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2024年第4期内容摘要

文摘   2024-07-27 21:55   山东  
内容来源:《政法论丛》2024年第4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路径分析


作者:刘志云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不仅是党和政府提出的将前者融入社会治理规范的具体落实,也是提升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化水平的助益手段。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行业规章体系的法治路径,就是前者融入后者的制度建设、执行机制与遵守机制并提升优化的进程。从实践来看,当前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体系的制度建设上存在显现度不足与价值宣示色彩过浓的问题,而在行业规章的执行机制与遵守机制方面融入性较低。对此,在制定环节,要规划好融入进程与融入步骤,选择融入的立法表达技术,发挥核心价值观在目的条款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在行为规范中的指导功能,并注意制度协调问题。在执行环节,需要从主体道德培育、行业价值共识生成、多元督导机制建构等具体维度入手,由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组织成员、社会大众等多元主体共同推动,通过价值内核与规则执行的深度融合,建构以核心价值观为底色的行业规章执行机制。在遵守环节,核心价值观应通过“直接+间接”方式融入行业规章的遵守模式,选择融入遵守机制的原则性条款,保障核心价值观在行业规章遵守机制中落地生根。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行业规章体系 法治路径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辩说  



作者:张世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公平竞争权”一度也曾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主流观点大行其道,但随后逐渐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法益论”,不过最新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保护权利和法益的双重保护客体论的异军突起,值得发人深思。权利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引入其实并不必然会带来权利与法益的二元保护客体的区分,并不意味可以将竞争法重新纳入传统侵权法“抽屉”中僵硬地区分权利和利益侵害并为其设置不同责任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与侵权法渐行渐远而更加彰显出竞争制度保护法的特点。基于霍菲尔德、康芒斯对被滥用的权利概念的厘清,目前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可以清晰揭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受扭曲的自由竞争的制度保护法益为客体。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法 法益 制度保护 数字经济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法律建构


作者:张占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从以产业政策为主到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旨在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对政府干预行为的规制作用,确保其他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持一致。以一种干预约束另一种干预,意味着反垄断法实际地位的提升与作用的拓展,必须依赖于宪法的权威;同时又不能逾越宪法的授权,避免将其推至绝对优先的地位,不当削弱其他政府干预。这一命题准确的法学意蕴,在于以竞争为导向的跨部门法的法秩序重整。从基本权利保护到尊重私法自治,再到考虑政府干预的经济合理性,最终着眼于确保经济秩序的整体正确性;在与宪法、民法、行政法的对话中,反垄断法回归到“经济性宪法”的地位,形成对其他公共政策的制约。有效落实这一顶层设计,需要基于反垄断法,又必须超越反垄断法:需要以反垄断法的理念、标准和工具统领整个监管体系的构造;更需要以其他法律弥补反垄断法的局限,共同为维持和强化竞争创造条件


【关键词】竞争政策 基础地位 经济性宪法 基本权利 竞争自由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正义


作者:江国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正义攸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裁量权基准乃执法正义之基础,基准正义系裁量正义之前提。基于基准正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应当衍生于法律、衍生于个案需要、衍生于实践经验的归纳与总结。裁量过程融惯于执法过程,过程正义乃裁量正义的呈现方式。所谓裁量正义不在别处,就在主体间性之中;正是在主体间性模式中,执法裁量过程成其为有效沟通、关怀输送、共识达成的过程。如果说主体间性是裁量正义的内生力量,那么基准规制和司法审查就是裁量正义的保障机制。而导向规制正义的基准规制内在地需要具备实践性、透明性、交互性之秉性;达成矫正正义的司法审查则须保持能动性、审慎性、适度性之品格。


【关键词】裁量正义 基准正义 过程正义 规制正义 矫正正义

从依“法”行政到依“算法”行政的转换


作者:王春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人类已经进入一切皆可计算的时代,算法是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依据,依算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算法所具有的高效、精准、自动化、公正等优势,在社会各领域有着较多的应用场景,行政由依法行政进入依算法行政具有现实的必要性。除了算法本身的优势外,法律规范在明确性、简洁性、抽象性、规范性等方面,与算法规则具有相似性,具备了转换成算法的可能性。要从实现法律规范与算法规则的衔接着手,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的制定技术,使之适合向算法转换;要完善转换机制,准确地将法律规范转换成算法规则;要赋予依算法行政的合法性,实现从依法行政向依算法行政的顺利转换。


【关键词】算法行政 法律语言 算法规则 行政依据

外资立法的投资便利化创新之路


作者: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历经WTO成员方多年努力,由中国倡导并助推,终于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非贸易领域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这不仅预示着国际投资法的聚焦已从投资自由、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等传统领域,转向投资便利化这一新型议题,投资便利化正在成为全球治理的一种新趋势,还标志着中国在多边机制尝试设置议题、推进议题、提供公共产品、抵御任何脱钩断链的重大突破。在此背景下,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作为外资立法的延伸,其升级的动力机制已经形成,理应在透明度、简化程序、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等方面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国内立法作为履约机制的重要载体,更应注重国内行政程序简化的自身改革,加快电子政务的创新力度,与双边投资条约形成“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海南开创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期冀先行先试、以地方立法“星星之火”,为各地投资便利化形成“燎原之势”。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 《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 外资立法

