在选拔范围之外,造成了英才儿童选拔中地域差异、城乡差异、校际差异过于凸显。鉴于此,一是继续实施“英才计划”,扩大“英才计划”招生规模与招生覆盖面,实现“英才计划”在全国所有省域的全覆盖;二是以省为主,加强对英才教育的持续投入,完善英才教育的组织架构,实施省级英才教育早期培养项目,规范英才儿童选拔与培养方式,加强省域高等院校与中小学的深度合作,探索大中小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实施农村英才儿童专项计划。参照《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实施国家与省域农村英才儿童专项计划,在英才儿童招生计划中单列面向农村地区的招生指标,为英才儿童的不断涌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注:参考文献已省略,如需要参考请阅读原文。


文献引用格式

常宝宁.我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甄别的经验、问题与建议[J/OL].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7[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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