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管理、盘点机制,如何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充分可靠

文摘   2024-12-31 08:4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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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2月31日,2024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日,也是资产负债表日。继续分享存货相关的案例,寄售存货的管理与盘点,具体如下:
请发行人说明:寄售模式下,报告期内寄售仓库分布及存货余额情况,以及发行人对寄售存货的管理、盘点机制,如何保证收入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准确性、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充分可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相关规定,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寄售模式下各寄售仓分布及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产品推广业务逐渐向二三线城市医院开展,公司调整销售策略,2019年度开始部分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因此2020年至2022年寄售模式销售占比提升。

二、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管理、盘点机制

(一)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管理

1、寄售存货的发出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存货管理制度,寄售模式下,发货时需经本公司总经理邮件审批后才能将产品发运至寄售商仓库,货物到达需对方确认。根据货物托管协议约定:“货物验收时,乙方负责核对货物与交接单据中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如有不符或装破损等情况,需在货物交接单中注明,并由甲方换货;货物计量单位为最小单包装,以产品条码编号为准;货物交接时由甲方出具交接单(一式两份),乙方确认无误后由双方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各自留存一份;必要时可由乙方出具入库单与交接单一同留存。”平台商签收之后,对于寄售存货需与其自有存货分开单独存放,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销售部实时沟通寄售存货的出库情况。

2、寄售商对寄售商品的管理

对于寄售存货需与寄售商存货分开单独存放,据货物托管协议约定:“乙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晒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防潮设施;产品应储存于常温干燥处,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3、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监控及盘点机制

公司对于寄售产品通过安装于寄售商仓库中的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对寄售产品库存进行抽查。此外,根据协议约定:“若双方对于寄售商品盘点数量存在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无法查明原因时,差异部分由寄售商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季度末对寄售商品进行盘点,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季度末对在库的寄售商品进行全额盘点,发出商品与在库商品的差额为在途的商品,在途商品金额由销售人员签字确认并辅以寄售商的出库单据作为确认依据

三、寄售模式下如何保证收入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寄售模式下,价格方面,公司与寄售商根据事先约定好的单价进行结算;数量方面,销售部门每周对器械植入情况进行汇报,并每月核对寄售商提供的寄售结算清单,清单上详细列明产品型号、产品批号、数量、条码编号等信息,核对一致后公司按照寄售结算清单确认收入,并与寄售商进行结算并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寄售产品通过安装于寄售商仓库中的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销售部门每周对器械植入情况进行汇报。

在寄售商领用后,公司与寄售商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寄售结算清单中的领用数量和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计算确认收入,此时寄售商已接受该商品,公司已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寄售商,公司享有即时收款权,寄售商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综上所述,本公司能够保证收入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准确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四、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寄售仓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寄售存货均由总经理审批后发出,公司对于寄售产品通过安装于寄售商仓库中的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销售部门每周对器械植入情况进行汇报,并定期对寄售产品库存进行抽查,每月核对寄售商提供的寄售结算清单,每季度末对寄售仓进行盘点。寄售存货记录能够准确反映公司存货的真实情况。

注:内容摘自华脉泰科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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