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狼》的理解客观性与晓晖老师讨论
詹丹
近日看到朋友圈一个短视频,是四川才子罗晓晖老师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培训会上的一个发言片段。其大意如下:
对于每一个读者来说,要尊重文本的客观逻辑和情理,比如对于蒲松龄的《狼》这篇课文,老师在课上通常喜欢讲,人的智慧可以战胜禽兽。实际上课文本身有一句议论,就是蒲松龄在这篇文章结尾的一句议论:“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意思是:禽兽再狡诈,在人类面前就是一个笑柄,也就是说,人类的狡诈远远超过一般的动物。这是人家说得清清楚楚的意思,这是文本本来的意思。但是我们就讲,人的智慧可以战胜禽兽,其实这叫评价,而不是理解。我们对文本有些东西没有充分理解到,根据我们的一些主观想法,对文本提出了不一定恰当的理解(评价)。
罗老师提出文本解读要区分客观的理解和主观的评价,我是完全赞同的。但我个人认为,区分两者并不是为了要在解读中剔除评价,而是需要把主观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理解的基础上。但是就罗老师这段议论来说,存在一些理解的失误,这种失误,又涉及了如何对《狼》的主旨恰当理解和评价的问题,所以特提出来讨论。
首先是区分评价和理解的问题。
语文教师在课堂上提出的评价,其实跟《教师教学用书》的观点是相当一致的。课文分析部分,就指出“作者的议论,点明故事的主题,说明狼无论多么狡诈也不是人对手,终归会为人的勇敢智慧所战胜。”其应答教材课文后的“思考探究”第二题“找出能够概括文章中心的语句,说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也是大致差不多的意思。也就是说,先于教师和“教学用书”的评价,是作者已经给出了评价。教师在课堂上的评价,不过是对课文结尾的评价和故事整体效果加以综合理解而给出的。所以关键不是要不要评价,而是这样的评价是否合适?更具体一点说,读者的评价是否只能以作者自己的评价为评价?当然不是这样。这不单单是在许多小说中,作者往往不直接站出来议论、给出评价,而且,即使有了直接的评价性议论,读者也要把作者自己的评价和故事整体互为印证,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而不是把作者的议论简单转抄。从这一点来说,笼统地区分评价和理解是不够的,更要区分出,作者和读者对故事本身有两种理解和评价。比如对《狼》这则故事,作者是基于怎样的理解作出他自己的评价,而我们读者又是怎样把作者的理解和评价纳入自己的视野,并以此为基础,来加以重新理解和评价。所以认为文本本来说得很清楚,举出的不过是作者最后一句议论,是把作者的议论完全等同于文本主题,其实是文本解读者应该忌讳的。尽管作者的议论可以成为读者概括主题的主要参考,但毕竟是参考,不能完全照搬。
其次,罗老师虽然批评在课堂上,教师通常提出人类的智慧足以战胜禽兽的这一评价并没有真正理解文本的客观。但是,顺着他自己的逻辑,那么他对作者的议论的引用后的解读,倒是正犯了自己批评的相同“错误”。对于小说中的议论“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他给出了两个解释,第一个解释是:禽兽再狡诈,在人类面前就是一个笑柄。第二个解释是:就是说,人类的狡诈远远超过一般的动物。看到没有,这第二解释,提出人类的狡诈问题,其实也是罗老师自己主观添加的意思,这种主观添加,其与通常教师说的,人类智慧足以战胜禽兽正相仿。我甚至认为,教师课堂上的添加,要比罗老师的添加更客观、更合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作者的议论中,固然嘲笑了禽兽使用诡计在人面前显得可笑,但没有提及人的品性和行为。而从故事本身看,人确实也没有使用过任何计谋,更多的是表现出他当机立断把狼给反杀了。这样把人这种反杀狼的结果和狼的狡诈结合起来理解,说人的机智勇敢足以战胜狼,是依据作者的议论,再加上故事情节的归纳,是更符合文本故事实际的。而像罗老师那样,认为主题是在说明人的狡诈远超禽兽,反倒是没有多少文本依据的。因为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对人是褒还是贬的态度区分。细细玩味结尾议论一句,对狼在人面前使诈终归成为笑柄的感慨,其实有一种做人的自豪的感情色彩在。这种褒的感情色彩,其实跟作者对狼三则的整体议论有着脉络的呼应。教材选出的这则故事,在狼三则中位列第二,三则故事都是在讲述屠户遭遇狼的险情而反杀狼的故事。最后作者有一个整体的议论是:“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屠户杀生残忍而给予的贬,是作为杀狼的另一面来对比的,“亦可用”的褒扬态度,显而易见。所以说《狼》的第二则故事可以得出人的狡诈远超于禽兽这样的贬斥性评价(注意,也是一种评价),即使从作者自身的议论来看,恐怕也是缺乏理解的客观基础的。
