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发布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就开始致力于相关工作,但贫困始终如影随形。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扶持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转向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2009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了一系列调研,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建议。2010年2月,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扶贫开发的汇报,决定编制新的十年扶贫开发纲要,把扶贫开发推向一个新阶段。从2010年3月开始,《扶贫开发纲要》起草工作正式开始,经过反复征求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发,从而成为我国开发扶贫历史上第三个纲领性文件。
此次《纲要》的基本原则是: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三、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五、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六、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七、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站在今天的时间点上回望过去的13年,可以看出扶贫工作在初期时仍面临着许多困难。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9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就是说,2020年末是脱贫攻坚的最后时间,2021年将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在我看来,实现脱贫和乡村振兴应该是一种人的主动行为,而不仅仅是政府行为。脱贫虽然关系到贫困线以下的每一户家庭,但从根本上说,贫困户的主动作为是内因,外部帮扶是外因。包括现在政府着力抓的“乡村振兴”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中的人们和他们的主动行为,而外部的力量只是外因。只有动员起乡村中人们的主动行为,乡村振兴的成果才能保持。我还认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要找回被丢失了的“精神”。如果找不回“精神”,即使用金钱堆起繁荣的的乡村,可能也会成为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