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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放弃履职致使其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为如何定性?
某县煤焦管理站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为履行查验补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查回收煤炭销售票的职责。
2013年1月至5月,被告人卢某担任某县煤焦管理站站长,为给单位谋取不当利益,违反《某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公路运输出省煤炭查验补征管理办法(试行)》《某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某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放弃应当履行的职责,通过集体开会方式决定将出省的8692.5吨煤炭改为焦炭收取运销服务费,给国家造成应收而未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52万余元和对无煤炭销售票罚款4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卢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作为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放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导致其他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进而造成行政违法行为人逃避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罚款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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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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