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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减刑?
2013年左右,被告人梁某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科长期间,接受某市公安局法制监管支队原政委杨某(另案处理)和罪犯唐某某关系人李某东、李某强等人请托,指使某市司法局东区司法所所长冯某某(另案处理)放松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唐某某的矫正监管,在明知罪犯唐某某未遵守社区矫正人员关于报到、请假等规定,不符合提请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授意东区司法所捏造唐某某现实表现良好的材料,提请对唐某某进行减刑并予以审批,致使某市司法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唐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年(实际获得减刑一年六个月)。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梁某某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对服刑人员的减刑要经过多个司法程序,涉及的司法人员权限不一,每个环节的司法人员各负其责,只要行为人充分、完全地利用了其在减刑程序中的职务便利进行徇私舞弊,至减刑程序进入下一个不在其法定职权控制范围之内的环节时,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作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具有监管职责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罪犯唐某某在东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未遵守社区矫正人员关于报到、请假等基本规定,不符合提请减刑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授意东区司法所为唐某某捏造现实表现材料,并根据司法所的提请对唐某某减刑予以审批,为后续减刑创造条件,致使某市司法局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唐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年,并最终导致其成功获得减刑一年六个月。即梁某某在唐某某此次减刑的过程中,已充分、完全地利用了其具有的职务便利。故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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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本人不接受电话或微信语音咨询。若要咨询,请加我微信,待通过后在微信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