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1993年秋,我去广州参加“秋交会”。期间,去拜访一位广州的老友,晚上在他家里喝多了,朋友劝我在他家里住一晚上。正在我犹豫之时,他的岳母恰巧到他家串门。朋友介绍后,刚寒暄几句,他的岳母突然严肃地问我:“有没有报户口?”刚开始时,我没有听懂她说的话,在接下来的问话中才知道曾在街道办工作过的她要表达的意思。好在朋友在旁边连忙解释,我才得以从尴尬中解脱。后来,我多次回想这件趣事,深感我国户籍制度的“威力”。
1951年7月16日,国家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上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新中国建国后,特别是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中国基本上形成了以非农业和农村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主要体现了两个“严加限制”精神,即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控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控制。
这一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乡人口流动性日渐频繁,许多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难以在城镇落户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成为必须改革的内容。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制度出现松动。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这一年9月,身份证制度开始颁布实施。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户籍制度再一次出现松动。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进一步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022年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放开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应该说,今天中国的户籍制度除少数几个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已经基本上实现人口自由落户制度。这项制度的改革,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我看来,解放了人口流动也就解放了生命力。
据说,世界上施行户籍制度的国家已经降至个位数。由此看来,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仍然有较大的空间,中国仍然需要在这方面和世界全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