再次,也许我们还可以讨论的是,罗老师也好,上课的教师也好,都把狼的狡诈和人的品性或者行动联系起来评价,但是小说作者倒没有直接提出人的问题,虽然说增添笑柄肯定是对人而言的。但对这个人,对其褒贬态度,在小说的议论中还只能算是一种隐含。所以有些论者在分析这篇课文时,措辞严谨,说是间接赞扬了屠户的勇敢和机智。而这种间接地隐含,也导致罗老师得出了讽刺人的另一种结论。那么,作者为何不直接说呢?我觉得这恰是作者议论的分寸感,这种分寸感,也是跟小说情节整体设计的精彩紧密相关。如前所说,虽然屠户是与狼发生冲突的对立面,但屠户几乎没有使什么计谋,他好像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的情景中,小说此前,有一句描写相当关键,“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屠户最怕的就是两头狼对他前后夹击,狼似乎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屠户怕什么,狼就来什么。但屠户怕的是两头狼同时前后夹击,而狼为了去屠户倚靠的草堆后打洞,留下一头狼在前面装睡来麻痹屠户,结果给了屠户各个击破的机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屠户最后也是在一头狼的前面和另一头狼的后面把狼宰杀的,这样情节结果的交代与屠户此前的心理恐慌正好翻转了。而最后的议论则也是一次智慧的自我翻转,即并不是人用多么超常的智慧战胜了狼,只是当狼自以为在用智谋时,把自己的缺陷全部暴露了,从而让人逮住了反杀的机会。也就是说,让智慧的使用者自己翻转到愚蠢的境地,这才是蒲松龄在最后议论中把人隐含起来,而让狼自身表现出可笑的真正用意。总之,认为这篇小说主旨在表现人的狡诈远超于禽兽,也许对概括《狼》这篇小说来说,比较片面和主观,倒是对暗示罗老师的愤世嫉俗,是不是有点客观性呢?一笑。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批评指正。
附:我的同事刘辉老师读了我的初稿,提出几条意见,可跟我的论述相印证。因为不便夹杂在正文中,所以摘录论述比较详细的一条在后面,供大家参考,并对刘老师表示感谢。
罗老师给出的理解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他很可能机械地认为,比较中的一对对象不仅要处在相同的性质维度上,还要处在相同的情感色彩下。否则很难理解他为什么认为文本指向“人是狡诈的”。尽管“狡诈”确实是贬义的,但用来比较的对象却不必处于相同的情感色彩之下。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我们熟知的谚语:“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这句话往往(甚至绝对)不意味着“好猎手是狡猾的”这个意义。同样地,我们也可以说“无论多么凶狠的歹徒,都会被人民卫士打败”,这句话更不意味着“人民卫士是凶狠的”。因此可以说,罗老师的理解存在着错误的前提(语文知识)。第二,他的理解与文本事实存在矛盾。原文叙述屠户杀狼的过程,非但没有描述屠户事先识破了狼的诡计,反而明确告诉读者:屠户是在杀狼之后才明白了狼的诡计。第一个证据是,屠户杀死假寐之狼后本欲离去,碰巧发现了偷袭之狼——这不符合事先看破诡计的情况;第二个证据是,屠户杀死假寐之狼后,是在跟踪偷袭之狼时勘察现场才明白两只狼的诡计的(原文为“乃悟”)——这明确意味着屠户事先没有看破诡计。如果这里的分析正确,那么罗的错误很有意思:他犯错的原因不是没有使用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反倒是对自己所主张的方法使用不彻底或不到位——他的解读忽视了文本依据,还使用了不可靠的语文“知识”。
詹丹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光启国际学者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主要论著有《<红楼梦>通识》《重读<红楼梦>》《统编语文教材与文本解读》等。
往期推荐
詹丹丨赏析中的视角运用――谈高考语文中的一道文学作品阅读题
詹丹丨《蝉》的“统治”有几个意思?
詹丹丨不应混淆写什么和怎么写的区别 ――谈2024年高考语文上海卷一则文言文阅读分析题的答案
▐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 欢迎文末分享、点赞、在看三连!转载请联系后台。
凤凰大语文
微信号|fenghuanggzyw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