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行人:(1)进一步论证发行人里程碑时点确认收入的准确性。(2)说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相关合同约定,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企业会计准则》约定及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的差异,与相关客户后续的合作情况,相关客户的资信及运营情况、风险变化情况。
一、据此进一步论证发行人里程碑时点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发行人结合药学研究项目的行业规范、项目特点、历年研究经验及合同约定的成果交付时点,设置了若干里程碑。发行人里程碑时点确认收入具有准确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学研究服务按里程碑确认收入的具体比例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中分阶段交付成果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到达各个里程碑时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及同行业的情况,确定了统一的里程碑和履约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具体比例依据,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各里程碑的履约进度比例、累计履约进度及实际投入工作量比例具体如下:
(二)公司选取里程碑确定实际履约进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设置的里程碑节点及具体履约进度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中分阶段交付成果的项目,公司设置的各里程碑的收入确认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鉴于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按里程碑确认收入的具体比例与各个里程碑时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情况总体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设置的里程碑节点及具体履约进度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部分项目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虽滞后于公司收入确认的里程碑节点,但主要系公司在项目确定性较高、后续发生成本支出较少情况下给予客户付款条件的优惠,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与收入确认的里程碑节点之间的临时性差异将随着项目推进逐步消除,因此该情形不影响发行人里程碑时点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二、说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相关合同约定,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企业会计准则》约定及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的差异,与相关客户后续的合作情况,相关客户的资信及运营情况、风险变化情况
(一)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相关合同约定,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企业会计准则》约定及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的差异
1、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相关合同约定
公司结合历史经验,参考过往项目到达各个里程碑时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及同行业的情况,确定了统一的里程碑节点和履约进度比例。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设置的里程碑主要包括:小试、中试、工艺验证、申报受理与通过审评。
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包括协议签订、小试研究、中试工艺交接、工艺验证、BE备案、BE试验报告、申报受理、补充研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等,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时,客户向公司付款。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通常与客户协商选取前述部分节点作为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并约定具体收款条款。
因此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和金额与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当收入确认的金额高于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时,则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会形成合同资产。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当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后续收款节点时,公司根据可收款金额将合同资产结转至应收账款,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资产”。
举例说明,假如某药学研究合同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达到中试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5%,……,在项目获批后支付剩余全部的合同价款。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该药品达到小试时,确认收入105万元(合同价款的35%),但截至小试完成,合同约定的累计收款金额仅为90万元(合同价款的30%),因此形成15万元的合同资产。当项目继续推进至中试时,公司可累计确认收入为165万元(合同价款的55%),合同约定的累计收款金额同样为165万元,因此原确认的15万元合同资产结转为应收账款。
(1)合同资产在里程碑之间与达到里程碑两种情形的分布情况
公司确认的合同资产包括:①部分项目虽达到收入确认的里程碑节点但合同约定的收款比例低于收入确认比例而确认的合同资产;②研发处于里程碑之间发生的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等额确认收入与合同资产的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近年来里程碑节点之间形成的合同资产金额总体保持稳定,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2)里程碑形成的合同资产在不同里程碑节点之间的分布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达到收入确认里程碑形成的合同资产主要以工艺验证和申报受理节点占比较高,主要系:对于自主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尤其是在转化前已完成工艺验证、申报受理工作的,由于其前期研发工作完成度较高,大量的成本已经发生,预计未来发生的成本费用较小,公司无需在项目获批前收取较高金额的款项以覆盖后续的研发支出;同时,该类项目自签订合同至项目获批的时间短于受托研发合同,风险与不确定性较小,因而公司同意客户在支付较高溢价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付款条件优惠,使得该类项目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滞后于收入确认进度,确认的合同资产金额较高。
2、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约定
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按已转让商品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合同资产”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待公司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资产”科目,涉及增值税的,相应进行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因此,上述公司关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同行业处理方式
(1)同行业上市公司将应收账款余额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的情况如下:
(2)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
根据《阳光诺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阳光诺和在每个报告期末,根据销售合同的收款进度判断是否需要将资产转入至应收账款。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根据金额确认至应收账款。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资产”。该处理方式与发行人一致。
公司会计处理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一致。
(二)相关客户后续合作情况,相关客户的资信及运营情况、风险变化情况
招股说明书中提及“2022年末2-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大于2021年末1-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进度达到收款条件、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按照原合同资产账龄的基础上连续计算所致。”
该项应收账款涉及客户为上海亿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托伐普坦片项目,该项目2015年开始启动,研发难度较高,研发周期较长,于2022年3月向CDE提交药品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于2023年9月获批上市。
上海亿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长期合作的业务伙伴,资信状况良好,查询公开信息,该公司无经营异常、涉诉等风险情况。
综上,发行人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条件、时点与同行业公司无明显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约定。相关客户的资信及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变化的情形。
注:内容摘自海纳医药创业板IPO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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