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档案见证人民民主历程丹阳实践

文摘   2024-12-05 22:45   江苏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我家珍藏两份与此国家大事相关的老档案,一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家父的人民代表聘书;二是新中国各个时期我家祖孙三代人的选民证。作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历程的证物,这两份珍贵老档案引起我对家国往事的记忆和思考。


1950年“丹阳县人民政府聘请书”

这张经历大半个世纪岁月,虽已泛黄但保存完好的32×23公分彩纸上,顶头毛主席像和分列两边的国旗语录,下方花纹框内文字为:

丹阳县人民政府聘请书

为了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各阶层意见 开展生产建设工作起见 特决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三届会议 兹聘请

项晋湘先生为代表

此聘

丹阳县人民政府(印)

县 长 顾维衡

副县长 高俊杰

一九五〇年十月

这份74年前的人民代表聘书,见证了新中国民主政治丹阳实践的一段历程。

1949年4月23日,丹阳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尚未具备。其时,为了获得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以更好地治国理政,根据1949年9月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界人民协商产生的各阶层各行业优秀分子和有识之士代表,由人民政府颁发《聘请书》,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政议政。这是当时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倾听各阶层意见、开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形式,具有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历程由此开始。

据《丹阳县志》和《丹阳政协志》记载,自1949年11月至1956年2月,丹阳县共召开了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家父参加的第三届会议于1950年10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5人。会议听取县长顾维衡《关于五个月来施政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小组、完成户口改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地方经费概算等决议。

重温这份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人民代表聘书,令我想起了有关往事。父亲项晋湘(1918—1993),上世纪三十年代毕业于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抗战时期曾在鄂渝等地国民政府下辖的卫生医务机构和教育部门及部队任职。抗战胜利后返回家乡,任丹阳县珥陵区卫生所所长兼乡村卫生服务站主任。1949年5月经新政府核准,自办诊所行医。作为当时稀少的科班出身的西医师,家父当年在丹阳医务卫生界颇有名望,亦有群众口碑,因而获政府器重,被选聘为县人民代表。父亲生前曾跟我们说起,他在那届会议上凭借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着重就乡村爱国卫生工作提了意见和建议,得到政府重视。后被调入县城,任新创办的丹阳县工人诊所医师兼主任。1954年7月奉调镇江,参与创建市卫生防疫站。新中国成立之初,父亲正值盛年,奋发有为,获聘人民代表,深感荣幸,更感责任重大,因而积极建言献策,满怀爱国热情投入新中国建设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地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萌芽。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选举产生的丹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6年2月,丹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设立人民政协丹阳县委员会,随即在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撤销丹阳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同时协商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至此,丹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终止,完成了历史使命。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建政的一种合乎时宜的组织形式,成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历程的序幕,其历史功绩永载史册。

1953-1990年我家祖孙三代人的选民证

70年前,新中国的缔造者们和经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人民代表一道,隆重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根本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建设史上的伟大创举。

1953年,全国依法首次选举区乡(镇)人民代表,我祖母和父亲(母亲病逝)获得丹阳县城区选举委员会于当年11月10日颁发的选民证,父亲参加了选举。1954年,他奉调镇江,先后在市卫生防疫站和郊区金山乡园艺场工作。保存至今的这期间3张选民证发证单位和时间分别是:镇江市区选举委员会1956年10月、镇江市金山乡选举委员会1958年4月、镇江市京口区选举委员会1990年2月。


从新中国成立早期到1966年前的历次人民代表普选,我祖母盛修贞(1895-1975)的选民证全部六张,保存至今。发证单位和时间分别为:丹阳县城区选举委员会1953年11月10日和1956年10月13日两张,丹阳县城镇人民公社选举委员会1958年4月1日、1961年4月16日、1963年3月26日、1965年12月12日,共四张。祖母是从封建社会过来的文盲家庭妇女,起初对“选举”之事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加之我母亲刚病故,家庭遭遇巨大不幸,因而1953年的首次选举她没能参加,但此后的五张选民证上均盖有“已参加选举”印章。

记得当年每次投票选举人民代表时,居委会干部都会挨家挨户上门通知并讲解有关事宜。那时都是我陪同小脚奶奶去投票站参加选举,小小年纪,见识了那些场面,受到了熏陶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学识的增多,我对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制度有了基本的认知,因而也常会跟奶奶讲一些民众投票选出人民代表,替老百姓说话并且管理国家大事的简单道理,奶奶听后渐渐明白,进而发出感慨:哦,就跟刚解放时,你爸爸当的那个“人民代表”差不多吧?他们还能和“县官”一起开会商量国家大事呢!想不到,新社会我们老百姓也能当家作主了,真是开天辟地头一回!还是共产党好!

作为共和国同龄人,我从开始选举人民代表时起,就多次到现场亲眼目睹包括自家长辈在内的普通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情景,当时年少,虽似懂非懂,却感到此事十分庄重,盼望着自己快快长大,有朝一日也能投上神圣的一票,选出满意的人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但1966年前我尚未到法定成人年龄,故无选举权。新时期重建民主法制后,我才首次获得丹阳县选举委员会1980年12月5日发给的选民证,其时已达31岁。自此,每次投票选举我都认真参与,并妥善保存选民证。

对比70年来各个时期的选民证,除纸张颜色有异外,表面内容看似无太大差别,但实质却有不同。1966年前的发证单位均为区、镇、乡选举委员会,即只是选举该层级人民代表。改革开放后是县(市)选举委员会发,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市)级人大代表。进入新世纪,选民证上的“注意”栏内除前两条始终未变外,再加上“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是2004年修改后的《人民代表选举法》第一章第四条文字。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在不断发展规范完善中。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曾于2014年举办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图片展,笔者提供的以上两份家藏老档案物证图展示其中。今年又逢全国上下热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谨以此文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国记忆,回望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发展历程中的一段乡土基层实践。



本文刊于2024年12月6日《镇江日报.镇江周刊》“西津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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