论外资立法的国内法国际化原则


作者: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国家外资立法是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应当遵循“国内法国际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在制订和实施国内法时遵守国际规则,也可以让国内法对国际规则产生影响。全球治理格局已经变化,国内法性质的外资立法面对国际上性质不同、程度差别的投资竞争性规则,亟需坚持“立基于整体、从个体切入”的共同体利益。一方面,国内外资立法的健全和实施不能忽略国际规则,也应科学合理地设定东道国的“剩余控制权”;另一方面,还应坚持国际上的义利平衡和兼顾,在关键议题上把握高水平与适应性、渐进性之间的均衡,以此形成对国际公法产生影响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外资立法 国内法国际化 剩余控制权 义利平衡

公益诉讼程序保障论


作者:王福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程序保障具有优位性和指导原理性地位,并因公益相关主体不同而呈现差序性。首先,面向公益原告及被告(公益加害人)的程序保障在公益诉讼中应居于最核心地位,原告的程序保障程度与公益类型及代表模式相关;被告的程序保障应以“妨诉抗辩”和“重复法律评价抗辩”为重点;公益诉讼中居于被告地位的行政机关应得到实质性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被“非讼化”程序削弱。其次,“公益相关人”受公益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影响,其程序参与权和选择权应得到合理且适当的保护。再次,公益诉讼的过程及其结果借助社会公众的参与而获得正当性,社会公众的诉讼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公益诉讼结果向社会归责的必要条件。最后,在公益诉讼“国家化”及程序类型多元化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的程序保障责任各不相同,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属职权调查程序,检察机关应恪守客观中立原则并承担公益论证义务;公益诉讼审理程序采对抗制结构,法院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异议权及公正审理请求权;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公益诉讼协商程序中应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公共利益被不当处分。


【关键词】公益诉讼 程序保障 公益相关人 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立法

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危机与程序统合



作者:丁宝同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可谓壮观,但风生水起的背后隐藏着渐趋严峻的制度危机。危机的三重外在表象是“超简化立法系统性不足”“司法解释规则碎片化趋势”和“程序属性、制度功能异化”,其内在法理本质则是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实然性功能错位。将欲挽回残局,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须回归应然性功能构造。为此,要立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要求,依托已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之《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的立法进程,提出“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理论性支撑概念,结合相关立法的一体化配套修改,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性程序统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危机 程序统合 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监狱法》修改的高度现代化监狱文明期待

数据产权法律构造论

作者:曾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在监狱法迎来三十年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之时,社会对建成高度现代化监狱文明有着一种普遍期待。显然,监狱法修改应合理回应社会期待。由此,首先,收集专家评估和公众评估两个层面的调查问卷;其次,运用验证性因素方法,编制现代化监狱文明指数,对我国现代化监狱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估。再次,基于评估结论,提出建成高度现代化监狱文明的监狱法修改完善建议:其一,增设人格尊严基本原则、赋予服刑人员行政诉权,建设高度的服刑人员处遇文明;其二,监禁设施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建设高度现代化监禁设施文明;其三,增设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建设高度现代化监狱执法文明;其四,增设“确保服刑人员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建设高度现代化监狱改造文明。


【关键词】监狱法修改 监狱文明 人格尊严 比例原则 平等对待

刑事涉案财产来源说明规则体系的类型化表达


作者:姚显森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为依法应对刑事涉案财产证明困难的挑战,近年来的立法不断增设被追诉人说明涉案财产来源条款。然而,这些说明条款分布零散,要素不够明晰,要求不够统一。同时,受概念思维的消极影响,学术界在认识该类说明时,择一性、封闭性地将这种说明的法律性质理解为权利、义务、证明责任、法律推定等,但任何一种观点都没能达成广泛共识。根据类型学原理,“出罪类说明”属于附条件的证明责任,应当严格限制说明主体,明确说明对象、内容、标准,遵循定罪程序规则;“从宽类说明”属于有限制的特殊法律义务,应当相对限定说明对象,适当区分说明内容与标准,适用量刑程序规则;“违法所得类说明”属于特定场域的特殊法律权利,应当拓展说明主体与内容,细化说明标准,规范说明程序。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产 要素 功能 说明规则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主体的适格性法理


作者:王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评价主体适格性是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基础性法律问题。现有规范规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主体是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评价主体是否适格,理论及实践中一直存有疑虑,但既有成果仅限于基本判断,尚缺乏逻辑自洽的法理论证。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实施的评价行为在行政法上定性困难,既有的非强制行政手段说、非行政许可审批说、行政确认说等均不能周延解释生态环境部门评价行政行为的定性问题。第三方机构作为环保信用评价主体存在正当的评价权源,即第三方的评价权利具有明确的社会利益需求来源,同时也具备权利来源的认识论基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主体从生态环境部门向第三方机构的转向具有域外法移植的基础,解决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活动中权力-权利配置错位问题,妥当厘清了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利行使的适宜边界。环保信用评价主体适格性的保障规范应从第三方机构的权利配置与义务设定、外部行政监管与内部自我规制协同、法律责任承担规范补强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环保信用评价 主体适格 第三方机构 权力-权利配置 法律责任


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法律争议与我国因应


作者:阙占文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影响,不满全球气候治理成效,且受国内气候诉讼发展影响,一些国家推动国际司法机构就气候变化发表咨询意见。发表咨询意见以咨询管辖权为前提。条约没有明确赋予咨询管辖权时,国际司法机构依据部分国家间的国际协定确立其管辖权,缺乏国家同意基础。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切事项,涉及各方利益。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规范上的外部性,对其他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义务产生影响。鉴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咨询意见可能强化不同群体间的对立,阻碍全球气候行动。国际司法机构应审慎考虑发表咨询意见。我国应积极参与咨询程序,尝试在条约中限制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关键词】气候变化 国际司法机构 咨询意见 国家同意原则




END

政法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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