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四个极有启发的案例(3)

文摘   财经   2024-09-01 2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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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投资者》Day175

格雷厄姆:四个极有启发的案例(3)

         翻译:价值守望者

AAA 企业

历史

大约15年前,一位名叫威廉姆斯的大学生开始销售移动房屋(当时称为“拖车”)。1965年,他注册成立公司。当年销售580万美元的移动房屋,公司税前利润为 6.1 万美元。到 1968 年,他加入“特许经营”活动,向他人出售以他的企业名义销售移动房屋的权利。他还想出一个好主意,利用移动房屋作为办公室,从事所得税申报业务。他成立一家名为“美国税务先生”的子公司,当然也开始向其他人出售特许经营权,让他们使用他的想法和品牌。他将公司股份增资到271万股,准备发行股票。他发现,国内最大的一家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愿意承销股票。19693月,他们以每股13美元的价格公开发行500,000AAA企业股票。其中,30 万股为威廉姆斯先生的股份,20万股为公司股份,这为公司募集了240万美元的资金。股票价格迅速翻倍,达到 28 美元,市值为8,400 万美元,而账面价值为 420万美元,财报的最大利润为69万美元。因此,该股票发行价是其当前(最高)每股收益的115 倍。毫无疑问,威廉姆斯先生选择AAA 企业这个名字,是为了让它在电话簿和黄页上排在第一位。附带结果是,他的公司必然成为《标准普尔股票指南》上的第一个名字。就像Abu-Ben-Adhem的公司一样,领先于其他所有公司*。这就为我们选择它作为1969 年新股和“热门股”的惨痛案例提供了特别的理由。

评论:对威廉姆斯先生来说,这并不是一笔糟糕的交易。他卖出的30万股股票在1968 12 月的账面价值为 18万美元。他因此净赚了20倍,即 360万美元。扣除费用后,承销商和分销商分享50万美元。

1.对于证券公司客户来说,这似乎并不是一笔很好的交易。他们以十倍净资产的价格买入股票,而且是在他们用自己的钱将每股净资产从59 美分增加到1.35美元之后。在1968年这一最佳业绩年份之前,公司每股收益只有可笑的每股7美分。当然,公司对未来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计划,却要求公众为实现计划预付巨额费用。

2.尽管如此,股价在发行后很快就翻倍,经纪公司的任何一个客户都可以拿着可观的利润退出。这一事实是否改变上市的结果,或者上涨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免除发行人对这次公开发行及后续的责任?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值得华尔街和政府监管机构认真思考。

后续情况

随着资本的增加,AAA 企业又开展两项业务。1969年,它开设一家地毯零售连锁店,并收购一家制造移动房屋的工厂。前九个月的业绩并不十分出色,但比前一年稍好一些,每股收益为22美分,而前一年为14美分。接下来几个月发生的事情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公司亏损436.5万美元,即每股亏损1.49 美元。这将上市融资前的全部资本,融资获得全部240 万美元,以及 1969年前9个月收益的三分之二全部损失殆尽。留给公共股东的资本只剩下可怜的24.2万美元,即每股8美分,而他们在7个月前付出的价格是每股13 美元。尽管如此,1969年年末,公司股价8.125美元,“估值”超过2500万美元。

进一步评论: 1. 公司19691月到9月实际上赚了68.6万美元,然后在后面3个月亏损436.5万美元,这实在是太难以置信了。930日的财报存在着一些让人痛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严重错误。

2.这一年8.125美元的收盘价,与最初13美元发行价或之前因为“热门股”炒到的28美元高价相比,更能说明股市价格的完全非理性。后面的两个价格至少是基于热情和希望,虽然与现实和常识完全不符,但至少可以理解。年末2,500万美元的估值对应一家已经资本损失殆尽的公司,完全资不抵债也已经迫在眉睫,对这家公司而言,“热情”或“希望”只能是苦涩的讽刺。(的确,到 12 31 日,年末数据还没有公布,但是跟踪一家公司的华尔街机构的职责就是掌握每月的经营状况,并准确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

最终篇章

1970 年上半年,公司又亏损100 万美元。现在,公司的资本赤字已经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威廉姆斯先生向公司提供了总额达250万美元的贷款,使公司免于破产。直到 19711月,AAA企业最终向银行提交破产申请。月末股价仍然是每股50 美分,即市值为150万美元,显然公司股票已经成为一堆废纸。我们的故事到此结束。

教训与问题:投机的公众无可救药。在金融能力上,他们可能连3以上的数都不会数。任何与“特许经营”、计算机、电子产品、科学、技术或其他有关的公司,只要是特别热门的东西,他们就会不计价格买入。我们的读者都是聪明的投资者,当然不会做这种蠢事。但问题依然存在:负责任的投资机构难道不应该有责任避嫌做这类企业的业务吗?(作者1914 年进入华尔街工作时,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相比之下,尽管有了各种改革和监管,“华尔街”的道德标准在之后的57 年似乎不进反退)。除了目前仅仅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有重要的相关事实之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否能够、是否应该被赋予其他保护公众的权力?是否应该以清晰的方式编制并公布各种类型公开发行的统计数据表?每份招股说明书,或许每份原始发行的销售确认书,是否都应附有某种正式的保证,即新股发行价与市场上已有的同类新股价格没有重大偏差?在我们撰写本书时,华尔街的弊端改革运动正在进行。要在新股发行领域推行有价值的改革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公众自己的疏忽和贪婪造成的。但是,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长期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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