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社会进入更快发展时期。在宏观层面,如何规划国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开始进入国家高层的视野。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域的划分和区域互动机制的构建。2007年,国务院提出《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要求国家主体动能区规划在2007年9月形成初稿,12月上报国务院审议。该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2007年5月开始编制工作。
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化》。12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该规划。
《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提出6个新的开发理念:一、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理念;二、区分主体功能的理念;三、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四、控制开发强度的理念;五、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六、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确定5个开发原则: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
《规划》确立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主要目标和战略格局。一、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二、构建“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三、构建“两屛三障”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4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阐述了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同时,规划还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分别阐述了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方向和措施,提出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规划》已经出台14年时间,国家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要看到,任何事务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在发展的,对于《规划》也应当适时根据环境进行科学的调整和进一步优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编制规划的初衷,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科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