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出台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进入战略转型期,也处在实现“两步走”战略的关键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发展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能源资源矛盾日益凸显。2009年,我国生产粗钢5.68亿吨,水泥16.5亿吨,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3%和52%,并且绝大部分被自己消费了,一次能源消耗达31亿吨标准煤,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17.5%,而同期我国GDP总额只有34万亿人民币,仅占世界总量的8.7%。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我国粮食安全也压力很大。2009年,我国水质情况(劣5类水)达18.4%,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世界前列,大气污染、垃圾围城、工业企业点源污染、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等都十分严重。因此,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08年,从美国蔓延世界的金融危机加深了我国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也强化了紧迫性。国家高层决心适时推出相关工作的开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2010年2月举办的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会上强调:“要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连续召开三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按照高层要求,2010年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相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并在全国展开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上报稿。国务院于2010年10月10日作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决定》主要涉及7个方面问题: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发展重点;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三、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四、充分发挥市场的拉动力量;五、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急需完善;六、国际合作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经;七、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
我认为,国家在制定这一战略决策时的态度是认真的,也富有前瞻性。但要处理好一种关系,即分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有一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就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从2010年《决定》作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4年时间,在这一时期,中国研制成功了一批大国重器,在一些领域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从普遍意义上说,我们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因此,我们不能妄自尊大和盲目自大,仍然要潜心苦干。只有这样,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才有希望以更快速度和更大规模向前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